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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蓄
建国后的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本县储蓄存款甚微,1950年全县储蓄仅600元。但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1954年底,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5.1万元。其时,国家对个人储蓄实行鼓励和保护的政策,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利率。1951年,针对当时群众不习惯储蓄的情况,执行较高的利息政策,活期存款月息高达10.5‰。使城乡储蓄逐年上升。1956年城乡储蓄43.3万元,1957年农村存款达43.5万元。其后月息下降,利率偏低,储蓄上升缓慢。1979年国家又提高储蓄利率,年底储畜额达476.3万元。
本县城乡个人储蓄分定期、活期两大类。在定期储蓄中又分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贴花储蓄等。整存整取的期限分半年、1年、3年、5年、8年等五种。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活期存款,随存随取,存款方便,取款自由,十分方便存户。1981年起,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区、镇信用社相继开办了实物有奖储蓄。这种储蓄一般以1万户为1组。每户10元、20元、30元、50元不等。每组存单售完后,在司法机关公证下当众开奖。奖分特等、头等、二等、三等、四等。中奖者分别奖给自行车、缝纫机、家用电器、农用机械和现金等。不要实物的,可以领取折实现金。1982年银行储蓄存款1466万元,1984年为2446万元,1985年底储蓄存款余额为2195.3万元。
二、存款
本县从1949年开办存款业务。参加经营的先后有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范围,包括机关团体、行政托放,商业、供销、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城镇的其他存款、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950年为20.23万元,1954年为1132万元,1959年达476万元。60年代和70年代存款下降。1962年降到297万元。1963年回升到328万元。1965—1974的10年间,存款一直徘徊在200—300万元。进入80年代,存款大幅度上升,1980年末为983万元,1985年达2273万元,1985年比1980年增长两倍多,为1950年的100多倍。
五河县几个年份城乡储蓄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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