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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所有制工业
建县前,本地只有固镇的大众砖瓦窑厂、酱园厂、农业机械厂和电灯厂等4家地方国营企业。1965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工交科,对全县国营工业企业进行系统管理。“文化大革命”中,批判了所谓“一长制”、“专家治厂”、“反动技术权威”等,工厂秩序混乱,生产遭到破坏。1970年成立县工业局,1973年又成立农业机械局,分别负责管理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先后兴建了农机二厂、酒厂、印刷厂(1982年改名商标印刷厂)、棉织厂、磷肥厂和化肥厂等一批骨干企业,各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工交办公室,对工业生产加强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企业重新恢复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分工,发挥了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使企业管理走上正轨。1982年撤销县工业局,县工交办公室改为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贯彻“搞活经济,发展地方工业”的方针,广泛推行经济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到1985年,全县国营企业发展到30个,其中有县经委的化肥厂、磷肥厂、酒厂、建筑材料厂、麻纺厂、棉织厂、商标印刷厂、农机一厂、农机二厂、砖瓦一厂,粮食局的面粉厂、米厂、油厂,商业局的食品厂、酱园厂,税务局的卷烟厂,农牧业局的果酒厂等。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30家,固定资产总值为1582万元(现行价);职工3019人,完成产值358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5.86%;实现利润39万元(现行价)。
二集体所有制工业
建国前,本地手工业有三种形式:一是独家经营,自产自销。如铁器、木器、竹器以及金属器具和首饰等行业;二是与商业联合一体,以商业形式出现。如糕点、糖果、酱醋、酒坊、染坊、缝纫、弹花等行业;三是土产品加工。如草编、条编、竹编、土纺、土织等。
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手工业执行保护扶持的方针,并逐步引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至1956年,基本完成了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起不同行业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对企业的管理,采取民主制订章程,生产权力由理事、监事主任掌握。1965年7月,成立县手工业管理局(简称手管局)和手工业联合社(简称手联社),下辖15个手工业社(组),即固镇的木器社、竹器厂、铁器社、服帽社、建筑社、缝纫社、综合社以及湖沟、任桥、唐南、刘集、曹老集、新马桥、沱河集、濠城等区、乡的铁木业社(组)。1970年,我县集体所有制企业增加到24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极左思潮的干扰和破坏下,生产处于半停滞状态。粉碎“四人帮”后,生产逐步走上正轨。1976年11月,建筑社划归城建局管理。1985年,直属于县二轻工业局的集体工业企业有县轻工机械厂、塑料厂、橡胶厂、制鞋厂、沙发厂、服帽厂、竹器厂、白铁综合加工厂、工艺美术厂、经理部附属加工厂等。属乡镇企业局的有玻璃厂、电镀厂、石油加工厂、城关镇轮窑厂、新马桥造纸厂、磨盘张轧钢厂等。1985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29家(县、区级及其它主管部门直属企业),固定资产总值927万元(现行价);职工1452人,完成产值82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23%;实现利润27万元(现行价)。
三其它所有制工业
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我县还发展了村及村以下工业,城镇合营个体工业及其它类型工业。1970年,我县村(大队)及村以下工业企业产值69万元(含村办工业产值6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84万元的14.3%。1981年,村及村个以下工业产值155万元(含村办工业产值135万元);其它类型工业产值33万元,合计18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548万元的5.3%。1981年3月,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联合兴建的县砖瓦二厂投产。1983年,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728万元(含村办工业产值705万元),城镇合营个体工业企业产值8万元,联营工业企业产值32万元,合计76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108万元的18.7%。1985年,县外贸公司与南京捷顺贸易商行联合兴建的县板鸭厂投产。1985年,我县其它类型的工业企业227家,固定资产总值71万元(现行价),从业人员8416人,完成产值558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5.91%,实现利润150万元(现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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