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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县署设教谕,执掌全县书院及生员考课。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于科举制度的废止和学校教育的兴起,改教谕为劝学所,设总董和视学员。宣统三年(1911年),劝学所总董改称所长。
民国初年,县仍沿用劝学所,设所长和视学员。民国12年(1923年),县劝学所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1—3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县政府设教育科,抗日民主政府亦设教育科,汪伪县政府设第三科分管民政和教育。其编制均设科长和科员。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编制有科长、教育科员、文化科员、人事科员、文书、会计。1953年,县成立教育界学习委员会,扫除文盲委员会,均在文教科办公。1956年6月,文化教育分设为教育科、文化科。教育科设正副科长、中小学教育及人事科员、文书,会计。1957年上半年文化、教育两科合并仍称文教科。是年11月文教科改为教育局,设有正副局长、人秘股,中教股、小教股、业余教育股、文书、会计。1962年,又增设教学研究室,配备主任、教研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事业惨遭破坏,教育局形成瘫痪。1969年4月,县革委会决定砍掉教育局,在县革委会政工组下设文教小组,由军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是年9月,又恢复教育局,成立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政工组、教革组、后勤组、教研室。1972年4月文教合并,改为文教局。1977年10月,文教又分立,改为教育局。设正副局长、人事股、行政股、学校教育股、工农教育股,教研室。
1978年以后,教育局增设纪检股和秘书。1984年2月,精简机构,教育局设正副局长、人秘股(包括人事、秘书、财务)、教育股(包括中教、小教、幼教、工农业余教育)、纪检股。教研室划为独立单位。县设职工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办公。
1985年8月20日,县委、县政府提出教育分级管理办法。县的职责:规划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模、步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管理中等师范学校、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完全中学、职业高中、实验小学、县直幼儿园,组织这些学校的领导班子,任免这些学校和初中、乡中心小学校长;管理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负责全县范围内公办民办小学教师的调配、培训和考核;安排国家拨发的教育经费,保证地方机动财力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区是县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各乡教师的配备和考核,监督各乡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乡的职责:负责制定全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兴办和管理初中、小学;保证国家拨发教育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征收教育附加费,筹集中、小学办学经费;任免乡以下小学校长及初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调配和聘用经考核合格的教师,落实教师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统筹民办教师的工资。乡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初中、小学教学和教育经费的管理。
二、教师队伍
基本面貌宣统二年(1910年),本县公私立小学堂共有教师20余人。民国以后学校时办时停,教师队伍发展缓慢。民国7年(1918年)共有公私立小学教师38人。民国19年(1930年),教育有所发展,公私立小学教师达110人。其中专科以上学校毕业11人,师范学校毕业37人,中等学校毕业22人,其他40人。民国27年(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时,全县有小学教师130人。抗日战争中期,县境内革命根据地中、小学教师近200人。大多数是师范或中学毕业,并有一批大学生从事教学。
建国后教师队伍在逐步发展。194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仅有350人。经过三年经济恢复,1952年,中、小学教师为793人。到1959年,中小学教师达1101人(含民办教师38人);1962年,中小学教师达1339人(含民办教师52人);1965年,中小学教师发展到2694人(含民办教师499人)。“文化大革命”中错误推行“教师回原籍任教”,大批公办教师外流,民办教师激增,教师水平明显下降。1970年,中小学教师为2151人,其中民办教师1104人,占教师总数52.1%。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本县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教学质量,但因元气大伤,恢复不易。1980年,经过整顿,中小学教师为9871人(含民办教师2656人)。
