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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年间,实行招募兵员的募兵制,宿州游击府负责征集工作。民国初期,征集兵员仍沿用募兵制。宿城招募的兵员,多系无业游民。宿县国民自卫团,即由此类兵员组成。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25岁的男性公民,均为征集范围。宿县设有社会军事训练总队,县长兼总队长。另有专职总队副(由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派任),掌管壮丁训练与征兵事宜。征集的兵员,经训练后编入宿县警备队。抗战胜利后,宿县政府设军事科,掌管兵役工作。全面内战开始,国民党军兵员激增,每年征兵,宿县政府把摊派的壮丁数字下达到宿城各镇公所,再由保、甲造具壮丁花名册,按照“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原则抽签,中签的就是当年的征召对象。但官绅权贵勾结、循私舞弊,他们的适龄子弟,都逃避兵役。在内战中,国民党军节节败退,为满足兵员需要,就强行“抓壮丁”。抓到壮丁,即绳索捆绑,武装押解。被抓壮丁,多为贫苦百姓。一些富裕家庭往往出高价“买壮丁”,一些穷人则被迫”卖壮丁”。有的迫于生计则以“卖壮丁”为业,卖后经征兵部门交正规军编入连队后逃回再卖。民国35年至37年,宿城每年征兵少则数十人,多则达百人以上。1950年,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中国人民开展了抗美援朝爱国运动。次年,宿城市人民政府先后进行三次动员参军,采取志愿报名的方式。广大青年,踊跃报名。根据条件,计有313名报名青年被批准参军。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县成立征集委员会和征兵办公室,宿县城关区(镇)设有征兵领导小组,进行征兵宣传教育和登记工作。每年新兵入伍,组织欢送,给新战士披红戴花,赠送纪念品,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原则上一年征兵一次,多在冬季或春季进行。宿州市建立后,提高了征集兵员的文化素质,一般要求初中毕业,技术兵种则要求高中毕业以上水平。
宿城征兵情况
(1972~1985)

1979年以后,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自1980年12月,宿州市对全市退伍军人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到1981年5月,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327人,其中服预备役的319人,占接收总数的97.5%;专业技术兵140人,占服预备役总数的44%。到1985年底,全市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共18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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