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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体制
县级财政体制清光绪年间,本县财政由省布政司下达征额及开支定额,县典史掌管征收,上解司库、藩库。光绪十九年(1893年),共额征各项银两约1.4万两。除上解安徽布政司和江安粮道外,县存留支银1152两;另从耗羡项下支养廉银450两,供县知事及典史人员额外开支。
民国初年,地方财政体制混乱,除上缴布政司外,自收自支,没有定额。民国17年(1928年),全国财政统一后,县政府下设第二科掌管财政。民国19年(1930年),始见有本县财政预决算。民国28年(1939年),县分设财政科,田粮科。抗日战争中期,淮北苏皖边区泗五灵凤县设财粮局、区设财粮分局,根据边区政府有关法令统一财政体制,分设省、县两级财政。民国36年(1947年),民国县政府将财粮合并,以财政科掌管全县的财政、田粮、税收。但由于地方乱收乱支,财政体制甚为混乱。
1950年,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的决定》,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本县财政收入全部上缴省和中央;团体经费支出,一律由上级批准,实报实销。1954年又实行“划分收支,分类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把地方收入分为三类:一是地方固定收入,二是定比分成收入,三是调剂分成收入。划做县固定收入的有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车船牌照税、工商营业税、地方企业收入及县库常属款。定比分成收入,是中央和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所得。县级财政得八成,1955年改为四成。调剂分成收入,系中央用于调剂地方分成收入。适用于此项的主要是货物税收入,县级库留五成。1956年发行地方公债,也列入调剂收入款项,按四成留县库。
1958年,上级财政下放,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收入方面仍实行分类分成办法;支出方面,根据地方正常需要编制预算,如入不敷出则由中央补助。但因下面浮夸风严重,财政预算失真,故此体制实施不久即停止。是年,中央把国家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及基建项目交地方管理,使地方财政收支规模扩大,中央财力相对缩小。为改变此种局面,1959年,中央把财政体制调整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61年,本县又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按中央核定的地方财政收支总额,收大于支的上缴中央,支大于收的则由中央补差。在实际执行中如超收或支出有结余,则留地方使用,如超支或短支,也由地方自求平衡。经过多年实践后,又改为“收入接固定比例留成,超支按固定比例分成”的办法。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财政体制。每年根据核定的指标,按支出额占收入额的比例,以确定地方分成的比例。若超收可增加分成,若少收则相应紧缩开支,自求平衡;年终结算,结余留地方自用。原从总收入中按固定比例留成的地方机动财力,随改为接固定数额发给。
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按照经济体制的隶属关系,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权、责、利三者结合,各行其职,各尽其责。地方财政收入的包干基数,以1980年财政收入决算数为基础,经过适当调整,计算出下年度财政预算包干数。1985年,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成,分级包干,逐步完善”的财政体制。收入包干范围:属县库固定收入的有县级企业所得税、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农业税、城建维护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等。支出方面属于县财政包干范围的,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用、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水利事业费、城市维护费、行政经费等。收入包干基数的确定,是以1983年决算收入数为基础,再做必要调整;支出指标系根据中央核定的支出包干数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确定。本县被确定为差额补助县。超收分成,规定的实际收入超过包干基数部分上缴中央20%,上缴省10%,留县库70%。农业税调价后收入上缴中央5%,上缴省16%,县库留79%。
乡镇财政体制1951年秋,本县始建乡镇财政预算,由县统一掌握,分区建帐管理。1953年,县财政建立后,将乡镇财政完全纳入县级总预算中管理。1958年撤区并乡。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各人民公社都配有财贸部长、会计、统计人员,建立公社一级财政。1979年元月,设区划小公社,随设立区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全区财政。1985年,本县正式建立乡镇财政,年底建立区镇财政所9个,乡财政所45个。从是年起,按照《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乡镇财政预决算制度,逐步实行财政包干体制。
二、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建国初,本县财政收入分农业税收入和工商税收入。50年代,农业税收入为大项,工商税收入次之。以后,随着工商企业的发展,工商税收逐渐增长,1968年工商税收入已跃居首位。1969年,国营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增加,使企业收入成为本县财政第三大收入。
