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社会治安
镇压反革命解放初期,城内一些反革命分子互相勾结,制造谣言,张贴反动标语,破坏交通,抢劫民财,扰乱社会治安,甚至暗杀革命干部,阴谋组织武装暴动。
宿城市公安机关根据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6月,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共逮捕了雷慕堂、张景福、王亚伯、孔禾青等一批反革命分子和3个反革命集团的为首分子杨承忠、傅云澄、李先楚。经过审判,对雷慕堂、张景福、吴剑秋等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予以处决。一批特务、土匪、恶霸、反动道会门首恶分子被判处徒刑或劳动管制。
取缔反动道会门建国前,在宿城活动的反动道会门有一贯道、金仙道、天门道、万国道德会、先天道、无极道、同善社、大地坛、圣教会。建国后,这些反动道会门活动猖撅,先后被宿城市人民政府取缔。对那些受蒙骗、受胁迫而参加反动道会门的道徒进行教育和规劝,使之觉悟而不再参与活动。对一些首恶分子则根据他们的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给以不同的处理。一贯道、天门道、万国道德会、同善社和先天道的道首,罪恶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宿城市西南乡薛凤桐被一贯道头子拉拢入伙,并被封为“师参谋长”,经人民政府宣传教育,提高了觉悟。一次,附近几个县一贯道团长以上的道首开会,阴谋于民国38年(1949)3月15日袭击宿城市人民政府。薛凤桐及时向市公安人员报告,在他的策应下,公安人员将参与这一阴谋活动的匪徒一网打尽,对薛凤桐则免于刑事处分。
禁毒、禁娼建国前,宿城经营鸦片等毒品的膏店有10余家,吸食者达千余人。
1950年9月,人民政府发布开展反对吸毒贩毒斗争的文告。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藏、贩卖鸦片和种植罂粟,医疗使用的鸦片制剂,指定专人负责,违者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公安部门对全城进行侦查,仅在西关就查出毒品贩子90多人,查出鸦片、海洛因20多两,烟枪50多支。惩办了罪大恶极的鸦片贩子,对一般吸毒、贩毒人员进行了登记,教育他们改恶从善。经过清查和教育,根除了吸毒、贩毒的现象。
建国前,宿城有妓院7家。1950年,人民政府关闭了宿城所有的妓院,惩办了妓院老鸨和拐骗妇女的罪魁祸首,清查和处理了暗娼卖淫事件,对明妓暗娼进行教育,帮助她们就业,使她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建国后,为搞好社会治安,多次集中进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如1957年5月10日至月底,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96起。另外自动坦白交待的93人,收到群众检举信68件,口头检举53人次,检举案件84起。仅西关派出所即侦破偷盗案51起,强奸案2起,诱奸案5起,卖淫12人,赌博3起,贪污案12起。另外,投案坦白者3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造反”精神给青少年带来极坏的影响,失足青年较多,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宿州市建置后,加强了社会治安工作。为了震慑犯罪分子,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在省、地、市的领导下,统一行动。于1983年8月23日集中拘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05人。一些积案也大多在这次集中打击中被侦破。1984年,全市组织了3次大的集中打击,共收捕各类犯罪分子428人,摧垮流氓团伙12个,盗窃团伙10个。收缴枪支等凶器81件,缴获赃款赃物折款4.1万元。
刑事犯罪侦破情况
(1980~1985)

二、户籍管理
民国20年,宿城实行保甲制,建立户口登记册,每户发给门牌。
1954年,宿县城关区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建立户口登记制度,使用统一印发的户口登记册,登记户口。
宿州市成立后,全市设8个派出所,分别负责所辖区的户籍管理,包括户口登记、迁入、迁出、出生入户、死亡销户、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
