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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队伍
1949年底,蚌埠市有干部1547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0.65%。之后,干部数量一直增加,1950年底达到3331人,1956年底达到7389人,1965年后稳定在1万人以上,1982年超过2万人,1985年达28044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相当于1949年干部总数的18倍。
建国36年,全市人口增长1.2倍,干部数增长17倍。干部总数与全市人口总数比值,1985年比1949年上升约8倍。
(一)干部来源
随军南下干部民国37年(1948年)秋,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一部分在上海从事党的秘密工作的人员及时撤离到苏北解放区,进入华中工委党校学习。至民国38年1月,为适应蚌埠解放的需要,抽调186人组成江淮工作团,分两批进入蚌埠。同时,南下干部还有64人来自中共江淮二地委,13人来自中共皖北区委,78人来自江淮区所办江淮公学。之后,随军南下干部大部分转赴外地,留在蚌埠长期工作的有100多人。
党的秘密工作干部解放前夕,中共蚌埠工委所辖18个支部,共有265名干部。
旧职人员1949年,市军管会分批录用旧职人员285人。1956年,在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安排录用资方代表181人。
招干、选干、转干解放初期,市军管会先后举办会计训练班、银行干部训练班、工商干训班、公安干训班、护士训练班等,从这批培训人员中共招干400余名。同时,市干校、邮校、贸总干校分别吸收一批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培养成干部。建国后,还多次用公开张榜的办法招干,到1985年累计招2018人,相当于全市干部总数的7%。另从工人中选干(包括以工代干转干)6954名。
接收部队转业干部1949年10月起,陆续接收部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是月接收42人,其中,团级2名,营级17名,连排级23名。1952年到1985年,累计接收安置部队转业干部2973名,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0.6%,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303名。
大中专院校分配干部30多年来,从高等学校分配的干部5446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9%;从中等专业学校分配的干部6849人,占干部总数的24%。两项合计12295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3%。
调入干部36年来,从全国各地调入各类干部2401人,占干部总数的8.5%。
(二)干部结构
党派结构1949年,全市1547名干部中,中共党员765人,占干部总数的49%;非党干部782人,占总数的51%。1964年,全市12746名干部中,中共党员3915人,占总数的30%;共青团员2478人,占总数的20%;民主党派人士232人,占总数的2%;无党派人士6121人,占总数的48%。1985年,全市28044名干部中,中共党员11312人,占干部总数的40%;共青团员3437人,占12%;民主党派人士260人,占1%;无党派人士13035人,占47%。
分布结构1949年,干部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的504人,占总数的33%;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043人,占总数的67%。1965年,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干部比例上升到58%。之后,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干部比例逐步减小。1985年,全市国家机关干部3832人,占总数的14%;企事业单位干部(包括企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中小学教员)24212人,占总数的86%。
专业结构1985年,全市专业技术干部11786人,占干部总数的42%;非专业技术干部16258人,占总数的58%。在专业技术干部中,工程技术干部3473人,农技人员233人,教学人员5107人,其他2973人。在专业技术干部中,有职称的26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790人,助理工程师1024人,技术员802人。
年龄结构1954年,干部中二十五岁以下的占38%,二十六岁至三十五岁的占47%,三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占11%,四十六岁以上的占4%。之后,干部年龄日趋偏大。1985年,二十五岁以下干部2910人,占总数的10%;二十六岁至三十岁的2541人,占9%;三十一岁至三十五岁的4039人,占14%;三十六岁至四十岁的3924人,占14%;四十一岁至四十五岁的4825人,占17%;四十六岁至五十岁的4076人,占15%;五十一岁至五十五岁的3519人,占13%;五十六岁至六十岁的1726人,占6%;六十一岁以上的484人,占2%。
文化结构1949年,全市干部队伍中文盲55人,占干部总数的4%;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886人,占57%;初中414人,占27%;高中143人,占9%;大学49人,占3%。之后,干部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到1985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6670人,占总数的23.8%;中专7779人,占27.7%;高中4658人,占16.6%;初中以下8847人,占32%;文盲半文盲90人,占0.3%。