农业税收入:建国初期中央对农业税政策,主要是“稳定负担”、“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农业税收入较少。1953年全县农业税收入仅3054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0.83%。在“一五”期间,本县的农业税收入基本上维持在低水平上。“二五”期间农业税收入增加。1959年度农业税收入94万元,占当年度财政收入的68.6%。1960年农业税收入233万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58.3%。三年调整时期,农业税大幅度减免,1963年农业税收入39万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23.6%。70年代进入一个稳定时期,年度农业税收入一般150万元左右。80年代初,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收入有较大增长。1981年农业税收入241万元,比70年代增长60%。1985年达266万元,比1981年增长10.4%。但由于工商企业的发展,仅占年度财政收入的20.5%。
工商税收入:1949年本县工商税收收入额9991元(合新人民币下同)。1950年度工商税收入7.37万元,1953年达10万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27.8%。1954年猛增至52万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89.7%。至1957年工商税收入已达66万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82.5%。1959年工商税收下降,仅收入35万元,占年度财政收入的25.5%。1960年上升到121万元,1962年14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59.7%。以后几年工商税收入又处于下降阶段。1968年上升到154万元,但1969年又降到124万元。进入70年代,工商税收入逐步上升。1972年179万元,1974年达244万元,1978年达349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54%。1981年以后增长较快。1982年542万元,1984年682万元,1985年达918万元。为1962年的5.5倍,为1972年的4.1倍。为1978年的2.5倍,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4.5%。
企业收入:包括国营企业盈利上缴财政的收入、国营企业上缴的折旧基金收入、所得税收入和调节税收入等。1955—1957年每年收入仅1万元。1960年企业收入17万元。但以后不断发生亏损。1961年亏损7万元,1962年亏19万元。1964年稍有收入7万元,1968年亏损达24万元。1969年后才消除亏损,转为正常收入。1975年收入70万元,以后逐年增长,1978年收入158万元,1981年达209万元。翌年由于供销社系统改为集体所有制,其缴利制度回改为征收所得税;是年企业收入下降为155万元。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只有所得税仍列为企业收入。翌年企业收入273万元,1985年下降到231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16.2%。
公债及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公债券系1956年由中央发行。县级财政留用部分为二至三成。1959年公债发行额为9.44万元,县级留成2.27万元。1981年本县开始认购国库券,其收入金额上缴,不留县库。1983年本县开始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年2月,省转发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其计征率为:小集体(包括基层社)的税后利润按7%计征,其余按15%计征。1984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入库额65万元,1985年度入库额66.26万元。
国家金库解留1950年,本县建立国家金库,当时执行“一切收入归金库”的制度。1952年建立县级财政预决算时,解库款留县库额和其他收入款项计4.26万元,工商各税附加2.9万元。正税全部上解。翌年,固定留县款项,有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车船牌照税等,合计9.81万元。农业税全部上解。1954年,工商营业税又划归县库。“一五”期间,农业税及其附加金额上解。1958年农业税收入大部分划归县库。1959年度县财政入库额517.34万元,上解省库和中央库422.7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4%;县库留额148.6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6%。
1961年后,本县税收增长缓慢,而县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量入为出的原则被破坏,以致造成县级财政倒挂,为财政补贴县。此种现象延续20余年。1965年度,县财政入库总额为181.47万元,全额留县,上解为零;1975年度入库511.21万元,仍全部留县,上解为零。是年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为326.46万元。直到1985年,县级财政“倒挂”现象才逐步好转。是年,县财政收入入库总额为1887.56万元,解上级金库422.06万元,留县库1465.5万元。
财政支出建国后,本县财政支出的项目主要有经济建设、文教卫生、抚恤社会救济和行政管理等类。
