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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时,专署工作机构有秘书处、民政处、建设处、教育处、司法科、公安局、工商税务局、财政处、粮食局、电信局、邮政局。
1950年2月新设供销合作总社,3月司法科改称中级人民法院,4月秘书处改称秘书室,6月公安局改称公安处,工商税务局分设为工商科和税务局,12月设立检察署,并新设人民银行和监察督导室。
1951年1月,新设盐务管理局,2月设财委会,8月电信邮政合并为中心邮电局,11月监察督导室改称人民监察处,12月设治淮指挥部。
1952年3月撤销人事科,6月新设交通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月秘书室改称办公室,7月教育科改称文教科,同月撤销盐务管理局并入建设科,12月新设劳动科,重新设立人事科,同月财政科改称财粮科。
1953年5月供销合作总社改称合作办事处。
1954年4月新设农田水利工程处,5月新设林业科和企业公司,同月工商科改称商业科,撤销了劳动科并入民政科,7月新设统计科,9月新设机要交通局,10月交通银行改称建设银行,11月新设手工业管理科。
1955年1月,企业公司改称工商科,4月新设交通科;农田水利工程处改称水利科,6月新设计划委员会,同月建设科改称农业局。
1956年2月,宿县专署撤销时,专直机构有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农业局、林业科、水利科、治淮指挥部、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处、财委会、商业科、税务局、财粮科、合作办事处、粮食局、人民银行、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工业科、交通科、邮电局、机要交通局、手工业管理科、计委、统计科、人民监察处、法院、检察分院29个单位。
1956年2月—1961年3月,宿县、滁县二专区合并。
1961年3月,重设宿县专署。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处、计委、建筑工程局、教育局、文化局、体委、卫生局、科委、财办、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合作办事处、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工业局、农机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邮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和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1963年1月,设物资局,5月设统计局,6月交通局改称交通科。
1964年1月撤销农机局,5月农业、林业合并为农林局。
1965年1月,水电局改称水利局,3月教育、文化二局合并为文教局。
1966年5月“文革”开始时,专署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民政局、公安处、劳动局、计委、统计局、物资局、文教局、体委、卫生局、计量局、财办、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科、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合作办事处、人民银行、农行、建行、工业局、手管局、交通科、邮电局、农林局、水利局和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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