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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五年元月
《安徽省蚌埠市政筹备处工作计划》前言
蚌埠位居淮河中游,为皖北重镇,并当津浦、淮南两大铁路要冲,附近各县公路均可畅行,水陆交通便利,商贾辐辏,人口密集。战前曾经筹备设市,以抗战发生遂致中辍。人口经最近调查,其固定者已达二十五万八千九百零八人,流动人口亦在四五万人之谱。全市面积包括凤阳、灵璧、怀远三县邻近市区地方,计四一八平方公里。就工商业言,现有工业四十余种,工人达三万以上;商业种类六十余业,大小商号八千余家。全市货物出入口数字甚大,就粮食及杂货而言,出口总值约达二百万万元,入口货值更超过出口数额。就文化言,本市学龄儿童有三万余人,现有公私立小学十七所,实感不敷。公私中等学校五所。而市内失学青年人数仍多,急待救济。中小学及社会教育均须积极扩充发展,以应当前需要。
就上项交通、经济、文化、人口、面积情况,已具备设市条件。本处于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依法正式组织成立。关于勘定市界及初步调查设计工作,三十四年年底即已完成,三十五年度各项工作均急待进行。特依照修正市组织法、都市计划法及地方自治实施方案,并针对实际情形,分别轻重缓急,拟定计划,逐步实施。惟以敌伪盘踞八年,市政各项设施均有破坏,而每一建树均须彻底整理改正、重新计划。但为加强工作效率,完成市区建设计划,对蚌埠市府组织拟请先行核定经费预算,尤请准予拨款补助,以便于三十五年度开始时即可依据执行。
(注:文内标点系编者所加)
安徽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第四次大会决议案(第二案)
参议员陈献南、邵惠卿、程曦明、李樾、孔和卿、徐警忱、储龙冈等七人提议,电请中央迅予核定蚌埠设市案
审查意见:原案提会
理由:
一、蚌埠设市之必要
1、蚌埠为皖北各县经济交通之重心,复员后应作有计划之建设。
2、现市区人口达二十六万余人,工厂达三十余家,商店达八千余户,人事复杂,劳工占全市人口百分之三十以上,亟应加强行政组织,俾便管理。
3、该埠为伪省府所在地,多年奴化,居民受毒颇深,尤应设市,以提高行政效率,开展文化运动,从事心理建设。
二、蚌埠设市之条件
按行政院所颁发《市组织法》第四条设市条件之规定为:“一、省会所在地;二、人口二十万以上;三、人口十万以上,在经济交通文化均甚重要之地方”。查蚌埠人口逾二十六万,面积在四百一十八平方公里,工商业发达,交通便利,实具有设市之条件。
办法:电请行政院参酌其他各省辖市之标准,迅予核定蚌埠市政府之组织,以便着手建设。
(注:此件为民国35年(1946年),原件缺时间)
安徽省政府关于蚌埠设市电文(8130号电)
蚌埠市政筹备处李处长:
密查蚌埠设市一案,业经呈奉行政院核示于三十六年度设市等因,自应遵办。兹规定于明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成立市政府(以下文字缺失)
(注:原档案件不完整,标题系编者所加。电文中称谓“李处长”指李品和,“三十六年”、“明年”皆指1947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江淮军区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秘字第一号)
案奉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命令内开:
“查蚌埠市业经解放,为彻底摧毁国民党一切反动统治及各种反动组织,建立革命的民主新秩序,与切实而有效的执行中共中央城市政策,保护全市人民利益,特决定成立蚌埠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曹荻秋、陈国栋、李世农、梁从学、赵汇川、张灿明、黄仁庭等为军管会委员,并以曹荻秋为主任,陈国栋、李世农为副主任,仰即遵照开始工作为要,此令”等因。
奉此,荻秋等遵于本月×日将军管会组织成立,就职视事,除呈报暨分会外,令函布告周知!
