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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全县进行第一次普选。按选举法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代表由乡(镇)选民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从1981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改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均有一定比例。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327名代表中,工人代表占9.38%,农民代表占62.3%,干部代表占18.1%,军队代表占0.6%,少数民族代表占0.3%,文教界代表占9%,其他方面代表(学生、居民、独立劳动者等)占0.32%。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知识分子代表比例增加,农民代表比例减少。447名代表中,工人代表33人,占7.38%;农民代表247人,占55.25%;干部代表81人,占18.12%;知识分子代表54人,占12.08%;军队代表2人,占0.45%;其他劳动者代表28人,占6.26%;少数民族代表2人,占0.45%。代表总数中,妇女代表85人,占代表总数的19.01%;党员313人,占70.02%;共青团员23人,占5.15%;民主人士34人,占7.6%;群众77人,占17.23%。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8日至30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27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开展互助合作和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决议》;审议和整理各阶层人民代表提案489件;选举县长、副县长、委员共19人和人民法院院长;选出祝怀顺、陈万忠、龚显荣、陈雨田、吴觉、张锡祺、王锦、赵环为出席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12月举行。会议讨论了互助合作和开展生产救灾,搞好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粮食统购统销等工作,号召各级政府积极领导灾民因地制宜开展可行的副业生产,克服眼高手低,干大不干小的思想;禁止一切贪污浪费、徇私舞弊、代替包办和强迫命令的做法;号召全县人民大力开展节约备荒运动。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3日至2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03名,列席代表6名。会议听取了上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与今后工作意见,经审议,通过相应的决议;讨论贯彻以生产救灾为中心,结合搞好整社、兴修农田水利、治理淮河和植树造林等工作。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249件;选举(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共23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4日至2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10名,列席代表419名。大会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关于夏收夏种以及粮食征购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代表提案审查的报告》。经讨论、审议,批准了上述各项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县长、副县长、委员共23人和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高长美、张浩、陈望岐、单劲之、朱天德、望香亭、王景义、张锡祺为出席安徽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11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武装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经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人民委员会,选举县长、副县长、委员共19人。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9月1日至6日召开,到会代表274名,县直机关列席代表573名。会议听取了县长高长美传达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在省第二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长黄岩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副县长周学礼《1962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给原副县长顾季长错划为右派甄别平反的决定。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31名,列席代表18名。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武装工作报告和民政工作报告。经过审议,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大会依法选举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委员共19人;选举陈雨田、王琴、高长美、王景义、唐启俊、丁浩、望香亭、常乃富为县出席安徽省第三届人代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2月13日至17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47名。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依法选举县长、副县长、委员共21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时值“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坏,各级人民政府瘫痪。1968年8月18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怀远县革命委员会”。设常委16人,委员25人。未经选举程序。被列算为我县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5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447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430件。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23日召开。出席代表390人。会议听取了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还听取了财政工作报告。批准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出陈海楼、冯增忠、沈士范、赵保星、谢永泰、任淑贞、凌海如、韩文华、陈立庆、赵开厚、陈正莉11人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9月6日召开。出席代表397人,会议选出蚌埠市九届人代会代表60名,补选1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3月28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93人,列席代表131人。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案145件。大会选举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至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87人,列席代表233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决议:《在全县加强法律宣传,广泛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大胆行使职权,加强法律监督,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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