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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力量
市政工程公司1980年,市成立市政工程公司。该公司由乳化沥青厂、预制厂、机械厂、工程队、维修队、路灯所、大立交桥管理组组成。乳化沥青厂的主要任务是加工路面材料,1985年共有技术人员18人,拥有1吨锅炉1台、滚筒式搅拌机1台,预制厂的主要任务是生产路、桥用的水泥构件,1985年,共有技术人员35人,拥有搅拌机1台,江淮牌汽车1辆,机械厂的主要任务是建路机械施工,1985年,共有技术人员19人,拥有2吨、8吨、12吨、15吨轧路机各1台,1吨装载机1台,汽车2辆,工程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路、桥施工,1985年共有技术人员35人,拥有江淮牌汽车1辆,路灯所负责全市路灯的配套和管理,拥有全套路灯配套装置,大立交桥管理组负责立交桥的各项管理工作,1985年拥有水泵3台。
宿县地区建筑公司建国后,宿城最早的建筑部门是1952年组建的宿城市建筑公司。它以百余人的建筑工会会员为主体,组织形式是有活则干,无活则散。直至1956年队伍才基本稳定,当时已发展到1000余人,改为宿县专区建筑公司。1985年发展到1560人,其中有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10人,技术员10人。主要是承担宿州市城区内的房屋建筑。
市第二建筑公司原为1973年8月建立的郊区建筑公司,1985年,有技术工人60余人,工程师2人。
市建筑工程公司1978年10月,由煤炭部两淮指挥部投资200万元,从全专区8个县抽调工人,组建了宿县地区第二建筑公司。有技术工人1500人,其中工程师3人,技术员50人。1980年,该公司移交给宿州市,更名为宿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原抽调的各县工人仍回原单位。现该公司有技工200人,工程师1人。
宿县建筑工程公司1958年5月,宿县成立了宿县民政局福利建筑队,有1个大队,3个分队,人数约140人。1960年,该建筑公司交给宿县城关镇民政股。1964年改称宿县建筑工程合作社,1974年改称宿县建筑工程公司。有职工294人,该公司主要承担下辖区内的房屋建筑。
此外,尚有宿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8家公司,以及外地区的建筑单位,分别承担市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安装任务。
建国前,宿城有建筑工人300人,无固定组织形式,多为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很大。建国后,建筑业工人除砌墙、覆瓦等工序仍然是手工操作外,其余各道工序逐步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一般的施工单位都有龙门吊、卷扬机、和灰机、混凝土搅拌机、打夯机、插入震动器、平板式震动器、粉碎淋灰机等。木工已使用电动圆盘锯、带条锯、刨板机等。运输则使用载重汽车。地、市、县3家建筑公司已拥有上述全部机器,基本上能满足使用。
二、建筑管理
勘探管理勘探的职能单位是城建局规划股。1985年,该股有13人,其中技术干部3人。勘探仪器有J6经纬仪1台、水准仪3台、小平板仪2台、大平板仪1台、缩放仪1台。可以承担航测、控制、调绘、三角索网控制测量及水准测量。
宿州市区建筑企业概况
(1985)

凡在宿州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各项建筑工程的勘探工作,统一由城建局规划股安排,并实行统一座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各种测量标志受法律保护。
1980年以来,全市共勘探小三角网控制点20个;测量绘制了1∶10000地形图8.75平方公里、1∶5000市区规划图、市征地图、市环城河、运粮河水利工程纵、横断面图(10.5公里);修测1∶10000市行政区规划图。
设计管理凡在规划区内进行新建、重建、改建的一切工程,无论军用、民用、生产、生活、院内、院外、地上、地下、陆地、水面、永久性或临时性、征地或不征地,建设单位都必须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书,连同初步设计的平、立面图,报城建局审批,核发建筑执照,经现场测定定线后方可施工。主要街道的重要建筑及某些区段的临时建筑,都要服从规划股对其布局、标高、红线、层数、体量、立体造型、外装饰及色彩要求,新建、改建管道、杆线工程的路线走向、敷设位置、埋设深度等也应呈报初步设计方案,征得同意后,交设计单位进行正式设计,而后办理设计许可证。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图纸和建筑执照上注明的各项内容施工。必须改变时,要送审更改方案图,经许可后方能正式施工。
施工管理根据《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建筑实行严管、严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滩地、堤坝新建、扩建房屋。禁止在旧城区见缝插针新建房屋。临街和非临街的私房,凡大修、改修、翻建、扩建,均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开工执照。郊区乡、村公建和私建房屋,亦得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建房手续。
重要工程和部分多层建筑,均采取招标办法,鼓励竞争,反对垄断。
所有建筑施工单位都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能承包工程。各建设单位不得聘用无照建筑队伍。宿县地区电大分校教学楼系4层砖混结构建筑,建筑面积1901平方米,总造价325815元,由安徽省装潢公司宿县分公司承建,于1985年12月18日开工,经查实,该公司系无证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管理规定,立即取缔其施工资格并吊销该工程的开工执照。
施工单位不准违章建筑施工。一经发现,施工单位应无条件立即停工。停工期间的各种损失,由违章者补偿。
1985年8月,市城乡基本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大检查。对29个单位的砌筑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合格的21个,不合格的8个,合格率72%。市百货公司仓库(砖混3层,1800平方米,1985年6月完成一层主体),由淮北市建安公司承建,检查中发现:墙体垂直度偏差17.1毫米,平整度12.2毫米,轴线位移100毫米,通缝最高处达14皮,砌筑砂浆标号严重低于设计标号,整个工程质量十分低劣,因此决定拆除重建。
装饰工程:对14个单位进行实测实量,合格的9个,不合格的5个,合格率64%。
对20个单位的混凝土工程进行实测实量,合格的14项,不合格的6项,合格率70%。
检查55个单位的内业技术资料。资料比较齐全的6个单位,只有部分资料的16个单位,没有任何资料的33个单位。
三、建筑技术
建国前,市内的古老寺庙和较大的宅居,多为砖木结构,基本构造方法是立柱和架梁组成屋架,墙壁为青砖,屋面多为木桁条、木房梁、青色小瓦。雷公馆、福音堂、城隍庙等处,采用翼角翘飞的出檐,并建有封火墙。建国后,房屋多为砖混框架及装配式结构,采用片石、混凝土浇灌。70年代,水泥构件逐渐代替了木材构件。80年代建成的宿州宾馆、宿县宾馆、桥埇楼、东方红副食品商店、邮电大楼等,内外墙均用磁砖、马赛克、水磨石群墙或涂以化学涂料。宾馆内墙用饰墙绢质布料,大棚由钉木条泥石灰改为麻文纸或钙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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