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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县,西周以前无考。
春秋时诸侯并立,宿地属宋国。
战国时,宋为楚、齐、魏三国瓜分,宿地属楚。
秦灭六国(前221)统一天下,置36郡。宿地属泗水郡境内的蕲县、相县、阳城县、铚县、苻离县。
汉高祖四年(前203)改泗水郡为沛郡。宣帝时改沛郡为彭城郡。黄龙元年(前49)复称沛郡,宿地属沛郡。
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将苻离县改称符合县(后苻离写作苻离即由此),不久,又恢复苻离旧名。
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刘秀封其子刘辅于沛郡,改沛郡为沛国(宿地属沛国)。献帝建安二十四年(219)以沛国分置谯郡,宿地的苻离、相城、竹邑仍属沛国,而蕲县、铚县则属谯郡。
三国魏明帝景初二年(238),分沛国另设汝阴郡,宿地属汝阴郡。阳城县废。
西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废汝阴郡,复置沛国。宿地北部为沛国。南部属谯郡。
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中原大部分地区被北方少数民族占领。太兴二年(319)晋将周坚以沛国(彭城郡)旧地降后赵(石勒),直至太兴四年(321),为晋大将祖逖收复,重归东晋版图。穆帝升平元年(357),前燕慕容恪南下,占领沛国及谯郡等地。此后,宿地即长期沦为战场,居民多数南迁,原沛国及谯郡境内居民仅剩数百户,多为外地移入者。
南北朝时,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分沛国为南北两部,并改称沛郡,北沛郡属徐州领辖。文帝元嘉八年(431),于北沛郡境内置南兖州,而原谯郡只辖蕲县。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北魏拓跋氏强大,原沛郡为其控制。
齐高帝建元二年(480),以原谯郡改称北谯郡。武帝永明九年(491)北魏于原沛郡境内置睢南郡。又置南济阴郡。复改原蕲县城为蕲城郡。
梁武帝天监元年(502),边境稍向北扩展,原沛郡故地复为萧梁所有。梁置睢州(即原睢南郡、南济阴郡地)。
北齐天保二年(551),除仍设蕲城郡外,复改原斛城县为苻离县,建置仁州(即原睢南郡),宿地在仁州及蕲城郡境内。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废仁州及蕲城郡,以苻离、蕲县属彭城郡。复将原苻离县东的斛城与苻离县西的竹邑故地并入苻离县。
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建宿州,置州治于汴河上的甬桥镇,辖苻离、蕲县、临涣、虹县四个县。文宗太和三年(829)废。七年(833)复置。懿宗咸通三年(862)置宿、泗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昭宗乾宁元年(894)宿州为朱全忠(后梁太祖朱温)所占领。
五代时,建置与唐代略同。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升为防御。开宝五年(972),建为保靖军节度使,辖属淮南路。神宗熙宁五年(1072)分属淮南东路,领有苻离、蕲县、临涣三县。哲宗元七年(1092)升原虹县的灵璧镇为县,隶属宿州。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宿州属河南归德府,领有苻离、蕲县、临涣、灵璧四县。至元二年(1265)废苻离、蕲、临涣三县,并入宿州,改三地为集。至元四年(1267),以原宿州领属的灵璧县入泗州。至元十三年以虹县属宿州,至元十七年(1280)改虹县,属泗州,再以灵璧入宿州。元末,张士诚据宿州。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明军攻占宿州。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宿州改属江南临濠府。次年,临濠府改称中立府。七年(1374),改称凤阳府,宿县为凤阳府辖区,只领灵璧一县。
清顺治二年(1645)置江南省,宿州改属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十八年(1661)改属左布政使司。康熙六年(1667)设安徽省,宿州仍属凤阳府统辖。
民国成立(1912),废除府、州一级建制,改宿州为宿县,属安徽省。民国三年(1914)置道,宿县属安徽省淮泗道。民国十六年(1927)废道,宿县仍属安徽省。民国二十一年(1932)各省设置行政区,宿县属泗县行政区。民国二十四年(1935)改行政区为行政督察区,宿县属安徽省第六督察区,后又归属第四区,原驻泗县的专员公署迁驻宿县城。
民国二十七年(1938),宿县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并在这里建立敌伪政权。其沿革情况大致是:先归安徽省维新政府(省府驻蚌埠市),后属苏淮特别行政区领辖。
民国三十一年(1942),敌伪政权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中心,设置淮海省,管辖今江苏、安徽北部、山东南部、河南东部一带地区,省府驻徐州。当时宿县属淮海省。
同日伪政权针锋相对,中国共产党为了组织和发动群众抵抗日本侵略者,在宿县蒿沟集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民国三十年(1941)后,分宿县为东、西两部(大体以津浦线为界),建立宿东县、宿西县。又曾与邻县边缘地区,联合成立宿灵、宿永、宿萧、宿铜、宿怀等边区县政权。
与此同时,国民党在其控制的宿县西南边缘地区(邻蒙城县)白沙集,设立宿县流亡政府。当时宿县地区多种性质的政权同时并存,其斗争情况相当复杂。
民国三十四年(1945)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流亡政府迁回宿县城内。而宿县郊区以远地带,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控制,仍以津浦线为界,分宿东、宿西两县。宿东县人民政府设在蒿沟集。宿西县人民政府设在百善一带。
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十六日,宿城解放,宿东县人民政府自蒿沟集迁至宿城。1949年宿东、宿西两县合并,仍称宿县。1950年宿县分治,宿城划为宿城市,市政府设在宿县城内,宿县人民政府驻宿县城外,而原宿西县改称濉溪县,县政府驻濉溪镇。不久,宿县政府自城外迁往苻离镇办公,归属皖北行政公署。
1952年皖南、皖北行政公署合并,复称安徽省,宿县仍归安徽省,但管辖区域有所变动,原属江苏省的桃山、褚兰两个区划入宿县版图之内。1953年宿城市撤销。宿县县政府由苻离镇迁回宿域。属宿县行政公署管辖。1956年宿县与滁县两专区合并,称蚌埠专区,此时宿县是蚌埠专区领导下的一个县。1961年撤销蚌埠专区,恢复宿县和滁县专区,宿县仍属宿县专区管辖。1964年以宿县的湖沟、任桥两个区划归新建置的固镇县。1980年以宿县的城关镇为基础设置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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