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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收入
宿州市成立以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企业上交利润、工商税、农业税、地方附加等。1980年至1985年,全市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为7991.37万元。除去上级补助、地方财政分成、调入其他资金、年终结余等项收入外,市财政收入实为5940.55万元,占计划总收入任务的116.3%。其中企业总收入1980年至1984年为341.48万元,为计划收入任务的106.55%;1985年为126.40万元(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收入),比以上各年收入虽有所增加,但只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62.7%。工商税收入6年共为5180.94万元,占计划总收入任务的118.9%。6年的年终滚存结余345.24万元,净结余305.55万元。建市以后,市财政收入结构是以工商税收为主体的城市型的收入结构。
市财政预算外收入项目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财政集中的企业收入、财政集中的其他资金、其他收入、年终滚存结余等。
财政收放情况
(1980~1985)

二、财政支出
1980年以来,宿州市财政方面贯彻“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的精神,每年支出均略小于收入。1980年至1985年,预算内财政总支出为8004.55万元。除去上解支出、购买国库券,财政实际总支出4558.67万元,占预算计划支出数的93.8%。
基本建设拨款(含简易建筑费)共支出373.38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8.2%。其中1985年用于教育基建60万元,占1985年基建支出的18.6%。
科技三项费用共支出15.22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0.33%,平均每年为2.54万元。
支援农业费1980年至1984年共支出153.70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支出84万元,社(乡)其他投资50.4万元。1985年拨款18万元,又另拨周转资金40.80万元,支持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化。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共支出1545.99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33.9%。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1048.60万元,占该项支出数的67.8%,占实际总支出数的23.0%。1985年,因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改革和新分配一批大专毕业生,教育费支出比原计划多80.90万元。文化、文物、党校、卫生、公费医疗、体育、科学、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等事业费合计支出49.76万元,占该项支出数的3.22%,占实际总支出数的1.09%。
城市维护费共支出643.50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14.1%。1985年,城市维护费由预算统筹安排改为征收城建税,全年征收76万元。省专项拨款50万元,超收能源交通资金51.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实支出202.83万元。
抚恤和社会救济费共支出210.84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4.6%。在该项支出中,抚恤费占42.3%,离休费占6.4%,退休费占10.2%,社会福利费占39.2%,自然灾害救济费占1.9%。
行政管理费共支出807.44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17.7%。此项费用中除行政支出外,尚有公安、司法、检察、房屋租金、购置小汽车等项支出。
其他部门事业费共支出213.00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4.7%。
其他支出费该项费用包括城镇青年下乡和就业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流动资金等,共支出577.60万元,占实际总支出数的12.7%。
预算外支出项目有经济建设、更新改造、城市维护、行政管理、其他部门事业(含社会文教)费以及其他支出等。1980年至1985年,全市预算外支出共710.83万元,平均每年118.47万元。
三、财政管理与监督
1980年,宿州市根据中央部署,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费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对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费实行经费大包干到单位,由单位计划开支,结余留用。对企业实行“超收分成、减亏分成”的办法,给企业一部分自主权,允许企业从企业分成中拿出一部分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工个人。
市财政局除进行常规财政管理工作外,还相应地制订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现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工资资金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980年,宿州市则政局设财政监察股,专门对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1984年,市审计局设立,财政监察工作即成为审计局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局对审计局的工作仍予以协助。重大经济案件由审计局和财政局联合查处。财政监察股的工作转为财政局内部监察。
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抽调某一单位的帐目审查。对有关经济案件,审计局派人参加调查。每年下半年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采取自查、互查、重点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85年11月的财务大检查,发现市物资局有截留收入、挤占流动资金、多提固定资产折旧费、乱列开支项目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其中乱列开支达17604元。市糖业烟酒公司巧立名目,多领加班工资现象特别严重。有一个门市部基本上每人每天都是双工资。1986年11月的财务大检查,发现城东乡用公款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严重,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花费1.3万多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在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作了处理。市建材公司擅自提价和提高收费标准,非法牟取收入3000元,全部予以没收,并对其领导人提出批评。
财政支出情况
(1980~1985)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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