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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员均由校长聘任。当时教育法令对教员文化及业务考核虽有规定,但实际上,教员能否被聘用,不仅仅视学历、资历及教学能力,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他们有无后台。因而,堪胜任者谋一席教职,往往不得不东奔西走,而学识浅陋之徒,又往往得以混迹教坛,滥竽充数。
民国17年(1928年)《一年来之安徽教育》载:泗县“全县学校44所,教育局有案可稽者37所,而各校校长具有师范毕业资格者9人而已”。1932年,萧县教育局编的《一年来之萧县教育》称“本县师资,向极缺乏,年来努力于师资培植,迄今不合格者(指不及初中毕业水平者)仍属不少”。1934年,灵璧县在任小学教职员194人,初中毕业以下的92人。1947年,灵璧县娄庄5所小学10名教师中,只上过几年私塾和小学未毕业的占三分之一;萧县小学教职员计903人,不合格者有332人。
解放前,中小学教职员不仅职业毫无保障,生活状况亦复堪忧。民国17年(1928年)宣布的《小学法》规定:“小学教职员的薪给标准,应以两倍衣食住三事之所费为最低之薪水”。但自1934年以后,物价渐次上涨,特别是抗战期间及战后,”官僚资本囤积居奇,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腾飞,米珠薪桂,教师薪俸虽月有增加,仍不易维持生活。
建国后,随着教育事业的恢复与发展,1951年全区有小学教师5 384人,中学教师468人,师范教师111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31人。
建国初期教师队伍的组建,一是大批接收旧有人员,任用所有愿意留职的旧知识分子;二是招收一部分有文化的社会青年为小学教师;三是土改工作结束后一部分工作人员转入学校任校干或从事教学工作;四是华东军政大学、皖北师范、黄麓师范、原雪枫中学师范班及联合中学师范班分配一部分短训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五是自1951年起为适应教育发展的形势,大力开办师范教育,是年开办的师范学校有灵璧、萧县、泗县三所初师和1949年办起的专区师范学校共4所。次年在苻离师训班基础上,又办起宿县初师及砀山师范。培养了大批中小学教师。
1965年,全区有小学教师15 254人,是1951年的2.81倍;中学教师2 073人,是1951年的4.43倍;中专教师430人,师范学校教师180人。
在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党和政府也很关心教师政治上的进步和文化业务上的进修与提高。1949年10月—1950年2月,全区教育工作者学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和毛主席著作《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以明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端正教育思想。1950年7月,全区中学教师集中于宿县举办暑期研究会,学习政治业务。同年12月,各级各类学校响应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积极开展抗美援朝时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会议及文艺演出控诉美帝的罪行,肃清亲美、崇美、恐美思想。1951年9月,宿县专区派部分小学教师赴京参观“全国初等教育展览会”,又分批组织小学教师去江苏溧阳清水塘小学学习史瑞芬办学经验,继而在全区开展学习史瑞芬活动。
1952年暑期,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集中836名中学教师去芜湖参加省委举办的思想改造运动。少部分小学教师共1243人,分别参加各县的政治思想改造学习,大部分6030人又于寒假集中于宿城进行思想改造,未去芜湖学习的中学教师12月去合肥参加了学习。
1952—1955年结合思想改造和肃反运动,清理了教师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纯洁了教师队伍。1957—1959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全区中小学教师不少人被错划成右派分子,教师队伍人员骤减,积极性受到挫折。1961年下半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整顿精简教师队伍。中学精简475人,小学精简1 811人,不能教高中的改教初中,不能胜任中学教学的下放到小学。通过整顿,教师队伍趋于稳定、精干。“文化大革命”中,要求区区办高中,社社办初中,队队办小学和小学戴帽初中班,师资严重不足。于是一面大量吸收民办教师,一面将中小学中的骨干教师逐级升调,小学教师教初中,初中教师教高中。结果形成民办比重过大,师资质量严重下降的局面。1976年全区中小学教师32 839人,其中民办教师20 239人,占教职工总数的61.6%。
粉碎“四人帮”后,在整顿提高公办教师的同时,对民办教师也进行了整顿。一是对文化业务水平过低,教学水平过差的民师,在充分做好思想动员的基础上,分批予以辞退;二是通过各县师范学校招收一批民师入校进修,提高其文化业务素质;三是通过政治、文化和业务考查,把一部分文化业务水平较高和工作认真负责的民师批转为公办教师;四是对一些考查合格,但限于定额,暂时不能转正的民师,发给任用证书,继续留用,一律填表登记,建立档案,对其加强管理。
通过整顿,全区民办教师由1976年的20 239人下降到1987年的17 194人。如表所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教师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逐步落实。1984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83)183号文件,小学三级以上,中学五级以上教师计715名享受讲师待遇,其家属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共4 654人。
1978年以来,中小学教职工队伍逐年扩大,学历合格者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对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各级效育部门通过组织函授、短期轮训及抽调在职进修等办法,提高其文化水平和教学能力。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有效地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以适应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考核合格证书暂设《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各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层次。其中文化专业知识考试,要求教师分别系统学习和掌握国家规定的与所教学科密切相关的中师、师专及高等师范本科的文化基础知识。中学教师除考试所教学科的有关课程外,均需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小学教师考试三门课程:(一)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二)语文和数学任选一门;(三)其他学科(自然、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任选一门。考试及格,申请颁发《专业合格证书》。1987年举行的教材教法考试,全区参加考试的有5 479人,及格率为84%;参加文化专业知识合格考试的9 446人次,有878人及格。