1985年,一部分公办教师改行,一部分民办教师被辞退,中小学教师缩减为5180人。据统计:高中专任教师144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以上的78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两年以上的51人,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下的15人;初中专任教师841人。其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的25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及本科肄业两年以上的99人,高等学校本专科肄业未满两年的9人,中专、高中毕业的697人,中专、高中肄业及以下的11人;小学专任教师3016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的1755人,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1149人,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112人。有初中专任教师中民办教师75人,占8.9%。小学专任教师中民办教师2131人,占70.6%。
专业进修抗日时期,抗日根据地中小学教师经常利用暑期集训,组织教研会学习时事政策和教学业务。1949年7月,本县继承老根据地的传统,举办小学教师暑期教研会,参加学习的200余人,学习后分配工作。后连续多年举办研究会,进行集体备课,交流教学经验。平时学校安排教师业务学习,每周两小时,主要学习《教育学》和教材教法,结合观摩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法。1952年,各乡辅导区小学建立“星期学校”,星期日上午全体教师都到辅导区参加观摩教学、教学研究会。有时进行集体备课,作业展览。翌年,中学分科成立教研组,小学以辅导区为单位成立分科教研组,每周活动1次。活动内容由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每学期初共同计划安排。从此,教研组活动列入学校专业进修的正常活动,形成制度。有的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办公,成为学校抓教学的基层组织。
1956年2月、8月两次举办北京语音训练班,组织全县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师学习汉语拼音、推广普通话教学。是年7月,招收45名社会知识青年,组织学习专业知识后,分配任小学教师。1975年,举办汉音拼音基本式教学培训班10期,每期150人。
1981年,举办中学英语教师培训班,30人。是年,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翌年,通过考试招收英语代课教师70人。分两期培训:第一期选成绩较好的30人,学习15天,分配到初中任英语教师。第二期40人,学习1年,结业后亦分配到初中任教。1984年9月,招收小学教师进修班1班,50人,在职进修两年。1985年,中学教师在外地带职进修17人,小学教师进修毕业49人。
政治地位抗日战争时期,本县吸收大量知识分子参加学校工作,并帮助其提高政治觉悟,享受革命干部待遇。有的教师被聘请为县和边区参议员,当选为县副参议长。
建国初期,组织教师学习时事政策和教学业务,参加省、地肃反学习,改造思想,纯洁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并在中小学教师中发展一批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中小学校长主动协助地方党政作宣传工作,县、区乡召开大会,常有校长参加主席团在台上就坐,或代表教育界发表讲话,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
1957年的整风反右运动中,在教育界错划了一批“右派分子”,制造一批冤假错案,使一些教师遭到社会上一些人的歧视。1978年后,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确立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对错划的230名“右派分子”全部改正,冤假错案亦均平反。接着县委、县政府召开教育界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会议,表彰了教师中先进工作者。翌年,有的教师当选或被聘请为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安徽省第五届政协委员,有的被选为县党代表或人民代表。
1984年,给师范3名教师评定讲师职称,批准全县80多名中小学教师享受讲师待遇,并给其在农村的家属子女转为城镇非农业户,适当安排工作。至是年,教师当选为省市县人民代表、县委委员、县人委委员。县人大常委、县政协副主席、政协常委及市县政协委员的近30人。
1985年9月10日,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教师节时,全县隆重集会庆祝,表彰鼓励一批教育先进工作者,树立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新风尚。至是年,全县教师已有600名被吸收参加中国共产党。
经济待遇建国前,中小学教师实行聘任制,不仅工资低微,且经常失业。民国5—10年(1916—1921年),教育经费筹措无着,只发给教师伙食费以资维持。民国19年(1930年),本县小学教员年薪最低只有18元,最高不过200元,一般100元左右。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在经济极端困难条件下,保证教师享受供给制待遇。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经济待遇。1949年,教师实行大包干,月薪40公斤高粱。1950年改为薪粮制,小学教师月薪75公斤大米,中学教师月薪105公斤大米。1952年,改为工资分制,中小学教师月工资三四十元左右。1956年,又改为货币工资制,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45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50元。后20年间,工资基本没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家尚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中央就提出给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1978—1981年,本县普遍为教师增加1级工资,有的增加两级,个别工资过低增加3级。
