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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65年7月县财政科建立时,我县实行“划分收支,按比例上缴”的财政体制,即定额补助,节余留用。除商业收入、地方各税及其它收入三项全部留给地方外,其余各项收入按总额60%上解,40%留给地方。从1966年起,改为“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财政管理混乱,收入徘徊不前。1968年,改为“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体制,即收归收、支归支,分别算帐,支出指标节余归地方。1969年,县财政科并入县财经站。1970年9月设县财税局。1971年,改为“收支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核定地方收支总数,收大于支时上解,支大于收时由上级财政拨补。上解与拨补数一般不予调整,超收留地方。1974年,改为按固定收入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的财政体制,即所谓“旱涝保收”。1978年,分设县财政局。1981年下设城关镇、任桥、湖沟、城北、杨庙、石湖、刘集、新马桥、曹老集等9个基层财政所。当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除地方各税收外,把上解23%后的总收入作为省对县收支包干的基数,实行“增收分成加基数,比例留成”的财政体制。1982年,全面实行“分灶吃饭”的大包干财政体制,以1980年度决算额为基数,收大于支时上解,支大于收时由上级财政定额拨补。超收百万元时,首先上解中央23%,然后按余额的45%上解省,55%留地方。1984年,我县区级试行财政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的30%留区使用的管理办法。1985年,全县乡级财政预算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固定分成和超收分成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即把固定分成的2%,超收分成的30%留给乡。
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一)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通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月终报帐,认真审查开支项目、数量和原始单据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时,即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从1981年起,县财政局每年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次财政税务大检查,当年查出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滥发奖金、截留利润、偷税漏税等项开支达75万元。1982~1985年,在47个单位查出有问题开支235万元,并分别做了处理。
(二)商品控购
县财政局专设控购办公室,对行政和事业单位购置非生产性商品种类和数量实行控制。我县控购商品有30种,交通车辆、电器家具等10种控购商品,经县长批准才能购置;收录机、电风扇、自行车等20种控购商品,需经县财政局长批准才能购置;不经批准任意购置的,县财政部门有权没收。全县控购商品总额,70年代以前不超过150万元,80年代不超过200万元。
县财政为了平衡预算,保证生产建设需求,防止年终乱购商品,在必要时冻结各单位年终存款。1984年底,我县冻结各单位存款5万元,并上交省财政厅。
三农业事业预算管理
我县编制农业事业费预算和决算一般采取上、下相结合的方法,即每年由各农业事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收支建议数;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事业计划的需要和资金支付的可能性,拟定预算收支指标,经县政府批准后作为农业事业部门编制农业事业预算收支的依据;农业事业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收支指标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经过切实核算编制成农业事业预算草案,送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编制农业事业预算草案,再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列为正式预算。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地把预算资金拨给开支单位,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后提出改进意见或加以适当调整。
对于农业事业费决算,县财政部门注意掌握其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严格财经纪律、堵塞各种漏洞。
1965~1980年,我县对农业事业费主要实行3种管理形式:一是对全额预算单位的支出实行包下来的办法,超支拨补,节余上缴或抵作下年度支出指标;二是对差额预算单位,年初由财政部门核定预算差补数,年终节余上缴或抵作下年度预算指标(如有不足,也基本上由县财政拨补);三是对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实行差额全额上缴财政的办法,如发生亏损,则由县财政拨给。这样的管理形式助长了“大锅饭”思想的滋生,不利于调动各农业事业单位增收节支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积极性。1981年,我县对农业事业费采取不同的包干形式,即对基本上没有收入的全额预算单位,实行“支出全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对差额预算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补助,短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办法;对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上缴的办法。
四企业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我县各个企业对自己的固定资产,都制定了保管、使用、保养、维修、检查等制度,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并规定比例提取折旧。固定资产的购置、外借、调拨以及清理报废等,基本上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技术鉴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如因生产急需,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外借单位要交付相当于折旧费的租金,并担负借用期间的维修费用。
固定资产的调拨,1970年以前为无偿调拨,1971年以后改为有偿调拨。
(二)流动资金管理
我县各个企业的流动资金,大都用于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基本上杜绝了挪作基本建设和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各企业单位对银行贷款按计划使用,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就还的原则。在材料、物资管理上,各企业单位也建立健全了采购、验收、领退、保管和使用等制度,做到了采购有计划,储备有限额,消耗有定额,进货有验收,领退有手续,保管有专责,并经常总结经验,找出矛盾,改进管理措施,以加快资金周转。
(三)成本管理
我县各工商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成本管理条例,千方百计节约原材料、燃料,控制间接费用和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包括营业外支出都不得挤入成本核算。
(四)利润管理
利润管理包括留成、解交、弥补三项内容。我县各工商企业每月财务报表报出后,即按国家有关规定,该交县财政的及时足额上交,该留企业的按规定留下来;该弥补的计划内亏损,及时足额弥补;凡计划外亏损,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视其情况,给予适当弥补。
五审计监督
1965年7月,县政府财政科配备审计员1名,负责财政、财务收支审核,但未形成制度。以后,改以企业财务检查、财经纪律检查代之。1984年2月24日,县审计局成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8月首次对县果酒厂上半年的经济效益进行试审。1985年2~5月,先后对县体育事业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公路管理站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7~8月,先后对教育局、水利局、工商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农牧局、民政局、检察院、经委等8个单位的行政事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定额送达审计,共查出各类有问题的开支12.5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6%;其中:请客招待费0.62万元,滥发奖金及实物折款0.09万元,扩大开支范围0.26万元,不经批准购买专控商品0.36万元,用公款收入私设小金库0.05万元,挪用没收的赃款2.64万元,挪用民政事业费建房37.7万元。与此同时,还对城北区粮站非法套取粮食加价款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发现该站采取做假帐、内外勾结、买空卖空等手段,套取国家粮食超购加价款37万元,提价补贴款2.3万元,骗取粮食购销经营费5.13万元,以及帐目差错款2.95万元,共达47.42万元。
两年来,县审计局采取“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的工作方针,共对16个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出有问题开支金额212.4万元,落实上缴财政和银行、粮食部门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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