此布
主任曹
副主任陈
李中华民国卅八年一月日
(注:此文于民国38年1月20日公布时,军管会委员增加万金培)
关于将我省部分县划归市领导的通知
(皖政【1983】83号)
根据中共中央(1983)6号文件精神,经地市县委书记会议讨论,决定将一部分县划归几个省辖市领导,现通知如下:
一、(略)
二、将宿县行署所属的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划归蚌埠市领导;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以县为单位成建制地移交,人财物一律不得变动。交付工作以市为主,邀请地区和县共同协商办理,在今年六月底以前交接完毕。从七月一日起,一切工作安排和计划、统计、财务、物资等均按新的隶属关系办理,并按系统分别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七、(略)
以上如有不妥,请国务院指示。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
一九八三年六月七日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
(蚌人发【1984】24号)
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编修市志问题的报告收悉。经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二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研究,作出了《关于编修<蚌埠市志>的决议》,现将《决议》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附: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编修《蚌埠市志》的决议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八日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编修《蚌埠市志》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二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蚌埠市志》,是我市的重要历史文献,是“一方之全史”。它将记载蚌埠的自然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风土人情的史实。
蚌埠一九四七年建市,是个新兴城市。从一九一一年津浦铁路通车集市兴起,至今七十余年。历史上未修过志,在凤阳、怀远、五河、灵璧四县的县志中,也很少关于蚌埠的记载,加之资料散失,为修志带来一定困难。
会议认为,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情况,抓紧编写一部观点准确、内容详实、符合志体的《蚌埠市志》,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惠及后代的大事。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人民对修志工作予以充分重视,热情支持。进一步健全修志组织,在市志编纂委员会的组织下,共同努力,尽快把我市第一部志书编好。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蚌发【1984】77号
随着省委【84】17号文件和蚌发【84】46号文件的深入贯彻,我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取得初步进展。为了进一步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促进联合,积极探索经济改革的新路子,根据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市直各部门和各工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把人、财、物、供、产、销的权力,基本上都下放给基层企业。在实行利改税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明确企业的责任和利益的基础上,通过放权扩权,切实改变企业有责无权、无法负责、无力负责的状况,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各综合部门和各工业局,都要简政放权,进行领导方法的改革,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向全局性的规划工作,思想和政策的指导工作,经济立法工作,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经济信息的传播工作,以及深入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肩负起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责任,积极推进城市经济改革。
二、所有的集体企业、小型国营企业和大、中型国营企业的试点单位,要根据市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工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初步意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三、大力提倡和鼓励各方人士积极联系外商或港澳同胞来我市开展合资经营、独资经营、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等业务。对直接联系吸收外资的人员,按引进外资额的0.5%~1%予以奖励,对直接联系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有功者,按应用后获得的年利润的1%~3%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均由受益单位支付。
四、允许私人办学校、办医院、办科研所和办小规模的工商企业,鼓励农民集资进城办厂、开店,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小型工商企业,可租赁给个人经营。五、除党政机关外,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在搞好本职工作和为基层服务好的前提下,都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上的人力、财力、智力与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两户一体”联合办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运输业等,切实解决一些农民致富无门的问题,开创乡镇工业的新局面。
六、积极推行原材料和产(商)品采购、推销承包责任制,改革外出购销时的途中、驻勤及市内交通费用补贴办法。采购、销售人员均按工作效率、质量和完成定额情况,以及按采购紧俏原材料和推销积压品的金额,合理地付给一定报酬。具体办法由工商企业自定。
七、除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不能任意提价外,其他商品的价格均可视市场的具体情况,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作适当浮动。上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有权根据“薄利多销”的原则,对商品价格作适当下浮,损失自负;同一商品在同一时间、同一市场允许有不同的价格;对处理上级硬性下达生产或收购滞销产品而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上级部门承担。八、加快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科研所都要实行所长负责制,推进科技合同制、技术转让制、有偿承包责任制等办法。在承包中,允许科技人员按课题自由组合;鼓励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从一年获益中给予1%~3%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举荐人才,特别是举荐具有各种专门技术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人才。如被荐人确实做出了成绩,应给予举荐人适当的表彰。为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我市已成立的人才开发公司、科技培训中心和信息中心要尽快开展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批转市志办公室《关于编写基层志、分志、市志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请示》的通知
(政办【198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市志办公室《关于编写基层志、分志、市志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研究施行。
编写一部观点正确、内容翔实、符合志体的《蚌埠市志》,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惠及后代的大事,承担编写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视为是一项光荣而有意义的事情,必须积极地认真地组织完成。为了调动编写人员的积极性,凡未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行政单位,成志后可实行奖励制,奖励的标准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条件,参考市志办的意见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编写基层志、分志、市志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请示