职级结构1949年,全市1547名干部中,地市级6人,县级42人,区级248人,区以下1251人。县级以上比例占3.1%,区级占16%,一般干部占80.9%。之后,上述比例变化不大。1984年,在26156名干部中,地市级30人,县级1072人,县级以上占4.2%;区级3439人,占13.1%;一般干部21615人,占82.7%。
蚌埠市1949~1985年干部数量表单位:人

二、干部录用、精减、清理
吸收录用建国初期,蚌埠市干部不足,多从进步的青年学生、工农积极分子及表现好的旧职员中,经过筛选,加以吸收录用。1949年、1950年,共吸收干部1000多名,分配到公安、金融、财会、工商管理、医药卫生等部门。之后,补充的干部,多为大中专院校分配的毕业生和部队转业军官,少量从社会上招选。1981年后,开始公开向社会招考国家干部,至1985年,先后为金融、教育、工商、税务、物价、统计等部门招收1316名新干部。其中:1981年为宣传、商业、金融等部门选招133名,1982年为税务部门选招100名,为公安部门选招98名,1983年为科技部门选招社会闲散科技人员和自学成才的工人338名,1985年又为政法、税务、金融等部门用统考办法择优录用328名。另在1984年,为县郊选聘1173名乡镇干部。被选聘乡镇干部不转户口,不吃商品粮,表现不好的可以解聘。
干部精减建国后,蚌埠市干部队伍进行过3次大的精减。1957年,按20%至40%的指标下达干部精减任务,当年精减干部2323人。1960年至1963年分两批精减,第一批下放888名干部到农村劳动,并参加农村整风整社;第二批下放958名干部,到农村、农场和工厂进行劳动锻炼。1969年至1974年,精减下放1046名干部到山区、农村、农场安家落户。
“以工代干”人员清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需要干部数量多,不少单位成批从工人中选拔人员到干部岗位上顶岗工作,形成了“以工代干”人员。1965年,全市14个部门“以工代干”人员361名,占这些单位干部总数的6%。“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以工代干”人员继续增多,至1977年初为3066人。是年,开始动员“以工代干”人员回到生产第一线,至年底减少2500余名。几年后,这类人员再度增多,1983年5月起,对1980年底以前的“以工代干”人员,再次进行清理,至1984年10月完成,共清理4786人。
三、干部调配、交流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建国初期,国家分配给蚌埠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数量很少,1958年后有明显增加,其分配调整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1963年,人事部门接办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是年,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去向以文教卫部门居首,工业部门次之。其中由省统一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93名,均按“学用一致,合理安排”的原则予以调配。同时,对历年来分配不当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调整。1965年,全国中专毕业生采取统一调剂的办法,统调以外的毕业生,由培养部门、地区自行分配使用。当年共接收分配中专毕业生144名。1976年至1980年,接收分配大专院校毕业的工农兵学员6批742人,调配时主要面向基层,专业对口。1980年,再次对中专毕业生分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对部分使用不当的重新加以调配。1981年后,改革毕业生的分配办法,给部分用人单位有择优录用的权力,毕业生也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工作的自由。至1983年,3年间共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600人,中专毕业生796人,均按照“专业对口,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1985年,大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改由市计委和教育部门办理,市人事局负责中专毕业生的调配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1952年7月,首批接收副班级以上、正营级以下的军队转业干部80人。当时大部分分配到区以下公安武警部门,少量分配到党政和工商管理部门。1958年,全市接收203名部队转业干部,其中分配到工业部门的134人,占66%。1963年,接收军转干部110名,绝大部分调配到财贸战线的基层单位。1966年至1974年间,未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975年恢复这项工作,接收军转干部193名。至1978年,接收424人,是建国后接收安置数量最多的一年。1980年6月,根据解放军总部等七个单位联合通知精神,开始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作复员处理的部队干部,进行改办转业的工作,共改办619人,占复员干部人数的97.3%;本人主动申请不改办的11人,占1.7%;因犯有严重错误不予改办的6人,占1%。1952年至1985年(不含1975年、1979年两年),在接收的2516名转业干部中,团级303人,营级868人,连排级1234人,班级24人,技术干部87人。
