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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前,县内物价较平稳,法币、银元同时流通,币值相等。职工薪金不高,一人工作能维持三口之家。当时教职员工资待遇,小学教师月薪为(法币)10~20元;中学教师月薪为20~30元;党、政低级职员月薪为10~15元;各业工人为5~7元;学徒工只供食宿,无工资。
抗日战争后,通货恶性膨胀,币制多变,币值狂跌,物价一日数涨。国民党县政府对职工虽也多次调整薪金,但终跟不上物价涨势,导致全县教师罢教,工人罢工,社会一片混乱。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政府被迫不得不改薪金为薪粮。规定月粮80~200斤(因级别、职务、工种而别),职工生活十分艰辛。
建国后,职工工作有了保障。1950年,职工工资实行供给制,1952年改为工分制,1956年实行工资制。工资与物价挂钩,物价平稳,生活安定,职工生活水平较解放前大大提高。1949年~1985年职工工资经12次调整,有较大幅度提高。全民所有制职工年均工资由1957年的454.40元提高到1985年的921.40元,增加1.03倍。除去物价上涨的因素,职工的收入仍有较大提高。在保证职工基本工资的同时,国家还对党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福利补助制度。1985年,国家拨发职工劳保福利费441万元,较1978年的79万元提
几个年份职工工资情况表

高4.6倍。
35年来,国家还投资大批资金,兴建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至1985年底,全县职工人均住房已由1956年的4.32平方米,提高到15.9平方米,增加2.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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