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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治安活动
反匪反霸反特1949年1月,五河全境解放后,区乡基层政权刚刚建立,恶霸、不法地主、土匪和反革命残余分子乘机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是年,全县8个区有6个区发现股匪活动。1950年1—3月,全县发生抢劫案27起,暗杀案3起,死4人。至12月,共破获匪特组织有:“第九路军天排队”、“忠义青年救国军皖北第三行动队”、“安徽省人民反共救国军第三旅第八团”、“第四旅联络站”、“青年军第二二师第二大队”、“东南人民反共大联盟”(属南京军统局)、“反共救国军苏鲁皖游击司令部第三师”等。捕捉匪首5名,匪众39名;缴获汤姆式手枪1支、长枪14支、短枪2支、手榴弹8枚、刺刀12把、子弹4425发、迫击炮弹9颗、日本产电话机1台、电话线10公斤、钢盔7顶。1951年8月发生放火案2起,投毒案2起,抢劫案22起,暗杀案2起,死1人,伤2人,破坏电话电线3次。同时,敌人利用水患灾荒,制造谣言,煽动群众对新生政权不满,杀害区乡干部,放火烧毁房子等。是年,逮捕惯匪120名、恶霸92名,缴获驳壳枪1支、长枪42支,手枪10支,机枪1挺,子弹1277发,手榴弹9枚,刺刀20把,委派令10件。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6月底,共逮捕1219人,并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沉重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
清查、登记建国后不久,公安机关对民国五河县政府党政军警宪人员进行清查登记。1950年12月30日止,全县共清查登记1813人。其中国民党员430人,三青团员504人,中统特务26人,军统特务8人,谍报便衣队45人,其他800人。1951年初,旧安徽省人事室主任、省田粮处长等1266人从外地回五河登记自新。登记后,公安机关先后举办两期训练班,向他们进行政策形势教育。
镇压反革命1950年7月,公安机关实行宽大政策,释放了一大批在押犯人。其中一天释放28人。是年11月,国民党特务、土匪、不法地主、封建恶霸、反动道会门等串通一气,利用当时粮荒水灾,制造谣言,组织反革命武装,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仅1951年1、2两月,就发生抢劫案22起,凶杀案2起,死伤3人,并发生多起放火投毒案件。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至8月,县区乡分别召开控诉会、公审大会和各种群众会2000余次,26.6万人参加。是年11月,县成立反革命审查委员会,以审理在土地改革中的反革命案件。翌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给反革命分子以一定的惩罚和思想教育,在政府管制和群众监督下,对其进行改造。1955年10月,由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联合成立镇反联合办公室,下设秘书、侦讯、审批、审判4个组。是时,开始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逮捕反革命分子164名。1951—1955年,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005名,对反革命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罪大恶极被处以极刑的435名,判徒刑881名,释放回家交群众管制358名,教育释放238名,监狱病亡19名,转外地处理的5名,作其他处理的69名。1957—1958年,受理反革命案件682件,占刑事案件30%。1959年,受理反革命案件107件,比1958年大幅度下降。
附:案例
汉奸、恶霸、反革命罪犯夏德三,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生,五河县夏台村人。读过两年书。民国20年(1931年)任保长、联保主任。五河沦陷后,任日伪长淮支队长。民国35年(1946年),国民党军队返回五河后,任商会理事、总工会会长、区长、特工指挥部大队长。义勇队队长、调查室主任等职。夏犯不断率部追捕和杀害中共干部和革命群众。是年,将人民政权民兵基干队队长陈先友、队员陈憨子逮捕,毒刑拷打,用刺刀刺数刀后投入淮河淹死。翌年,将乡农会主任朱养润、乡长潘体康和农民潘老五捆绑后投入河中淹死。不久,又将农民张承明以“八路军探子”罪名逮捕捆绑后投入河中淹死。民国37年(1948年),夏犯多次率部窜至胡集、孙湖、马集等地,抢走公粮10余吨,当场打死工友袁正五,并把工人郭开连捆绑用刺刀刺数刀后投入河中淹死。在任调查室主任期间,窜至峰山街,与国民党乡长勾结、设立特工指挥部,威逼中共党政人员自首登记。
五河解放后,夏德三潜逃上海等地,设立秘密联络站,任总队长,并在临淮关、明光、长淮卫等地设立联络小组,亲自加委反革命分子周兰圃,倪瑞亭等数人为“团长”、“组长”等职,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1951年11月,被司法机关逮捕归案,判处死刑。
取缔反动道会门抗日战争时期,县内先后出现无极道、一贯道、天道教,民国35年(1946年)三教合一,统称一贯道。民国36年12月29日,民国县政府曾奉命取缔一贯道。1949年1月,县境解放不久,封建势力利用道会门迷信组织,进行秘密与公开的反对新生政权的活动。它们是:关门道:也称天门道,以黎门会为基础秘密发展会众。道主系国民党安徽省保安司令部派令,番号为“皖北剿匪卫民军”。设24个坛主,有道徒5197名,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设有总队、大队、中队、分队、小组若干,委任有旅长、团长、营长、连长等职;圣贤道:有道首15名,道徒3014名,后与关门道合并;九宫道,有道首4名,道徒72名;一贯道,有道首1名,道徒26名;眼光道,有道首1名,道徒23名。在一些乡村还有万国道德会、平心会、猴子会、地坛会、天仙道、龙华圣教会、西华堂等这会门,也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反动道会门利用“下神”、“念咒语”、“看病”等形式,说天道地,蛊惑群众。其中,以关门道、圣贤道活动最为猖撅。1949年5月25日,关门道组织道众1500余名,进行暴动,攻击区乡政府,杀害乡干部2名,夺去长枪20余支,砸毁汽车1辆,烧掉乡政府房子2间。在传道中,逼死群众4人。圣贤道密谋攻打区乡政府,抢走公粮,拆毁铁路,但被侦破,未能得逞。
