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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镇
清末、民初,县内集镇有河、上洪、秦家山、盘龙、龙头坝、考城、宫家集、马头城、新城口、上窑、大通、田家庵、洛河、九龙岗、杨集、上桥、藕塘、廖家巷、柳沟、胡疃、朱疃、常家坟、五岔路、永宁、唐家集、潘家集、刘家集、唐家集、何家溜、贡家集、寨头铺、张家庙、南新集、双沟、龙窝、龙亢、丁家集、张家集、龙王庙、草寺、马头集、小街、张家店、芦沟、苏家店集、鲍家集、仁和集、陈家集、何家集、曹老集、北新集、高庄
1983年全县集市日期表


城乡古会、覆马大会、物资交流会会期表


集、高皇集、看疃、西陈家集、李兴集、西新集、古城、张八郢、太平集等61处。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县城沦陷,商户大部转迁河溜、龙亢。城郊和水陆交通线,常遭日军骚扰,集市冷落。抗战胜利后,集市贸易复苏,至1949年,涡河以南有集市47个,涡河以北45个。建国后,行政区划几经变更,集市兴衰起伏不定,“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关闭,中期试行“社会主义大集”形成大集拥挤、中集冷清、小集无人的不正常局面。1978年以后,传统集市全部开放,死集复活,1983年全县有集市93个。
二、贸易
民国年间,集市贸易上市商品以农副产品、手工产品为主。有自由成交、牙行成交等多种形式,建国前,牲畜、猪羊、竹木、盐、粮、禽、鱼等各类牙行,遍布集市。牙行经纪人统称“行老板”,在集市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执掌计量,提取佣金。
建国后,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计划经营。牙行渐为商业企业代替,少数市场由交易所、货栈管理。1953年至1957年,集市交易仅限于家畜、家禽、瓜果、蔬菜、种粮、种苗,全县年交易额约在100万元左右。
1978、1985年集市贸易部分商品成交数额表


1958年大办人民公社后,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集市贸易萧条。1959年市场不见肉食与各类副食品,仅有少量蔬菜。1961年全县集市蔬菜成交量仅340万斤,年贸易成交额降到71.9万元,市场黑市盛行。1962年9年27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十次会议通过“开放集市贸易”的决议。县境集市管理稍松。当年上市蔬菜609万斤,肉食649万斤,鲜蛋11.5万斤,粮食48万斤。整个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年成交额上升到746万元。1963年1月,全县集市恢复到61个,成立农民交易服务部29个,货栈8个,年集市贸易成交额上升到982万元。1964年,掀起打击投机倒把高潮,开始整顿旧货市场,从事旧货经营的28户被取消26户。11月14日,县市场管理委员会规定,粮食、油脂、油料、烤烟、棉布、土纱、土布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贸易,同时取缔土卷烟和酒类生产。当年集市贸易成交额降为586万元。1965年开放耕畜交易市场,打开省、地、县、社的界线,恢复历史上传统的交流关系和流转规律。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又上升到613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公安局、商业局、供销社、市管会联合发出通知,取消集市交易。1969年6月30日,怀远县革命委员会发布《取缔自由市场》,规定集体和个人自产的水产品、家禽、肉食、蛋类、手工业品只准卖给国家,不准自行出售。1970年,规定“粮食(粮食制品)、油脂油料(包括豆饼)都不准上市。农村“四坊”(豆腐坊、油坊、粉坊、麦坊)只准来料加工,不准自购原料,自销成品,从事商业性活动。1972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下降到604.7万元。1977年,全县集市贸易仅限于三类农副产品的成交,逢集日期统一改为5天一个集日,年成交额只达到615.3万元。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时期的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开放集市贸易”的政策,我县开始纠正宁“左”勿右,限制过严,管理过死,打击面过宽的错误,全面开放集市贸易,逐步恢复传统的逢集日,上市商品品种增加,上市量大幅度的上升,成交活跃,年成交额上升到1197.5万元。至198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在1978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递增874.3万元,平均年递增率29.5%。1985年与1978年相比,增长5.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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