经济建设支出:1952年建立县财政支出决算时,支出仅1.03万元(按当时价下同)。“一五”期间,1953年支出3.29万元,1957年增至21.99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1.96%。“二五”期间逐年增加,1958年支出35.7万元,1961年达195.2万元。但1962年下降为37.25万元。三年调整时期1965年支出恢复到156.7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8.13%。其中重点项目为农田水利,支出128.26万元,占经济类支出的81.8%。“三五”期间,经济建设支出略有下降,1966年支出76.48万元,1968年下降至63.36万元,1969年农田水利支出仅18.58万元。1970年又上升至180.7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7.4%。其中基建支出29万元,农田水利支出30万元。“四五”期间及以后的调整时期,经济建设支出均趋于上升。1975年支出273.15万元,1977年411.31万元,1978年达511.28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47.79%,为历年最大比例。进入“六五”时期又开始下降,1981年支出降至231.28万元。1985年支出385.76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3.53%。其中基建支出27万元,农田水利支出117.49万元。
文教卫生支出:1952年支出19.68万元,其中最大项目是教育支出18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57.36%。1953年后逐年增加,是年支出4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1万元。1957年支出80.6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8万元。“二五”及三年调整期间,支出增长较慢,1958年支出84.87万元,1960年达120万元,但1961年又降至108.4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也由上年的107万元降至94万元。一直到1965年支出均保持在108万元左右。“三五”期间文教卫生支出又缓缓上升。1966年支出113.34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27.12%,其中教育支出89万元:1970年增至127.83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6.44%。其中教育支出95万元。仍低于1960年的支出数。“四五”期间,文教支出开始上升,1971年支出162.97万元,1975年支出222.73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7.7%。其中教育支出157万元。1978年以后,文教支出持续上升。1979年支出326.07万元,1980年支出达454.0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30万元。1982年文教支出突破500万元。1983年达618.6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48.39%,为建国以来最高比例。其中教育支出454万元。1985年文教支出达689.53万元,比1975年增长二倍多,为1953年的7.5倍。其中教育支出506万元,卫生支出77.5万元。
抚恤社会救济支出:1952年本项支出仅1.45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4.62%。“一五”期末增至8.34万元。“二五”期末支出达43.36万元。1963年支出195.35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40.37%,为历年最高比例。但至1964年支出下降至35.95万元。“三五”期间支出有升有降。1966年支出165.42万元,1968年下降至28.92万元,1970年支出上升至76.44万元。“四五”期间支出又趋上升,1972年支出194.61万元,1975年支出191.91万元。“五五”和三年调整时期有升有降。1976年最高支出达383.76万元,其后下降,1978年支出120.88万元,1980年支出80.42万元。“六五”期间支出发展平衡,1985年支出106.89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6.52%。为1959年以来最低比例。
行政管理支出:1952年支出9.12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29.06%。但翌年即增至39.37万元。其后逐年增加。1955年支出55.28万元,1957年达69.4万元。“二五”期间保持在60万元左右。三年调整时期,增至70万元左右。1966年至1968年降至50多万元。1969年支出上升至65.51万元,1973年支出达130.59万元。其后又下降,1974—1979年支出均在110万元左右。“六五”期间行管支出迅速增加,1981年135.11万元,1983年190.65万元,1985年支出达299.32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18.26%。
五河县财政分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表
单位:万元

三、财政预决算
