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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二十九年(1940)七月,中共淮上办事处在龙亢建立怀远县抗日民主政府。置县长、副县长各1人。下设民政、财政、军事、青年四科,编制11人。
民国三十年(1941年)五月,“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军队进攻抗日根据地,政府人员随军东撤。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二月,新四军四师进军津浦路西,恢复淮北抗日根据地,在杨集建立宿怀县政府,置县长、副县长各1人,下设财政科、供给科、税务局、公安局,编制18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增设金库、货管局、民政科、教育科、司法科,财政、供给并为财粮科,编制增至32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国内战争开始,宿怀县政府率人员随军西撤。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豫皖苏军区收复涡河北岸,恢复宿怀县政府。设立财政科、税务科、司法科、公安局,编制45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三月,豫皖苏六分区解放涡河以南地区建立怀远县民主政府。置副县长1名,下设财政、税务、公安科,编制不详。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元月十七日,县城解放,怀远县民主政府、宿怀县政府进驻县城。
民国三十年(1941年)五月,“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军队进攻抗日根据地,政府人员随军东撤。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二月,新四军四师进军津浦路西,恢复淮北抗日根据地,在杨集建立宿怀县政府,置县长、副县长各1人,下设财政科、供给科、税务局、公安局,编制18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增设金库、货管局、民政科、教育科、司法科,财政、供给并为财粮科,编制增至32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国内战争开始,宿怀县政府率人员随军西撤。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豫皖苏军区收复涡河北岸,恢复宿怀县政府。设立财政科、税务科、司法科、公安局,编制45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三月,豫皖苏六分区解放涡河以南地区建立怀远县民主政府。置副县长1名,下设财政、税务、公安科,编制不详。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元月十七日,县城解放,怀远县民主政府、宿怀县政府进驻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