建国初期,老解放区的教职工一般实行供给制,新解放区的教职工,一般实行以食物(粮食)为工资的薪粮制,各地标准不一,泗县每月60—80斤大米,如改发稻谷或高粱,则一斤大米折一斤半稻谷或高粱。1951年又增至70—90斤。灵璧县政府1951年统一规定初小教师每人每月平均75公斤,完小每人每月100公斤。砀山县1950年中学教职工120斤,主任、校长160斤;小学教职工按城乡和高低级分等,每人每月110—160斤大米包干发给。宿县1949—1951年月薪以小麦为标准,校长、主任每月180斤,高小教师160斤,初小教师140斤。
1951年下半年,教师工资由发粮改发人民币。1952年7月,遵照教育部通知,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按粮、布、油、盐、煤五种食物价格综合折算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宿县专区每分值约2 200元(旧币)。小学教师每月由试用教师75分到高小教师110分不等。完小校长、主任120—135分;中学教师每人每月160—225分;公有:城市人均85分,乡村人均80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同1951年比较,中学人均增加15.5%,小学增加37.4%。
1956年1月,全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由原来的供给制改行工资制,废止工资分工资标准,改行货币工资标准。10月,根据教育部决定,在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中进行工资改革,按学历、工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将中小学、师范学校中教职员工的工资各划为教师级、行政级两大类。这次工资改革至11月结束,大部分教职工工资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各类人员工改前后的平均工资额及上升情况如表所示(见下页)。

1959年底,各中小学为部分教学人员低工资者调整工资。调整面: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总数的5%,中学为4%,小学为1—2%。1963年,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进行一次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
“文化大革命”十年,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都遭到严重破坏,职〖CM(34*5/6]工的工资基本上没有调整,仅1971年对少数工龄长工资低的教职工的工资作了一些调整。
1977—1984年间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多次调整,而且调整幅度之大,调整面之宽超过以往任何历史时期。
1977年,对相当于18级以下干部的低工资教职工,按40%升级面调整了工资。1978年12月,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按教职工人数的2%提升了工资级别。1979年,国务院规定,从11月起调整40%职工的工资,并规定“学校升级的重点应是在教学、科研、党政和后勤工作中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做出贡献的教职工为主要对象”,以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1981年10月起进一步调整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教职工普遍提升一级,对少数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提升两级。同时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平均每人每年增加50元。
195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均为40元。为了鼓励中小学、中专、技工学校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除发给工龄津贴外,分别加发放教龄津贴:“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发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发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发10元。”通过这次工改,教职工的工资有了大幅度提高。
另外,从1980年起,中小学教师开始享受班主任津贴。中学每月6元,小学每月5元,民办教师减半。1984年,国家规定民办教师每人每月18.50元,由地方统筹,每人每月17—22元。1987年5月,进行教师职务评审。通过评审,412人被评为中学高级教师,49人被评为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有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等中级职务者共4 827人。
1987年10月,国家教委宣布给全体教师的工资增加10%,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1952年7月起实行公费医疗,1953年9月规定给女教职工产假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4天;1956年1月起,教职工按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病假处理的暂行办法,开始享受退职、退休和病假期间的各项生活待遇;1980年,按省人事局财政厅规定,教职工牺牲、病故,其遗属得享受困难补助等。
建国后宿县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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