1985年的工资改革,教师的工资又有大幅度的提高。是年,小学教师年人均工资702元,比1982年的585元增长20%;中学教师年人均工资809.9元,比1982年的611.5元增长32.5%。中小学教师年人均工资分别比1956年增加34.9%、30%。
三、教育经费
收入支出清末时期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田和盐厘局及官绅捐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潈河书院改为官立高等小学堂后,仍以院田房租、存款利息及盐厘局捐款为常年经费。该校年经费额为1600两(银)。其他私立小学堂多以收费为常年经费,不足者由乡绅捐助或官府补助。因此教育经费多有入不敷出之虞。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教育经费岁入3916两,岁出4306两,亏空390两。
民国以后,教育经费归并地方财政管理。民国7年(1918年),教育经费分县区两项。区有各捐共3800元,内征收学费一项占1600元。翌年,县成立劝学所,凡属县有教育款均拨归劝学所管理。民国15年(1926年)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其经费来源包括田租、利息、房租、厘金附加、田赋串票附加以及学费等项。但经费每年支绌,学田租收缴困难。民国18年(1929年),县立各学校教职员薪俸无法照发,仅给伙食暂维现状,致区乡学校各自筹款。民国23年(1934年),全县教育经费2.42万元,来自学产租息8708元,普通附加1898元,义务附加7574元,其他1280元,临时收入4770元。
建国初期,国家对教育经费采取全包的政策,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列入地方支出,实行大包干。土改前,区、乡对庙田学田经过清理后,亦收缴部分学田租,土改后,即全部取消。从1952年始,教育经费改为国家拨款,全年教育经费为18万元。其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经费也逐年增加。1962年,教育经费已达893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35.8%,为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比例最大的年份。1985年,全县教育经费505.7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30.9%。经费支出:中等专业学校16.4万元,普通中学178.4万元,小学教育189.87万元,职业教育17.56万元,幼儿教育2.71万元,业余教育62万元,民办教师补助59.17万元,其他35.39万元。1985年比1952年教育经费增加28倍。
建国后几个年度教育经费支出
单位:万元

勤工俭学抗日时期,泗五灵凤县立中学,在日伪实行经济封锁困难情况下,积极开荒种菜,养鸡喂猪,开办工厂,改善了办学条件。天井区刘陈小学校长陈萧恒,利用当地白土组织学生制作粉笔,受到边区政府的表扬。
建国后,本县中小学刚恢复建立,就遭到1950年特大洪水。学校随发动师生开荒种菜、编筐打席,并开展互助互济,坚持灾区教育,在严重的困难条件下,保证了正常教学。
1958年,贯彻党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学校普遍开办起工厂、农场,进行四旁种植,自制教具,进一步推动勤工俭学活动。五河中学、五河师范、矿业中学、井头中学等校上小溪、朱顶山区开采重晶石,年产值达40余万元。
1972年,中学全部实行“开门办学”,学生参加社队工厂劳动,校内开办工厂、农场。五河中学开办玻璃仪器厂,填补了安徽省空白。1978年,国家把校办工厂纳入了供销计划,并对新校办工厂实行免税1年优待,使校办工厂又获发展。1983年后,五河一中又开办起玻璃二厂,五河师范、刘台小学也开办起玻璃仪器厂,五河二中开办起印刷厂。
1984年,县成立校办企业公司,统筹校办工厂产供销,并办起印刷厂和电器厂。全县校办工厂达27个,年产值380万元。1985年,仍维持在上一年水平。
三结合建校建国后,本县中小学校舍修建多由国家拨款,农村小学亦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办法来解决。但有些地区校舍年久失修,危房甚多。1978年始,采取国家拨款、地方筹款、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三结合”办法来解决修建校舍问题。1983年,本县规定的标准:建楼房每间补助400—450元,带走廊砖瓦结构教室每间补助200—250元,一般平房每间补助100—150元。并采取学校与社队签订合同的办法,以保证完成建校任务。
1983年,城郊区淮五大队首建教学楼29间,接着金岗大队、曹刘大队、水上运输公司、新集初中等相继兴建教学楼。据统计:1980—1985年的6年中,全县中小学新建、改建校舍8524间,共投资108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82万元,占16.7%;地方自筹855万元,占78.5%;学校勤工俭学52万元,占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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