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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材生产药厂
建国前,本县无药品生产厂家,多数中药店和中医均能配制膏丹丸散、炮制药物饮片,加工常用中成药。
1954年,县人民卫生院开始配制少量临床用药。1973年,该院建立了制药厂,主要配制溶液剂、内服药合剂和注射液等自用药。
1974年6月26日,由县卫生局主办的联合制药厂建成投产。生产的药品有水剂、针剂、丸剂3个品种。水剂有5%葡萄糖水、5%盐水和氯霉素眼药水。针剂有黄连素、大青叶、板兰根、安比。丸剂有土霉素、氯霉素胶囊。该厂于1976年底停办。
1985年12月,县人民医院制药厂,经省卫生厅批准,改为县医院的制剂室,并发给合格证书。县人民医院制药厂(制剂室)所生产的药品以自用为主。先后生产的药品有5%、10%葡萄糖水,500CC葡萄糖盐水,氯化钠注射液。配制的药品有溶液剂、洗剂、擦剂、软膏剂、耳溶液、滴鼻剂、口腔用药、眼药、内服药合剂、汀水油膏等36个品种。其中有12个品种为市场上无出售的自产自用药品。
药材资源清朝《五河县志》记载,县境有中药材200余种。建国后,本县对药材资源进行过多次普查。特别是1985年,在药材资源大普查和药材收购中发现,全县境内有各类药材529种,分隶于187科。其中,植物类为127科341种;动物类为60科91种;矿物类5种;其他类2种。名贵药材有鳖甲、龟甲、茵陈、蟾酥、半夏、鸡内金、蜈蚣、桔梗、银花、红花、玄胡、杜仲、丹参等。其中,茵陈、薄荷叶、槐米、蟾酥、蒲公英等药材,已组织出口。
在国家规定重点普查的360种中药材中,本县有21种,占重点普查种数的5.83%。省规定普查的中药材中,本县拥有的种数占省普查种数的50%。
根据中药材普查后计算,本县中药材资源现蕴藏量为6000吨。其中,植物类为5000吨,动物类为1000吨(每年只能采取一部分)。野生植物药材多分布在县境东南丘陵地(以朱顶区为主),家种植物药材多分布在淮河、浍河之间平原地,水生动物药材主要生长在河、湖、沟塘中。
二、药政管理
民国时期,政府多次饬令药商登记,但遵办者甚少。建国前,全县城乡大小中药店27家,其登记者仅有3家。
建国后,本县药政管理先由县人民卫生院代管,1955年由县卫生科直接管理。60年代初,确定专人管理药政工作。对游医、药贩进行检查和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对于出售假冒、伪劣药品严肃查处、对哄抬药价,诈骗钱财,坑害群众的“神医”、“仙药”贩子,进行取缔和打击。严格控制,限制麻醉药品的出售和使用。
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是年,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告》。县卫生、防疫部门广泛地宣传了《药品管理法》和县政府的《通知》、《通告》。是年12月,本县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查出伪劣药品156种,并没收和销毁。
80年代中期,全县先后进行过两次药政大检查,共查出淘汰药品127种,价值8133元。均全部销毁。在检查中发现刘集、双庙、新集、朱顶、武桥5个不合格的药品制剂室,当时均做了关闭处理的决定。同时,还铲除三冲、长淮两乡6户违法种植的罂粟2500棵。
1985年,还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在整顿中发现浍南区一个体药品经营户,出售假药、伪劣药品23种。且系无证经营者,按照《药品管理法》条例,给予取缔和没收全部药品的处理。同时还关闭了双庙、沫河口、小溪3乡的5家违法经营药品户。
在城乡基层药品质量检查中,检查了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单位78个。查出不可供应的药品67种,价值6700元。其中,医疗单位售用的不可供应的药品价值竟达6500元,占不可供应药品总价值的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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