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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银元清末民初,银两、银元在县境同时流通。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定银元为国币,禁用银两,但令行不止,怀远市场大宗交易仍以银两结算。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三月,国家明令“废两改元”,严禁银两流通,始结束银本位双轨制。怀远市场多以龙洋、本洋、袁洋(俗称大头)、孙洋(俗称小洋)、船洋、站人洋为货币主体,辅以银角、银毫、铜钱、铜元等为辅币。
法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政府宣布“法币政策”,由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纸币,称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等值,纸币面额分一、五、拾元三种,十一月在县境流通时称法币。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七月,法币改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抗日战争时期,局势多变,银元再次在市场流通。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全国通货膨胀,法币贬值,法币发行面额不断增大,最高额达到五百万元。同年八月,为取代已无法使用之法币。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和《金元券发行办法》,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金元券,标为金本位制货币,与法币比值为1∶300万元。同年十二月,金元券再行贬值。翌年四月,最大票面已至一百万元。
抗币、边币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二月,县境抗日根据地,首次流通中国共产党豫鲁苏边区地方银行发行的抗币,面额为一角、一元、二元三种,币值同银元。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县境北与西北部大片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流通冀币、北海币、边币和西农币,币值也同银元。
人民币解放初,人民政府禁用银元,县境流通抗币、边币和金元券。194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老版),回收抗币、边币与法币,回收法币比值为1∶13500元。1950年2月为稳定市场物价,控制市场投放,巩固人民币信誉,县人民银行设立了金库。建立发行库制度,实行现金管理。同时向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推行非现金转帐结算制度。1955年国家币制改革,3月1日起启用新版人民币,回收旧币,新旧币比率为1:10000元。1964年4月15日至9月30日限期回收苏联代印版三元、五元人民币。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拾元面额人民币。1980年4月,发行一元面额镍币和一角、二角、伍角面额铜质辅币,县内发行量少,多为群众收藏。
1957年~1985年货币投放回笼统计表

附:军用票储备券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县境沦陷区流通日本军用票和汪伪政府发行的储备券,最高面额为拾元、抬万元。抗战胜利后,国家银行以0.5∶100回收,市场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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