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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防疫
建国初期,宿城卫生防疫工作由宿城市卫生事务所代管。1956年,宿县成立卫生防疫站。1980年,成立了宿州市卫生防疫站。市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郊区各配1名专职或兼职防疫员。郊区各乡、行政村由卫生院和医疗室指定专人负责防疫工作。城乡个体开业诊所也都承担防疫任务,组成了全市的卫生防疫网络。
解放前,宿城有多种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尤以霍乱、伤寒、天花、麻疹、痢疾、疟疾等为甚。1950年起,卫生防疫部门连年普种牛痘,遏止了天花的发生。1954年以后,宿县先后在城乡开展12种生物制品的预防接种,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伤寒病也只在1980年,在城东公社发现8例,由于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很快治愈。此后,再未发生。
建国前,宿城疟疾流行甚烈,70年代也时有发生。建市以后,市防疫站配合城乡各医疗机构做了大量防治工作,此病现已很少见。
疟疾防治清况
(1981~1985)

1956年,宿县城关区对41288人进行全面的地方病调查。调查结果是:黑热病18人,丝虫病37人,钩虫病816人,梅毒病211人,麻疯病1人,甲状腺肿大42人。
1985年,市卫生局再次调查地方病。调查结果表明:黑热病、梅毒病、麻疯病已经绝迹;丝虫病、钩虫病尚有残存,但发病率极低;甲状腺肿和氟斑牙成了市内的主要地方病。
1985年10月,对全市32所中小学7~14岁的学生共15599人进行调查。查出甲状腺生理性肿大者326人,占调查人数的2.1%;病理性肿大者32人,占调查人数的0.2%。1985年元月,对市郊6个乡168个自然村的8~15岁的年龄组人员进行氟斑牙病调查,共查11569人,患病者58781人,患病率为50.8%。同时对141个自然村的2028眼水井作含氟量检查,在1.0mg/l以上的有126眼,占调查总数的6.2%。1985年5月,对布氏杆菌病调查,以肉厂为重点,719人中,查出阳性6人,占0.8%。对查出的患者,均给及时的治疗,并采取防预措施。
1980年,根据病情监测和免疫水平,市防疫站按免疫程序,对全市7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牛痘疫苗、麻疹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卡介苗、霍乱菌苗、白喉类毒素、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类毒素以及小儿麻痹症糖丸疫苗共8种预防接种工作。并且要求接种单位及时登记,逐级上报。市卫生局抽调各单位有经验的医生组成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以加强对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处理。以后,每年均根据情况进行有关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种疫苗接种情况
(1980~1985)单位:人份

二、保健
1953年初,宿城市卫生事务所内设妇幼保健组,共4人。这是宿城第一个保健专门组织。1953年6月,妇幼保健业务由宿县城关镇卫生股接管。1980年,建立宿州市妇幼保健站。1985年6月,增设妇幼保健门诊部,正式开诊。市内的7个街道办事处和郊区分别配有妇幼保健员,形成了全市的妇幼保健网点。
新法接生解放初期,即宣传和推行新法接生。1981年至1985年,全市新法接生15325个婴儿。新法接生率市内达100%,郊区达98%。
妇女保健对孕妇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1982年下半年,对139名产妇各做5次产前检查,从而降低了难产发生率,防治了妊娠毒血症。
1979年至1985年,共查治妇科病7444人次。查出早期宫颈癌7人,盆腔肿瘤8人,各种阴道炎、宫颈炎2500人。对上述患者的治疗率为97%。1981年至1982年,对妇科尿瘘和子宫脱垂病普查,发现尿瘘1人,子宫脱垂二度的134人,其中给手术治疗的62人,作阴道前、后壁修补术治疗的32人。
1980年以来,开展了对妇女“5期”(月经期、怀孕期、围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劳动保护检查月活动。
1982年,开始劳动卫生摸底和建档工作。据统计:全市有女性产业工人1608人,其中接触粉尘者533人,接触毒物(铅、苯、1095等)者320人。
1984年,对市印刷厂接触毒物的现场测查两个点,结果为0.031mg/m3,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铅、尘现场测定1个点,结果为0.042mg/m3,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家具厂接触苯现场,测定了3个点,结果最低值为18mg/m3,最高值为33.3mg/m3,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儿童保健每年“六一”前后给1~7岁的儿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1981年至1985年,共体检7059人次,发现疾病及时组织治疗。对独生子女每年均免费检查。
1981年以来,共培训保育员60余人,帮助市幼儿园、托儿所健全卫生晨检制度。
三、食品卫生
市卫生防疫部门每年对全市饭店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工作较差的,令其限期改进或停业整顿,对腐败变质食品予以销毁。
对冷饮厂和冷饮商业点的卫生检查每年进行3~4次。1981年检查11个厂,采样21份,经细菌培植检查,结果只有两个厂的3个样品两项细菌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占生产单位的18.2%,样品合格率14.3%。1982年检查11个厂,采样品13份,结果有6个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占生产单位的54.5%,样品合格率占46%,1983年检查11个厂,采样品28份,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厂占生产单位的53.3%,样品合格率达64.3%。1984年采样品检查67份,合格率占47.7%。1985年共检查103个单位,并对17个单位的63份冷饮、食品进行抽样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42份,合格率66.7%。
1984年,对1075名饮食、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占该业总人数的71%),查出患病者26人(活动性肺结核2人,乙型肝炎24人),占体验人数的2.4%。1985年对饮食和食品从业人员4288人进行健康检查,其中查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187人,占总检人数的4.4%,肺结核1人,沙门氏菌阳性2人,肝功能阳性8人。对检查中的健康者发给健康合格证,对患有传染疾病者,调离接触食品的工作。
1985年,共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00份,其中国营企业和集体单位211份,个体商业389份。
关于饮水卫生的改善,详见《城市建设》章的“供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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