户籍、人口分布情况
(1985)

三、交通管理
1950年至1966年,在行人稠密的小隅口设固定交通岗,一般街道上有老年人尽义务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混乱,交通管理受到影响,交通事故增多,1977年,宿县公安局成立交通警察队,共14人,主要负责城内的交通管理。
1980年,成立宿州市交通警察队,同时聘用搬运站退休工人在主要街道固定设岗,以加强对城区的交通管理。
交通管理的设施有:交通指挥仪6个,测酒仪2台,交通事故勘察车1辆,摩托车2辆;在公共汽车站,东昌路南端、怀远路北端、北门口、小隅口街口设立岗亭5处,在路旁设各种标志牌220多个;在胜利路中段、汴河中路、淮海中路及东昌路街心用钢管和水泥座置隔离栏杆复线共2.2公里。
交通管理主要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车不越轨、人不斜穿、路无障碍。1984年9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城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的暂行规定》,使交通管理有章可循。
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由交警队业务组负责。近年来,市区机动车辆猛增,交通事故不断出现。1981年6月6日,宿县电影公司姬立民驾驶东海750三轮摩托车从东向西行驶,在宿县二机厂后和宿县农药厂陈汉强驾驶的货车相撞,当场死亡3人,重伤1人。1982年8月27日晚,宿县公路站汽车驾驶员侯某将本单位江淮牌汽车交于无证、酗酒的解洪驾驶,解又转交无证、酗酒的李成华。李驾车同解在胜利路从东向西,行驶至胜利路、环城西路路口,闯入西北角环城河堤上翻车,在此乘凉的群众死3人,重伤6人。1984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62起,死8人,伤128人,造成经济损失14.8万元。1985年发生131起,死17人,伤110人,造成经济损失3.4万元。另外,交警队还设有自行车管理所,负责对全市固定自行车的登记验证和年检。
四、消防
清光绪六年(1880),宿城创设水龙会,置大水龙4架、小水龙4架,水炮28根,大火钩24把,小火钩16把,以及木桶、铜锣等消防工具,负责全城消防工作。建国前夕,宿城有商会组办的“救火会”,设备有水龙、水枪,分驻在宿城四眼井、白衣阁等处。
1953年成立宿城市消防队,地址在小隅口东北角(今宿县招待所)。当时有职工8人,有一辆手推消防车。宿城市撤销后,改为宿县公安消防队。1968年公安部门实行军管,改为人民解放军宿县消防队,由宿县人民武装部代管,1972年划归宿县公安局领导。1981年3月,改为宿州市公安消防队。1983年改为武装警察部队宿州市消防队(现址在胜利东路南),编制30人。另外,各街道和较大的机关单位、工厂、商店、仓库、粮站都建立群众性的消防网,组织义务消防队。
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队抽出专人负责防火宣传,每年重大节日还深入到工厂、企业、机关,宣传国务院颁发的消防条例,进行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不断增加、更新。1956年购置7马力手台泵,1968年购置敞开式消防车。1985年底,共有战备消防车3部,后勤车1部,手台泵1部。每辆战备消防车上都配有较先进齐全的消防设备。市区内沿主要街道旁,安置了10个灭火栓,较大的机关单位和较大的工厂、车间、商店、仓库都配有灭火栓或水罐等灭火设备。
1981年至1985年,全市发生火灾77起,其中重火灾3起,共有4人死亡,9人重伤,造成经济损失16.7万元。
1982年1月20日,市中供销社联络街门市部营业员刘××的小孩燃放爆竹引起临时仓库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
五、人犯看守
建国以前和建国初期,看守所均设在老县衙(今宿县人民政府)大门里西跨院。后移至小河南街路北(今宿县地区公安处),1964年移至西关外。1979年,市、县两家合用该看守所。1985年,宿州市在西郊兴建新的看守所。
1983年以前,人犯每人每月伙食费为12元,粮28斤;1983年改为每人每月15元,粮30斤;1985年又改为每人每月18元,口粮均为细粮。所内设有卫生室、浴室。号房内有自来水,并定期喷洒消毒药物。
每个号房内发有报纸、杂志及宣传法律常识的小册子,政法机关领导人和监所管理人员还经常利用有线广播向人犯进行教育。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检察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