市政府:
为了尽快地编写出符合质量要求的蚌埠市志和其他各类志书,经市志编委会讨论,同意在编纂基层志(如厂志、公司志、校志、院志等),分志(如一轻志、纺织志、邮电志、商业志、农业志、教育志等)和市志的过程中,实行承包责任制。承包的内容如下:
一、志书的质量要求:
1、观点正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内容翔实:史料丰富,史实可靠,存真求实,纵不断线,横不缺项。能够反映地方特点(包括本单位、本行业特点)、时代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具有教育意义和实用价值。
3、符合志体:纵写史实,横排门类,采用条目编纂方法(基层志也可采用编章节目的方式编纂)。要恰当地运用记、志、传、图、表、录等表现手段。绝不能写成史,更不能写成总结报告或资料汇编。
4、详今略古:蚌埠市志上断自1911年,下限至1985年。1911年以前的必要的内容,也可简略地向上追溯。建国后的30余年,是志书的重点。
5、文风端正:一律采用现代书面语言。
6、印刷要求:十六开本,四号字横排印刷;封面,“志”前冠以地名、单位名或行业名,如《蚌埠市志》,《蚌埠酒厂志》、《教育志》;封面左上角一律注明“蚌埠地方志丛书”。
二、承包的原则要求:
1、三级承包:市志办公室向市政府承包《蚌埠市志》;各区局(公司)向市志办承包各分志(也可按口一次承包);基层向区、局(公司)承包基层单位志。
2、字数和完成时间:基层志5万~10万字,1985年3月前完成;分志,5万字左右,1985年上半年完成;《蚌埠市志》,300万字左右。在各分志定稿的基础上,1985年底试写,1986年完成初稿。
3、其他:完成这一承包任务的其他细则(如力量问题等),由承包人与各单位协商制定。
三、审批权限:
1、基层志由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区、局(公司)审定。2、分志由区、局(公司)审查同意后,报各口、市志编委会审定。
3、市志由市志编委会审查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奖惩办法和经费来源:
1、凡是在规定时间完成并符合质、数量标准的志书,除每千字付给稿酬5~12元(资料稿件每千字三元至五元)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者,扣发稿酬20%;超过半年完成任务者,除扣发全部稿费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基层单位志书的稿酬由本单位付给,奖励费由各区、局付给;专业志的稿酬由各区、局付给,奖励费由市志办付给;市志稿酬由市志编委会付给,奖励费由市政府付给。市志中分志的稿酬,由市志办付给。
各县志办公室可参考以上意见,制定承包计划。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行。
市志办公室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几个问题的决定
蚌发【1985】65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和省委部署,争取尽快实现我市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努力把蚌埠建设成一座文明城市,现就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几个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含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起着保证和促进作用,两者不可偏废。历史的经验和当前的现实告诉我们,是否坚持中央提出的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全局性的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和省委部署,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精神文明建设抓紧抓好。
二、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思想政治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是我们统一思想的指针,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领导必须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贯彻落实。要密切联系党内外对当前形势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思想认识,深入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采取座谈、作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有力的宣讲,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以统一思想认识,激励他们巩固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展大好形势。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以理想和纪律为重点的“四有”教育,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巩固、发展“四有”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金钱至上和个人至上的思想影响,把他们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两个文明建设中去。
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维护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有些工厂企业的政治工作机构要恢复和健全起来。要不断提高政治工作干部的素质,注意选调一些热爱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正派、政治文化素质好的同志充实政治工作队伍。要给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因此,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采取有效的形式和方法。既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共产主义,坚持正面教育;又要肃清“左”的影响,防止简单化。要采取疏导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生产活动、业务工作和文化生活中去,把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融为一体,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战斗力。
三、从严治党,进一步端正党风
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着眼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要把端正党风放在突出位置。
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无论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处理。要坚持党的原则,要敢于打破保护层,冲破关系网,不仅要查处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人,而且要追究那些搞官官相护、包庇纵容、徇私枉法的领导干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很大的严重不正之风案件,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开处理,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端正党风要从领导做起。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作出榜样,有令先行,有禁先止。市委、市政府首先从书记、市长做起,带头做到坚持原则,光明磊落,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受礼,不谋私,不说情,不吃请,不以试看、试穿、试用新产品为名,占公家便宜。要带头创建文明家庭,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子女不以亲属关系谋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这样做。各级党组织都要制定出带头端正党风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广大党员和群众,应当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准则》、端正党风的情况,实行严密的监督。
四、下大决心,努力建成文明市
