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劳动就业
失业安置民国时期,政府不管劳动就业问题,劳动者和社会闲散人员自谋职业。据民国34年(1945年)统计,本县有18个行业,就业总数为248人。主要是划船工、码头搬运工、作坊工、商店店员、建筑工等。
1949年,本县秋收微薄,翌年水灾减产,商业萧条,无建筑工程,造成438人失业、315人半失业。1950年,成立了五河县救济失业工人委员会,领导生产自救,办起了人民织布厂和生产自救小组。是年,共安置失业人员420人,其中固定工230人,临时工190人。
1952年,从社会上挑选62名有文化的青年,参加会计训练班学习业务,结束后,均分配到企业单位担任会计。1954年,政府向国营企业介绍安置固定工220名,集体工75人。翌年,动员95名失业人员到龙潭湖、小溪、长淮开荒,人均每月补助14元。开荒所必需的农具、种子、肥料均由国家贷款。
1949—1957年,对劳动就业者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拨出款项,支持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并组织失业人员、城镇闲散劳动力参加公共建设工程,帮助个人摆摊设店做生意,用各种形式尽量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实行“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在此期间,本县侧重安置城镇失业和无业人员,一般不向社会上招工。从1949年底至1957年底,全县累计安置城镇失业和无业人员4702人。
精简人员安置1958年“大跃进”时,片面强调“以钢为纲”,盲目发展钢铁工业,因此,从农村抽调了大量劳动力,挤占了城镇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导致了1960年城镇就业难的问题。翌年,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遵照这一方针,本县对厂矿企业的布局进行了调整。到1963年止,停办厂矿企业11个,合并厂矿5个,精简职工329人。同时,压缩城镇人口和农村户口吃商品粮的人口,共1833人。
1961—1965年,由大城市精简回本县的职工为458人。到1965年底,全县累计精简职工850人。
政府为妥善安置精简人员就业问题,采取六项措施:一是鼓励他们自愿结合,组织起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工业、加工业、服务业和社组;二是从事家庭副业和自谋职业;三是利用资源,上山开山,下河运输,组织临时性的工作;四是向外地搞劳动力输出;五是进行技术教育,发展街道和部门兴办的集体经济;六是加强对精简人员的管理,负责调查登记,组织介绍和教育培训,对特别困难无生活门路的人员,帮助介绍就业,对有农业技术的人员,介绍到农、林场就业。1967年,城镇精简人员大多数得以安置就业。
知识青年安置知识青年下放劳动,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本县从1968年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下乡劳动。到1976年,共动员318名城镇知识青年下放劳动,同时,还接收上海、合肥、蚌埠等地下放的知识青年2250人。
1970年起,根据中央政策,对下放知识青年通过企业招工、学校招生、应征入伍,转为干部等途径,逐步给予安置。1980年规定,全民单位招工,在同等考分的基础上优先照顾下放知识青年。集体单位招工时,对本系统下放的知识青年,采取包干安置就业的办法,对无归属单位的下放知识青年,待上级下达招工指标时,由劳动部门统招统配,其招工年龄放宽到35周岁。知识青年参军、复员、退伍后,则由劳动部门安置就业。外地下放在本县的未婚知识青年,可回原地安置,对一时无法安置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回原地待业。对有专长已婚知识青年,提倡自谋职业,支持其就近开业,开业者每人发给补助费200元,恢复其原城市户口。1985年,本县及外地下放的知识青年,基本上都得到了安置。是年底,知识青年安置工作结束。
待业安置1977年以后,不再动员城市知识青年下放劳动。但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了城镇人员就业门路严重阻塞,加之尚未考取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渐多,使待业人数骤增。到1978年,城镇待业人员已达7205人。
1980年开始,本县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实行“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创办100多个集体企业,安置待业人员2000多名。翌年,调整企业用工对象,清退计划外农民工2000多人,全部安置城镇待业人员顶替。
1984年,县劳动局对待业工作试行四项改革措施:一通过全民、集体企业招工和补员安置待业人员;二由劳动服务公司、乡镇企业和单位办集体企业安置待业人员;三积极扶持个体开业和自谋职业安置待业人员;四通过各类学校招生途径安置待业人员。是年,全县共安置待业人员2353名。1985年,又安置914名待业人员。
二、工人队伍
全民所有制职工建国初期,企业职工无全民、集体所有制之分,参加工作即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49年底,全县有职工681人,1952年增至2317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均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7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已达3877人。1958年“大办企业”时,职工人数猛增,是年底,全县职工总人数达915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为7228人。
60年代初期,停办一批盲目发展的企业,精简一批职工。1968年,全县职工人数为7504人,1978年,职工增加到1632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为10170人。1985年,增至22996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为14883人。
集体所有制职工建国后,随着合作商店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建立,出现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52年底为65人。1956年,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集体所有制职工增加较多。翌年底,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已达850人。1958年“大跃进”,年底,集体所有制职工骤增至1924人。
随着各项事业不断发展,集体企业逐步增多,职工人数相应增加。到196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已达348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队伍变化不大。1978年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迅速,部分全民所有制单位和企业,亦办起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年底,全县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已发展到6153人。1985年,增至8113人(不含农民工)。
