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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民国初年,县政府内设一科,领办风俗教化、宗教、救灾、赈贫等事,民国十七年(1928年),更名民政科,主办乡、镇、保工作人员任免、行政区域划分、选举、战争动员、征兵、户政、地政、优抚、救济、禁烟、禁毒、禁娼、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等事宜,直至1949年元月。
抗日战争时期,宿怀县抗日民主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设民政科,在双桥、包集一带开展抗日宣传,动员群众为抗日出钱、出物、出力和负责拥军优属、支援前线等工作。
建国后,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分工日细。1949年9月,县设民政科,编制7人,兼管人事、劳动、卫生等事项。1952年后,人事、劳动、卫生先后单独设科。“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政、劳动几经分合,1978年6月始正式成立民政局。1985年县民政局下设秘书、优抚、民政、财会四股,编制17人。
抗日战争时期,宿怀县抗日民主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设民政科,在双桥、包集一带开展抗日宣传,动员群众为抗日出钱、出物、出力和负责拥军优属、支援前线等工作。
建国后,组织机构日益健全,分工日细。1949年9月,县设民政科,编制7人,兼管人事、劳动、卫生等事项。1952年后,人事、劳动、卫生先后单独设科。“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政、劳动几经分合,1978年6月始正式成立民政局。1985年县民政局下设秘书、优抚、民政、财会四股,编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