预算编制1953年建立县级预算时,系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在预算收入方面,企业收入是以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主管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为依据;工商税收入是依据税务部门编制的税收计划;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均以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该项收入的历年实绩资料为依据。在预算支出方面,主要是依据本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上年度实现的决算。预算支出款项的科目,历年变动频繁,一般分为五类:经济建设支出类,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类,行政管理费类,其他费用支出类。款项科目内,计有工资、供给制生活费、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会议费、业务费、差旅费、器具购置费、仪器购置费、实验及资料费、图书购置费、医疗卫生费、人民助学金、房屋修缮费、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其他费用等18个目级科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意外事情发生影响而进行多次调整。其原则:支出科目间统筹使用。当预算在执行中发生此项透支和彼项结余时,在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自行调剂;动支预备费,预备费是用于解决临时和意外事项支出的备用款项,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动用;如当年没有其他支出,则可用于弥补支出不足部分。
收支决算1953年度本县财政决算收入:工商税收入库10.11万元。其分税入库额为,印花税6929元,利息所得税257元,屠宰税5.31万元,牲畜交易税3.23万元,文化娱乐税1896元,车船牌照税3595元,契税3054元。国家税收分成留库额23.04万元。其他收入入库3.52万元。以上三类收入36.6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7万元,上年终滚存结余额10.31万元。总计收入额108.7万元。是年决算支出:农业支出3.1万元,市政建设支出1942元,社会文化支出8006元,教育支出41.29万元,卫生支出5.92万元,社会福利支出9.22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30.09万元,其他支出143元。全年合计支出99.91万元。
1985年度决算收入;企业收入231.05万元。其分项为国营工业企业所得税119.38万元,国营商业企业所得税56.1万元,农林企业所得税2.99万元,文教部门隶属企业所得税8696元,其他国营企业所得税18.33万元,国营企业调节税30.37万元,企业利润及其他收入4.02万元。工商税收入库917.94万元。其分项为产品税收325.8万元,增值税113.28万元,营业税290.6万元,中央电力产品税12.4万元,工商所得税64.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费22.28万元,国营企业奖金税2.93万元,建筑税59.21万元,盐税收20.91万元,其他工商税收4.99万元,滞纳金及罚款补税6867元。农业税收入265.96万元。其他收入8.26万元。以上四类收入合计1423.21万元。省拨补助收入521.7万元,市拨补助收入13.15万元,上年终结余额330.54万元,调入其他资金7000元,总计收入2289.3万元。
是年决算支出:经济建设投资116.85万元。其分项支出为,基本建设27万元,企业挖潜改造80.71万元,科技三项费用9.14万元。工交部门事业费3.93万元。农林水气象事业费87.1万元。支援农业117.49万元。其分项为小型农水补助费77.2万元,造林补助费10.9万元,畜禽保护补助费1.1万元,支援合作资金3.28万元,水产补助费25万元。城市维护费支出57.09万元。城镇青年就业费支出3.3万元。文教科卫事业费689.53万元。其中文化事业费19.36万元,教育事业费506.42万元,卫生事业费77.5万元,公费医疗26.5万元,体育事业费8.14万元,科学事业费6.1万元,干部训练费16.11万元,广播电视事业费8.71万元,计划生育经费16.91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92.2万元。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费106.9万元。行政管理经费299.33万元。其中行政经费253.97万元,公安安全经费23.82万元,司法检察经费21.54万元。其他类支出32.45万元。财政价格补贴32.94万元。是年支出十类合计1639.1万元,上解款326.89万元,县财政购国库券3万元,财政周转金50万元,年终结余270.31万元。总计支出2289.3万元。
预算外收支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时,农业税附加作为自筹经费列入预算外收入,由本县自行管理。1958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工商业税附加的规定,此款也列为预算外收入。至此,本县预算外资金已有农业税附加、工商业税附加、公用事业收入,公房租金收入等四项。并一律纳入县级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1959年度预算外收入:县财政统筹部分收入46.3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附加1.35万元,公房租金3.09万元,地方工业收入11.15万元,中小学学杂费2.9万元,筹集铁厂资金5万元,堤防收入2.3万元,其他收入3.16万元,上年结余18.39万元。企业利润分成部分收入1.08万元,其他部分收入48.72万元。全年总收入96.1万元。
是年预算外支出:经济建设类支出30.91万元,社会文化科学支出2.27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2.16万元,上解省教育经费2.85万元,事业费支出10.56万元。年度总计支出48.75万元。