乡镇企业职工乡镇企业,创办于50年代末期。当时职工人数甚少,多是半工半农性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到1978年底,全县兴办农业企业23个,从业人员75人;工业企业161个,从业人员2332人;建筑企业21个,从业人员268人;交通运输企业14个,从业人员242人;其他企业60个,从业人员391人。全县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3308人。在党的富民政策推动下,到1985年,全县乡镇企业增至547个(不含个体企业)。其中,农业企业29个,691人;工业企业360个,7425人;建筑企业22个,886人;交通运输企业19个,629人;其他企业117个,611人。是年,全县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1.02万人(含有农民工)。
三、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建国前,本县工人劳动条件甚差,更无保护措施,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工人安全无保障。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对工人的劳动保护。1950年,县民政科与基层工会,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了不定期的安全与卫生工作检查,加强了工人安全生产措施,改善了工人卫生条件。
1954年,中央提出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府要求各厂旷企业、工程施工单位,相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并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计划。劳动部门还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由厂部、车间、班组分别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1955年上半年,各企业均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年底,工业、交通、建筑等8个部门的工伤事故比上半年减少50.8%。
1956年5月,中央劳动部门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本县根据“三大规程”要求,对职工全面实行劳动保护。女职工按《女工保护条例》,实行“四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1957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并对10个厂矿企业做了具体安排,增设简单的防暑降温设备,供应防暑药物和清凉饮料,在高温季节里,职工平均出勤率保持在95%以上。1958年,由于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生产,部分企业单位忽略了安全生产保护措施,因违章作业,造成两起高空作业触电坠落伤亡事故;因机械设备无安全生产设施,导致11名职工伤残事故。1961年,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的企业单位,进行了整顿,并实行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工伤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混乱。轧花厂失火;人武部雷管爆炸;河口、小溪、沫河口客船渡船沉没;机械厂设备损坏等严重事故不断发生,使国家财产遭到数万元的损失。
197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本县工矿企业、工程建筑等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是年底,全县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在安全生产检查中,管理部门帮助、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措施等规章制度,要求安全生产制度化。但由于少数同志只顾抓产量,忽略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仍有发生。翌年8月,五金厂电焊气油桶爆炸,死伤各1人。1980年5月,杨庵农场浮动乙炔桶爆炸,死伤各1人。翌年4月,磷肥厂磷肥堆塌方,造成1人死亡。1982年4月,水利局建工队吊杆倒下,砸死1人。翌年8月,县磷肥厂工人掉进硫酸池内,重伤1人。1984年7月,小溪金矿吊松木下井时,因无安全防范措施,砸死1人。是年8月,机械厂起重三角架突然倒下,砸死1人。1985年12月,五河酱园厂浮动乙炔桶爆炸,死亡1人。
职业病防治1954年,本县首次对职业病进行普查。重点是对县砖瓦厂、采石厂等4个粉尘较多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少数职工患有轻微的职业病,厂里及时给予治疗。管理部门要求各企业单位,尽快改善卫生条件,尽量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1963年,对石英厂、砂厂几个矽尘较大的厂矿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和防治,改善生产环境,制定防治职业病措施。是年,这两个厂在生产流程中,采取了水沉淀工艺加工石英砂,有效地控制了矽尘的飞扬,防止和减少了矽肺病的发生。
1979年,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县防疫站,在县医院和城关镇医院,对国营企业的职工普遍地进行了体格检查。在体检中发现,患有不同职业病者184人,及时实行药物治疗。
1983年,县属骨干企业均建立了劳动卫生档案,为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县经委、工会、劳动局、卫生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接触苯、氯、铅三种毒素较大、粉尘较多的职工,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此三项工种职业病发生率为5%。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在及时为患者治疗的同时,对各类尘毒进行了监测、预防,努力改善卫生条件,尽量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1985年,在职工体格检查时,又新发现患有不同的职业病者33人。所在单位给患者适当假期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营养补贴待遇。1985年,全县享受甲等保健食品待遇的职工为72人,乙等的577人,丙等的81人。
女工保护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女工保护工作较重视。50年代,在检查安全生产时,把女工保护列为一项内容。1956年,对从事有损女工和下一代安全健康的笨重、有毒工种的女工,做了调整。1960年,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一度忽略了女工保护工作。中央发现后,于当年7月24日批发了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女工保护工作的报告》。是年底,本县建立了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的保护制度。规定女工在例假中,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变。1979年,本县根据《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制定了保护女工的措施。要求凡有50名以上女职工的企业单位,都要建立女工委员会,进一步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984年,县妇联、工会、保健站和企业主管部门,对厂矿企业中的500多名女职工,进行体格全面检查。在体检中发现,患有各种不同程度疾病的女工竟达410人,占体格检查总数的80%。此事引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及时组织医务人员,给患者治疗。对不适应原工种的女工,给予了调整或调做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个别病情严重的女工,所在单位均给予重点治疗和照顾,治病期间工资照发。