1950年2月,在一些区乡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主动登记退道。至4月,道徒退道的有520户,1300余人;交出“大印”4枚、道会宗旨本1本、传道本140本、道牌子100余片,铜证章10多枚、道令符110余张、证件大印3件、委令状34件、大旗10面、“透天机”2本。6月,全县已有4227名道众退道。1953年1月,在全县10个区113个乡中的91个乡进行宣传取缔反动道会门的运动。召开干部动员大会409次,有2.4万人参加;群众大会774次,有16.1万人参加,受教育群众占全县总人口49.1%。此次逮捕道首92名,有1万多名群众退了道。1954年1月,有关“毛人水鬼”谣言从凤阳,嘉山传入本县8个区30多个乡,致使民心浮动,严重影响生产,公安机关逮捕道首35名,受骗群众1444人退了道。谣言至此平息,反动道会门组织基本瓦解。
打击刑事犯罪建国后,本县开展了几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1955年根据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罪犯的指示,于10月组成政法联合办公室,从公、检、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统一办公。10—11月,进行两次集中搜捕。1956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82起,破获51起,破案率为62%,1964年破获95起,占发案数的86.5%,其中重大刑事犯罪案件22起全部破获。“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被破坏,刑事犯罪案件上升。1980年6月,全县开展“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战役,对刑事犯罪进行一次集中打击。仅6—8月,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4起,占发案数87.1%,其中重大案件5起全被攻破,超过近年破案率最高水平。发案率大幅度下降,8月份发案10起,比1979年同期下降45%。同时,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6—8月,挖出各类犯罪团伙5个,瓦解其成员22名,抓获流窜犯20名,依法逮捕15人,刑事拘留20人,判刑21人,劳动教养3人,行政拘留108人,罚款49人。此次集中打击后至1980年底,全县46个社(乡)镇,有36个社(乡)镇基本未发生刑事案件。1982年,发案数又有所上升。1983年8月23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逮捕222人,收审151人。9月25日,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城关镇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前,群众缺乏安全感。1983年1—7月份,全镇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4起,占全县发案总数的23.1%,其中有的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通过“严打”斗争,8月以后,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1984年,全镇发生刑事案件32起(全是盗窃)发案数比1983年下降75%,是年,全县未发生一起流氓、强奸案件。至1984年12月,经过几次集中搜捕和严厉打击,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1985年1月,对犯罪分子又进行一次搜捕。是年1—9月,比1984年同期刑事案件发案数又下降了36.9%。二、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后,于是年底,对全县户口进行登记,逐户普查,核实人口,职业、成份等,并发放户口簿。1953年4月,根据公安部规定,本县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并使用户口专用章和迁移证。1956年4月,本县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健全机关等单位户口登记管理的通知》,对公共户口单位人员迁出开始发给迁移证;对新迁入的职工干部,也要凭迁移证入户。从是年5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规定的迁移证和户口专用章。10月,对全县农村户口也进行了核实补实登记,对迁出、迁入、死亡、出生等遗漏情况,全部给予补登或注销。1984年,本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户口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自1984年开始,农业户口仍由各公社(乡)管理,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地派出所管理;今后迁出、迁入时,不准户粮关系分离,应先办入户手续,然后供应粮油。