把蚌埠建成一座文明城市,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市委提出的“学三明,赶沙市,努力建成文明市”的口号,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热烈响应。各级党组织要不失时机地积极引导,下定决心,满怀信心,坚持改革,开拓前进,尽快把我市建成文明城市。其标准是:经济繁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人们精神风貌高尚,服务质量优良,社会秩序井然;城市管理条理规范,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建设文明城市,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步骤。一定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文明市的过程中,要把思想教育和严格纪律结合起来,着眼于人们精神素养的提高;把治本与治标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起来,既要重视建设,更要加强管理;把块块与条条结合起来,充分发掘各方面的潜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奖与惩结合起来,大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结合起来,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总之,要从各方面加强工作,调动全市城乡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文明市建设的进程。
建设文明市是一项宏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做好总体规划、近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各种守则、公约、制度,采取有力的措施,步步落实。要组建一支强有力的检查监督队伍,经常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奖优罚劣。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各单位要围绕建设文明市的总目标,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并尽快抓出成效。
为了表彰在建设文明市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市委、市政府每年将召开一次建设文明市表彰大会,颁发建设文明市奖状和立功奖章。
五、广泛开展创文明单位、做文明市民的活动
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细胞。广泛深入开展创文明单位的活动,对于建设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医院、街道、乡镇等单位,都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里规定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和措施。各区、局,各县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对所属单位提出分批达到文明单位的要求。衡量文明单位的标志,主要是: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党风和社会风气端正,服务质量优良,“门前三包”落实,综合治理效果突出。商业、服务、交通等“窗口”行业,应当提前建成文明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中,大力提倡军民、警民、城乡共建的好做法,加速文明单位建设的步伐。
在创建文明单位的同时,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争当文明市民、文明干部、文明职工、文明学生、文明顾客、文明观众,创建文明家庭。要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蚌埠市市民守则》,并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特点,发动群众充分讨论,户户订公约,人人订守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寻常的小事做起,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讲文明的习惯,为实现我市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为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六、搞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好文化市场
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阵地,管好文化市场,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切实抓好。报刊、广播、电视、文艺等宣传战线、思想战线各单位,都要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要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多提供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精神食粮,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和文化知识水平。学校要开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课,加强思想教育,贯彻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他们树立为共产主义献身的远大理想。
要重视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建设。对现有的场所要充分利用,对各种文化设施要加以维护、适当添置,使其配套,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提供方便条件。今后,城镇建设、拆迁改造,一定要同时规划、建造文化生活设施和文化娱乐场所。
宣传、文化、广播、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要查禁和收缴各种淫秽音像制品,严格清理内容不健康的书报、刊物,认真整顿文化摊点,坚决取缔算命卜卦和装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赌博。要坚决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骗钱害人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公园、影剧院、体育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和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对于扰乱公共秩序、伤风败俗的行为,要从严处理。
七、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领导。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经常研究,不断督促检查,认真抓出成效。各级党政领导布置、检查和汇报工作,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列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工厂、企业制订承包方案,既要包经济指标,也要包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工作要上去,党风要端正,是检验一个区、一个部门政绩的主要标志。在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时,不仅要看经济建设、业务工作搞得怎样,还要看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如何。在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时,要把抓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怎样,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地、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和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对于“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倾向,对于党风不正、纪律松弛等现象,要敢抓敢管,敢于纠正。同时,要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树立正气。要积极摸索、总结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经验。
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图虚名,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改革、整党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动物质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胜利前进。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指引下,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为把蚌埠建成文明市,团结奋斗,再展宏图。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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