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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体育
民国初年,蚌埠仅有极少数职员进行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的锻炼。民国4年(1915年),有些公职人员自发组织球队,开展篮球、足球活动。20年代,在铁路职工中曾自发组建“四二四”足球队,利用火车站前广场开展足球活动。30年代,蚌埠公共体育场建成后,职工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和项目都有增加,当时职工组建的江淮篮球队颇有声誉。但解放前,进行体育锻炼的职工为少数,绝大多数工人温饱尚难以解决,少有兴趣和精力参加体育活动。
建国后,蚌埠职工人数增加,各级工会和共青团、妇联组织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建国初期,蚌埠铁路分局最早配备了专职体育干部,积极引导职工做工间操,并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开展篮球、乒乓球等比赛活动。在蚌的治淮委员会机关职工,常年坚持做工间操,经常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活动。1954年,淮委兴建有400米跑道的田径场和一个篮球场,购置一批体育器材,举行了治淮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1955年,蚌埠组成职工体育运动代表队,参加全省第一届工人运动会,其中女队获竞赛总分第一名。1956年,又组成职工篮球队,在全省职工篮球排球运动会上获男篮第二名。50年代末,蚌埠第二百货商店是体育活动先进单位,职工能常年坚持每天30分钟的体育锻炼,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球类、长跑、棋类、太极拳、拔河、射击等体育活动,并分别组建篮球、排球、射击和游泳运动队。该店因体育活动开展得好,职工体质明显增强,出勤率提高,于1960年在全省文教“群英会”上,被授予体育红旗单位称号。
60年代,职工体育活动在三年困难时期基本上未能开展,之后再度掀起热潮。1962年,市职工体育代表队参加全省七市职工业余射击、手榴弹掷远比赛,分获女子射击团体总分第二名、男子手榴弹团体第三名。1962年至1965年,市举办8次横渡淮河、2次在淮河长游(蚌埠至五河)的游泳活动,每次都有数百名职工参加。蚌埠化工厂也多次举办淮河长游和夜游活动。1965年6月13日,举办职工横渡淮河游泳活动,全市有2000多人参加。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组织的职工体育活动基本停顿,至1976年再度活跃。是年,市体委倡导职工春登山、夏游泳、秋会操、冬长跑,参加跑步、做操、打太极拳、练气功等体育活动的职工很多,仅参加登黑虎山活动的有5000余人。同年,市职工男子篮球代表队参加全省职工篮球赛,获第二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体育活动形成热潮。至1985年,工厂企业已有130余名专(兼)职体育干部,篮、排球场110多个,业余体育锻炼队(组)450个。运动项目主要有足、篮、排球和乒乓球、羽毛球、体操、长跑、游泳、棋类、太极拳(剑)、气功、桥牌等项,并有玻璃厂、纺织厂、肥皂厂被评为全国体育工作先进集体。1983年,市民政局干部张春霞家庭被评为全国模范体育家庭,铁路分局体协干部刘文钧、化工厂工会副主席高书贞被评为全国职工体育先进个人。全市职工参加体育运动的人数,已占总人数的30%左右。
二、农民体育
建国前,市郊农民未开展过有组织的体育活动,一些农家子弟为防身健体,参加一些武术活动。另外,常见的健身活动还有摔跤、较手劲、斗膝等。斗膝俗称“斗鸡”,比赛双方均单腿站立,用双手抱起另一只腿相攻击,可引来许多人观赏。
建国后,农民体育活动首先在一部分农村学校和青年中兴起,活动内容有篮球、武术、跑步、投掷等,女青少年中还有跳绳、踢毽子等。1958年,各公社按“劳卫制”锻炼标准,组织青年农民参加广播操、田径、篮球、手榴弹、武术等活动。1962年,各生产队普遍建立健全民兵组织,射击、手榴弹、武术等成为民兵体育活动的基本内容。
1968年后,市区一些知识青年下放郊区,收工之后多和农村青年一起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1976年,小蚌埠公社男女篮球队在参加安徽省(北片)农民篮球赛中,男队获冠军,女队获亚军。
自1979年起,市郊农村已连续7年举办区、公社(乡)两级篮球赛,共有284队次参加。1984年、1985年,市郊举办了个体户体育运动会。此期,在省农民“丰收杯”篮球赛中,市郊组建的男队获亚军,女队获冠军;在省首届农民田径运动会上,蚌埠代表队获男子团体总分第一名;在省农民“青年文化杯”乒乓球比赛中,蚌埠代表队获男、女团体冠军,董献玲获女子单打冠军;在省首届农民“专业户”自行车载重赛中,蚌埠代表队获团体第一名。在省第六届运动会上,长淮乡作为体育先进乡之一受到了表彰。1985年,市郊建有田径场11个,篮球场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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