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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代军事机构
清康熙六年(1667年)本县设百总衙。康熙十一年(1672年)委把总1名驻守五河。光绪二十年(1894年),设五河汛经制把总1员,在县城设把总衙1所。
二、民国军事机构
县清乡总局民国11年(1922年)设立,配备局董1名。民国13年(1924年)4月撤销。
县团防局民国13年(1924年)6月设立,配备局董1名。
县军事科民国17年(1928年)设立,配备科长1名。至民国28年(1939年),军事科长兼管县地方武装、征兵事宜。民国30年(1941年)县政府迁至蒙城后,仍配备有军事科长1名。民国35年(1946年)8月后,军事由县长兼管。
三、人民政权军事机构
县军事科民国29年(1940年)2月,五灵风行署设立军事科,科长刘青萍。民国29年(1940年)秋,成立泗五灵凤办事处,下设军事科,科长仍由刘青萍担任。民国30年(1941年)2月,泗五灵凤县政府成立后,撤销军事科,设立县大队(总队)部,配备大队长、教导员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五河县人民武装部1950年8月1日成立,配有正副部长,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1954年10月,改名为五河县兵役局,配备专职副政委。1960年10月兵役局撤销,恢复县人民武装部建制至今。其历任负责人列表如下:

附一:汪伪保安队
保安大队民国31年(1942)8月成立,大队长由伪县长何杰兼任,大队副为于乃桂、储栋臣。伪军300名。下辖第一、二、三中队,分驻城关、新集、安淮、小溪等据点。民国33年(1944年)6月起,大队长为于乃桂,伪军增至342人,有步枪291支,手枪8支、轻机枪4挺、马6匹,均集结城厢。
保安第二中队民国32年(1943年)成立,中队长为李少轩,有伪军130余名,枪110支,驻守城关据点。
保安第一中队民国32年(1943年)成立,中队长为于乃春,有伪军130余名,枪100余支,驻守新集据点。于乃春被人民武装击毙后,遂调第二、第三两中队驻守。
保安第三中队民国32年(1943年)成立,队长张连春,伪军110余人,枪100余支。驻守安淮集据点。是年12月10日,全队被人民军队俘获后,遂调翟胜法任队长。
保安中队一队民国32年(1943年)成立,队长袁润生,有伪军130余名,步枪、马枪110余支,机枪2挺,驻守小溪据点。是年4月28日,全队被人民军队俘获,据点被拔除。
附二:国民党还乡团暴行录
民国35年(1946年)8月,反动地主武装还乡团随国民党军队入境后,大肆对中共干部、民兵、烈军工属和农民积极分子进行残酷杀害。现将其暴行节录如下:
民国35年8月,还乡团入境后,即将未跟上队的八路军战士刘建广捆绑后抛入浍河中淹死。
民国35年8月,还乡团将民兵基干队长石长松的父亲石玉和捆绑吊打致死。
民国35年10月15日,还乡团数人窜至双庙乡将贫农姜明轩打死,并敲诈姜如礼、姜如安、姜如林钱财共1700元。
民国35年10月22日,还乡团数人窜至贫农张宏村家,将张宏村妻带走,将其岳父和怀孕5个月的儿媳活活打死。
民国35年10月,还乡团将贫农李现年全家3口人活埋。
民国35年,还乡团大队长带领数十人一次活埋中共基层干部、民兵及其家属108人。将井头乡基干民兵中队长何平理及其父(乡农会主任)、其兄3人捆绑在一起,抛入淮河中淹死。
民国36年,还乡团将乡民兵队长聂凤来捆绑吊打,后装入麻袋抛入河中淹死,其妻被卖掉。
民国36年5月,还乡团队长带领数人将中共基层干部石金标捆绑吊打后,投入淮河淹死。
民国36年5月,还乡团下乡“扫荡”,一次抢去牲口300多头,还在中共干部和军属家肆意胡为。
民国36年(1947年)11月25日,武桥乡还乡队长等人,将中共干部张仁涛(水上乡长)、刘振耕(水上乡民兵大队长)、卞家友(乡农会主任)、彭照义(基干民兵)等多人逮捕,带到五河杀害。
民国37年(1948年)3月,将渔民刘玉美的儿子活活打死。
民国37年,还乡团将水刘乡长朱良先逮捕带到五河东杀害。
民国37年5月,还乡队长等人将张立品(小圩乡乡长)逮捕打死。
民国37年(1948年)8—10月,还乡团季觉飞部将中共干部赵万才(井头区团山乡长)、王宏彬(薛李乡副乡长)、陈化明(大圣寺乡长)、韩其华(大圣寺副乡长)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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