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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工作,承办着行署交给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协助行署领导解决在本区域发生的边界纠纷,调查研究行政区划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人口聚居的具体情况,帮助行署制定小城镇建设的具体方案。
一、边界纠纷
宿县地区行政区划变更频繁,因历史遗留原因,山林、草原、水面、水利、矿产等资源权属的争议,引起了许多边界纠纷。
1943年4月5日,淮北行署在皖东北某地召开了“洪泽湖滩地会议”,行署有关主要负责人及淮泗、淮宝、泗阳、泗南、洪泽五县代表20人参加会议,根据调查材料论证后,提出了解决滩地问题的办法。从此,40余年纷争不已的滩地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建国后,宿县专区所辖的永城县划入河南省商丘专区,遂与新设的濉溪县发生边界争议。其产生根源是抗日战争时期为抗战便利领导,将原属永城县的部分行政区划划入宿西县(即后置濉溪县之行政区划),而成历史遗留问题。解放后,永城县一直提出要求归还。1953年1月30日,由河南商丘专区代表、安徽宿县专区代表、永城县代表、濉溪县代表在永城召开了联席会议,议定原县界基本不动,将濉溪县楔入永城县行政区域内的10个村庄划归永城县管辖,遂圆满地解决了这起边界纠纷。
1964年5月,商丘专区和宿县专区从团结治水的需要出发会商后达成协议,并请示河南、安徽两省省委同意,调整了萧县、砀山和永城县、夏邑县的行政区划。永城境西洪河以东55个村庄118个生产队,5 695户,14 204人,土地30 754亩划为萧县行政区域。萧县境王引河西岸5个村庄,8个生产队,209户849人,土地2 239亩,划为永城县行政区域。砀山县巴清河以南,王引河以西6个村庄390户,1396人,土地4744亩,划为夏邑县行政区域。当月,双方交接完毕,11月18日,宿县专区和商丘专区各自将划出地区的基本情况连同地图四份,一并呈报安徽、河南两省人民委员会。
1982年5月,淮北市设在宿州市东部的沱河、铁路两个街道办事处,划交宿州市管辖,经行署批准,在宿州市体制下设立了沱河街道办事处。
二、小城镇建设
宿县地区是农业地区,全境内只有一座市区人口达到20多万的城市,但小集镇较多。
皖东北抗日根据地时期,淮北行署在1942年行文规定:“城镇市集为镇,人口在1 000人以上,5 000人以下者得设镇,其有不满1 000人者,得与近郊人口合并为乡镇”。
1951年统计,宿县专区设置了29个区级镇,1961年4月,宿县专区复置后,专署民政科于7月,核实各县建镇情况,全专区建10个区级镇,其中8个是县城。1965年1月,宿县专署调整镇建制的报告得到批复,建立了11个区级镇。11镇非农业人口达161 261人,其中宿县城关镇范围最大,人口最多,设立了街道办事处,做为镇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经1978年和1983年的区划变更,全地区仅余7个镇。
1984年7月,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行署成立了地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由副专员金耀宗任组长。这一年,全地区设立了标准镇(副县级)10个,区级镇21个,乡级镇55个。1985年以后,行署调整了建镇规划,全地区扩大及设立共69个镇(副县,区、乡三级镇总计)。
三、民俗改革
改革婚姻习俗,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46年,《淮北苏皖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就已经在皖东北贯彻执行。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和妇女合法权利,得到解放区民主政权的保障。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宿县专署加强宣传贯彻,在县、区,乡各级都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当时拥护婚姻自主,离婚、解除婚约、寡妇改嫁、童养媳嫁人,成为妇女解放的新潮流。1952年调查,全专区自由恋爱结婚9 982对,3 395名寡妇改嫁,1 330对青年男女采取新式结婚,4 849对解除了不合理的婚约,2 373名童养媳回了娘家。
1961年4月,宿县专署复置后,收回下放给生产大队办理结婚登记的权限,交给乡人民委员会办理。
文化大革命中的1971年,宿县地区广泛开展打击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活动。1975年,开展打击人贩子活动,维护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1980年以后,地区民政部门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新《婚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婚姻登记的制度。并且在1985年以后,专门培训了婚姻登记人员,向他们颁发了《婚姻登记员》证书。
宿县地区代代相袭土葬的殡葬习俗,从1965年11月起,开始了殡葬改革,宿县和泗县利用荒山瘠地建设了公墓,提倡以开追悼会代替发丧送葬。1972年11月以后,宿营县地区各县陆续兴建火葬场,在全地区推行火葬,并培训了火化人员。1983年8月以后,地辖各市、县又陆续成立殡葬管理所,以行政法规的力量推行火葬,控制土葬,1985年9月,行署成立了地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拟定了开展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落实。
建国初期,宿县专署民政科在专署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查对和处理了散布在农村,未做处理和未确定专人管理的庙宇,祠堂、会馆、善堂等房屋,并接收、改造和查封了一些涉外救济团体、慈善团体,妥善处理了这些团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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