特殊行业管理1951年8月,本县根据公安部《关于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对旅馆等行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是年,全县经营旅馆业的有30户,刻字业有5户,烧茶炉的有12户。1953年后,对废旧物品收购、修理业等也进行调查登记,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75年4月,对全县53个旅社进行了清查登记。1984年,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和方便群众,对修理业,印铸业和收购一般生活废旧物品的行业,不再列为治安管理范围。
交通管理1950年3月,县公安局治安股配有治安民警4人,负责交通管理。1952年,有治安民警3人。1984年初,成立县公安局交通民警中队,配10名交通警察,负责城关地区的交通管理事故处理。是年,在五河淮河大桥西首和县城淮河路东端与国防路相接的丁字形路口两处,首次设立交通岗亭,并有信号自动控制装置,在浍河桥南侧和旧县湾等处设立停车检查点,负责对来往车辆的安全检查。
1968年6月建立五河县自行车管理所,负责发放牌照,查询等工作,加强自行车的管理。1976年3月,成立车辆监理站,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消防队伍:建国前,本县无消防组织。1951年开始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有队员90名。1964年,建立五河县消防中队,系本县历史上第一支专业消防队伍。是年,有消防队员6名,城关派出所所长兼任队长。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消防兵役制,原有人员转业,以每年征集兵员补充,由县公安局、人武部、地区消防大队领导。1983年7月,五河县公安消防中队业务由宿县地区划归蚌埠市消防大队管辖,1985年,有消防队员17人。
消防设备:1951年,义务消防中队有木梯10个,消防水桶10只,大小铁钩7个。1965年,有手压水龙1个,水泵1台,水枪4只,自制竹梯6个。1972年,配备消防车1辆及随车消防器材。1985年,已有水罐泡沫消防车2辆及随车消防器材等。
另外,县石油公司油库,棉麻公司轧花厂、针织丝绸厂等企业,建立有义务消防组织,共配备有泡沫灭火车7辆,手抬泵4台和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附:重大火灾事故
1973年10月,县棉麻公司发生火灾1起,烧毁皮棉2500公斤,电动机、升降机各1台,脱芯机3部,损失折款3万余元。
1979年6月13日,小圩公社大吴大队吴西生产队,用江淮40型拖拉机打场,麦场边无任何消防设备,场地离水源20米,拖拉机入场后未戴防火罩,严重违章操作。发生火灾后,群众又缺乏灭火知识,用杈子扑火,结果,火愈扑愈旺,酿成大灾,烧掉50余亩麦子,损失小麦1万多公斤,占全队小麦产量70%。
1982年6月3日,刘集公社大东大队一处5户社员麦场,用手扶拖拉机打场,不戴防火罩,引起火灾,烧毁小麦2000公斤。
6月8日,曹庙大队一社员用拖拉机打麦,因防火罩孔调太大,引起火灾,使10户社员的6000多公斤小麦被烧毁。是日,孙湖公社孙湖大队一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毁小麦1600公斤。小圩公社小圩大队一社员吸烟引起火灾,烧掉小麦1000多公斤。
1983年5月31日,胡集公社陈圩大队一社员用手扶拖拉机打场,因未戴防火罩引起火灾,烧毁小麦500公斤。
基层治保组织1949年10月,全县城乡村以上开始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翌年,有委员会56个,治安小组371个。1951年全县6个区有5个区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配治保干部33名;83个乡委员会,配治保干部456名;村建立456个治保小组,有1618名治保积极分子。1953年,全县建立护仓委员会10个,保卫大小仓库13个。1954年初,建立乡以上治保委员会113个,有治保积极分子1140人。4月经审查调整,有77个治保委员会,委员816名;557个治保小组,治保组员2241名。1956年,在粮食、供销社、百货公司、专卖公司等企业部门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8个,配治保人员55名,治保小组7个,配治保人员28名。基层治保组织在治安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敌斗争等方面,发挥很大作用。1956年,乡治保会和村治保积极分子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占破案总数21.3%。是年,818个农业合作社有747个建立了治保组织。1957年1—6月,破获刑事案件66起,占发案总数的71.7%,其中群众和乡村治保组织破获22起,占破案数的33.3%。1983年,全县410个大队和5个居委会健全了治保组织。
看守管理1949年1月,建立五河县看守所。1951年,设有监狱5处,房20间,1952年增建20间。后因监房拥挤,1963年易地重建。是年,公安、检察、法院、民警队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看管委员会,恢复和健全收押、提审、看管、教育、财务管理、生活卫生等规章制度。规定在犯人入狱时,要详细登记,严格检查,进行监规教育,对同案犯要分关分押,让犯人学习文化看书看报。每月集体训话1—2次,15天检查1次监房。所内有犯人的伙房,浴池和厕所。对犯人的生活卫生管理,要求要吃粗、吃热、吃熟、吃饱、吃卫生;定期给监所消毒,及时对厕所冲刷,让犯人理发、洗澡、晒衣服、晒太阳;犯人生病,及时检查治疗。是年未发生犯人因病死亡现象。还明确规定,收押犯人坚决执行凭逮捕证、拘留证或押票,否则,看守所拒绝收押。1980年,看守所共建新房64间,计占地面积为1万平方米,内设办公室、预审室1幢,宿舍1幢。监所号房1幢,计960平方米,系长方形砖墙平顶,水泥钢筋结构,水泥地面,有上下两层巡逻走廊和照明设备。内有武警中队驻守,设有哨楼,在正常情况下,对监房围墙内的犯人负有武装警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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