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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征购

1953年11月,国家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8月,国家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农村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年不变”的“三定”政策。本地据此制定的口粮、种子、饲料等“三留粮”标准是:(1)口粮——每人最低为170公斤,不足部分由国家补助;超过180公斤者必须完成国家的征收、统购任务;超过190公斤者必须完成国家的征收、统购、超购任务;达到200公斤仍有余粮者必须再卖给国家40%。(2)种子粮——按耕地的80%安排粮食作物,每亩留种最多为20公斤。(3)饲料粮——每头牛175公斤,每匹骡、马225公斤,每头驴125公斤,每头生猪175公斤。
1958年大刮高密植、高估产、高征购的“浮夸风”,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次年粮食大减产。1961年实行“责任田”,粮食产量迅速回升。建县后,中共固镇县委和县政府根据毛泽东主席“绝对不可以购过头粮”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方针,调整征购任务。
(一)公粮征收
公粮即农业土地税,历来由粮食部门代征,然后与财政部门办理价拨手续,便成为商品粮。公粮按全年粮食产量的3.5~5%征收,夏季4成,秋季6成;1979年改为夏季6成,秋季4成。除因自然灾害造成减产或其它特殊情况进行减免外,我县一般都能完成任务的90~100%;1983年起,粮食部门不再代征公粮,而改由财政部门向承包土地的农民直接征收税金。
(二)余粮收购
统购建县初,我县征购(含征收和统购)粮食基数为1650万公斤。每年征购任务下达后,基层粮站就派人逐队逐户核查落实。当粮食作物收割登场时,粮站就组织经管员、粮管员、防化员等前往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检查仓房,化验粮食质量;同时组织力量清理粮站仓库,添置器材,做好收粮前的准备工作。然而我县历年水旱灾害严重,农业生产长期上不去。1970~1978年,即使按完成千斤征购任务售给6.5公斤化肥的奖售政策,全县征购任务也很难完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持续增产,农民积极出售余粮,每年都能圆满完成国家征购任务。1985年1月,国家决定取消统购,实行定购政策,由国家与农民签定合同,农民则按合同规定的品种和数量向国家出售余粮。
超购国家向完成征购任务并留足“三留粮”的队、户继续购买余粮,称为超购。超购任务视当年农业生产情况而定,与征购任务同时下达。对超购粮实行加价奖励的办法:1966~1978年,每公斤主粮加价30%,山芋干加价20%;1979~1984年各再提高20%。1985年取消超购。
在征购工作中,一旦发现购了“过头粮”而造成农民缺粮,我县就在决算时按照退库方式予以纠正,即先退超购粮,后退统购粮,以保证农民的口粮标准。
1985年,我县共完成粮食征购任务15786.5万公斤,是1978年1176.5万公斤的13.4倍,是建县时77.5万公斤的203.7倍;每个农民平均向国家交售粮食355.65公斤,是1978年28.85公斤的12.3倍,是建县时2.9公斤的121.8倍。
历年粮食征购统计表

二油脂收购
1953年起,国家对油脂(料)实行统购政策;1961年夏季起,遵照“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允许交售油脂较多的生产队多留一些油料。
建县时,国家分配给我县的油脂(料)统购任务为3.75万公斤,除当年因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未能完成任务外,历年都超额完成任务。1970年夏季起,我县油脂(料)统购任务,均根据当年生产情况而定;统购任务完成后,超购任务加价30%。1979年夏季起,超购部分加价改为50%。1983年夏季起,油菜籽和花生果改按原统购价与超购价的倒四六开价格收购,芝麻改按倒三七开价格收购。1985年夏季起取消统购,实行定购。
1985年,我县共向国家交售油脂(含油料折合的油脂)615.275万公斤,是1978年26.98万公斤的22.8倍,是建县时0.735万公斤的837.1倍;每个农民平均向国家交售油脂13.85公斤,是1978年0.65公斤的21倍,是建县时0.03公斤的462倍。
历年油脂(料)收购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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