1985年度预算外收入:各税附加42.29万元,其中农业附加41.34万元。企业收入6.02万元。其他收入1.93万元,年合计收入50.24万元。上年结余93.1万元,总计收入143.35万元。
是年预算外支出:更新改造支出15.82万元。城市维护支出1.99万元。事业费支出30.9万元。其中工交事业费11万元,广播电视事业费1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9.9万元。年支出合计48.71万元,年终结余94.63万元,总计支出143.35万元。
经济建设投资红旗影剧院,为本县大型影剧院。1975年动工,1977年建成,地方投资51万多元。设有1197个座位,能接纳各类大型歌舞、杂技、剧团的演出。最多一天电影、戏剧映演四场,售票3000余张。农田水利,1978、1979两年,地方投资87.5万元,兴办了小溪靠山沟,全长5公里;修一个4级抽水站,引水上山,使1700多亩田自流灌溉。架设了五河至朱顶10千伏21公里高压线;建立了朱顶变电所和朱顶电站。集水面积约10平方公里,有效除涝和灌溉面积达3万亩。打机井1389眼,建立了夏集灌区,使夏集村土地都得到了灌溉,旱涝保收,成为本县小麦单产先进单位。1981年,由县地方财政和机械厂、龙潭湖农场、建行等单位合资筹建五河县啤酒厂。1983年建成投产。总投资368万元。翌年产啤酒4566吨。1985年产量达8830吨,产值398万元,创利税35万元。
五河县财政收支决算统计表
单位:元


四、财政管理
行财管理建国后,本县一直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办法。一方面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实际预算与上级下达的指标拨给支出;一方面对有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实行收支相抵,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拨支。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方针的贯彻,本县财政管理也随之变革,采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1980年,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全额预算包干”或“部分项目预算包干”的管理办法。这样改“统支”为“包干”,调动了各行政事业单位理财的积极性。
企财管理建国初期,本县工业企业基础薄弱,商业也为数不多,经济比较落后。国营工商企业实行利润全部上缴的政策。财务管理比较单纯,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企业实现利润全部上缴;企业所需要流动资金和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的款项,则由财政拨给。1978年以后,本县工商企业迅速发展,企财管理任务加重。1979年财、税分设后。财政局设企业财务股,专门管理企业财务并负责企业收入上缴和技改项目的考察等。1984年企业利改税后的企财管理,主要为成本费用列支范围的审核,经营成果真实性审核以及财经政策落实检查等。以确保工商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审计效益审计,县良种鸡场连年出现亏损。通过审计,发现其亏损原因是:基础投资不配套,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鸡舍、鸡笼利用率只有73.5%和80%;价格不合理,饲料价上涨,蛋价却偏低;管理跟不上,蛋鸡产蛋率只30%,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找到亏损原因后,积极争取有关领导重视,部分的解决了配套投资和价格不合理问题,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核算,使该场很快扭亏为盈。控购商品审计,1985年本县有9个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控购商品。他们有的动用行政经费、事业费,有的动用罚没收款等购买小汽车、摩托车、收录机,共达10万余元。还有一个单位向银行借贷款3.5万元购买小汽车。审计后,均报县予以适当处理。同时还进行行政事业费审计。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支定期送审制度。是年送审19个单位,审计资金131.3万元。
附:两个审计事例
县城建局设计室审计1984年县城建局设计室帐面上发放奖金3851元,另在帐外又向建设单位收取“提前奖”、“加班费”、“设计费”、“鉴定费”等4897元,合计8748元。分给设计室4人,每人得款2111元。相当于36个月的标准工资。通过审计认为,有些费用不符合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超过规定的奖金和违反国家规定向建设单位多收的费用和鉴定费等,一律追回。
县木材公司审计1984、1985两年,县木材公司截留上缴利润68.5万元,属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过审计认为,所截留的利润应如数上缴。但考虑该公司急需修建码头和缺少营业门面等实际情况,决定收缴25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对“审计报告”有意见,拒不签字。并提出“对审计报告的几点意见”印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否认截留事实,逃避审计处理。县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审计实际,最后做出决定:维护“审计报告”,该公司应上缴的截留款25万元按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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