劳动保险劳动保险,本县始于1951年2月。在有100人以上的国营工厂和邮电等企业中实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1956年,又批准10个工厂。346名职工实行劳动保险,建立4个劳动保险委员会,6个基层单位配备了劳保委员,专管劳动保险工作。1957年,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又增加了7个,382名职工,新设劳动保险委员会4个。
1959年,贯彻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县以上工业、交通、基本建设企业劳保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批准工业、基本建设等企业的163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因斗殴、酗酒致伤或死亡,自杀致残或死亡者,暂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61年,对商业、农水等4个单位的217名职工实行了劳动保险。按《劳动保险条例》,对患有疾病的职工进行检查治疗。对女职工的劳动、休息、卫生等待遇执行情况,县政府发了“情况通报”。表扬了执行《劳动保险条例》好的单位,同时亦批评了执行较差的单位。
1966年,执行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解决了83名因公负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住院医疗的困难。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险工作停顿,《劳动保险条例》无法执行。1977年,劳动保险工作恢复。1981年10月,有17个工矿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险组织,配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984年,对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推行了社会劳动保险制度。
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实施《劳动保险条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对劳动保险内容逐步作出补充,日臻完善。
1985年,职工在疾病治疗、生育、伤残、职业病、离退休及职工死亡丧葬诸方面,均实行劳动保险,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本县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劳动保险,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劳动保险条例》执行。
四、职工培训
建国初期,本县职工文化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为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1949年9月,创立了第一所工人识字学校,当年参加学习的职工30人。1952年,全县职工中的文盲、半文盲占职工总人数的65%,是年,有250人参加了文化班学习。翌年,开展扫除文盲运动,职工中的文盲、半文盲绝大多数均参加了文化学习班。至50年代末,全县职工中的文盲、半文盲尚占职工总数的20%。在提高职工文化水平的同时,对职工还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1960年,举办职工业余学校24所,参加学习文化、技术的职工达1589人次。1962年,职工业余学校停办,1979年恢复。是年,县机械厂等10个单位,先后举办政治、技术培训班21个,受训人员1150名。此外,尚有179名职工参加函授学习,140名参加了电视大学学习。
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决定》。翌年,县里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办起职工业余技术、文化学校11所,21个班级,参加学习的职工为1049人。举办职工技术培训班15期,培训职工615人。1983年,有1150名职工参加文化、技术培训班学习。翌年,五河技工学校、粮食学校相继建立,开始招生,培养专业人才。1985年,举办文化学习班13个,参加学习职工650人。举办政治、业务培训班21个,参加学习的职工1303人。
五、工人退职退休
建国后,实行工人退职退体制度。1958年,本县有38名工人、职员办理了退职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分别发给最多不超过本人3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是年,还办理52名职工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原工资的50—70%。对因工残废的人员,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5%。退休人员仍享受医疗、福利等待遇,直至本人去世为止。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发给50—100元的丧葬补助费,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一次发给6—9个月原工资的抚恤费。
1958—1966年,全县共290名职工办理退职手续;310名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文化大革命”期间,退职、退休工作基本停办。
1978年开始,本县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是年,批准31名全民所有制工人和2名集体所有制工人退休。其中5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标准的90%;13名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标准的80%;15名建国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标准的75%。对当地安家的退休工人,发给150元安家费,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安家补助费,均继续享受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待遇。退休工人子女有符合招工条件的,可招收一名子女参加工作(工人)或顶替。
1982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给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升级的报告》。给符合条件的5名退休老人,增加1级工资。
1978—1985年,全县批准办理退职、退休职工共为1658人,其中由子女顶替工作的有1404人。
六、劳动服务公司
县劳动服务公司于1981年10月成立,系劳动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宗旨是:负责待业人员登记、安置;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对新开办集体企业进行整顿,提高职工业务素质;配合劳动部门改革劳动制度;推行合同工制度等。
1984年,该公司成立了供销经理部,全部资金为180万元。10月,建立了生产基地,安置待业青年20人。1985年创办建材厂,安排30人就业。为了提高职工素质,是年,该公司举办职工、新工人业务培训班6期,受训职工661人。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人事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