干部交流36年来,全国各地有2401名干部来蚌埠市工作。其中:从中央有关部门调入358人,从外省调入205人,从省内市(地)县调入439人,从省直机关调入1285人,从外地招聘、引进114名。同期向外地输送干部1084人。1954年3月,市委分期抽调35名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其中包括,抽调10多位县级干部支援东北实施的“一四一”工程。60年代,开始陆续抽调干部支援西藏建设。1978年至1984年,全市选调20名专业技术干部援外建设,其中,到马达加斯加11人,到坦桑尼亚3人,到布隆迪2人,到南也门4人。1978年至1985年,输送88名干部到中央有关部门工作,输送80名干部到外省参加重点建设,输送131名干部到本省各地(市)、县工作,输送64人到省直机关工作。
干部临时抽调1958年,全市抽调1089名干部参加党的中心工作,被抽调的干部中地市级5人,县级51人,区级87人,一般干部617人,专业技术干部193人,其他36人。被抽调的干部,参加整风工作的169人,参加肃反工作的197人,参加审干工作的77人,参加“大办钢铁”的366人,参加医疗卫生工作的208人,参加普选工作的7人,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17人,参加河网化工程建设的2人,参加兵役征集工作的46人。1964年,抽调各级各类干部1105人,参加点上、面上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1965年,又抽调1826名干部参加“四清”运动。1979年11月,为适应战备需要,抽调15名干部整理战备档案。
夫妻分居两地干部调动1956年起,对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照顾调往一地。是年,根据干部夫妻分居时间长短和困难情况,共办理134人的调动手续,其中,调进69人,调出65人。在办理调动上,控制较严,手续较繁杂。一般从外省调入要经过省市级9个机关,最快须两个多月,有时甚至一年或更长时间。1956年后,逐步简化调动手续。1959年,一般干部因夫妻分居调动,由县级人委以上机关的人事部门直接商洽调动。1964年,干部夫妻分居要求调动数量增多,市人事部门本着“先军队,后地方”、“先远后近”、“先困难大,后困难小”、“先大中城市,后一般县城”、“先中老年,后青年”的原则,逐步给予解决。至1965年,两年共调动408人,其中,调进242人,调出166人。“文化大革命”中,对一部分科技干部,强调家庭成份和政治历史问题审查,调动控制偏严,使他们夫妻分居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1978年,开始对以前积压的2850件商调函件,进行认真清理,至1980年共办理1818人,其中,调进1218人,调出600人。1985年,市人事部门对干部夫妻分居要求调动的,基本上做到及时办理,无积压现象。
蚌埠市1952~1985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统计表单位:人

四、科技干部管理
(一)职称评定
建国后至1957年,科技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系根据业务和技术行政管理的需要,由领导决定任命。1958年起,由职务制度改变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到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职称评定工作中断。
1978年8月,由市科委牵头,恢复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79年2月,开展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1981年3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7种业务技术职称评定暂行规定,先后开展会计、统计、编辑、记者、图书档案等系列技术职称的试点和评定工作,并对1980年评定授予的会计师进行复查。同年10月3日,正式授予35名财会人员以会计师职称,并颁发证书。1981年6月,市成立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后改称专业技术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12月开始,选定染织厂、百货公司、蚌埠报社、统计局、图书馆和档案馆为试点单位,分别开展会计、编辑、统计和图书档案资料系列职称的评审。截止1983年8月底,全市共晋升工程师579人,助理工程师941人,技术员833人,技师117人,占工程技术干部总数的85%。1983年9月1日,全市各专业系列的职称评定和审批工作一律停止,到1985年尚未恢复。
1978年至1983年8月,全市评定各类职称5311人。其中:高级职称31人,含高级工程师4人,正副主任医师27人;中级职称1126人,含工程师620人,农艺师18人,会计师84人,统计师27人,编辑5人,记者2人,主治(主管)医师245人,讲师7人,翻译1人,技师117人;初级职称4154人。
(二)科技人员使用
1977年,市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其中重点对2568名在岗大学毕业生进行调查,发现用非所学的有268人。除少量因在市内找不到对口单位报省解决外,其余均在市内或系统内作了调整。
1978年初,市人事部门对纺织厂、卷烟厂、空压机厂、水泵厂、拖拉机附件厂等单位的科技干部管理、使用情况作调查,接着又对全市科技人员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后,曾对346名当工人使用的大专毕业生,明确其干部身份,并动员有关单位积极使用,以人尽其才。至1985年,市人事部门又多次进行科技人员使用的专项调查和普查,并对一部分使用不当的作了调整。
(三)科技人才引进交流
1981年以来,蚌埠市到北京、上海等地进行3次人才引进工作。截止1985年9月,已调进106人。另从照顾夫妻关系和家庭困难方面,引进外地专业技术干部300多人。为做好引进工作,市政府分别在《北京日报》和《光明日报》上刊登招聘广告。
1984年6月,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科委、科协等部门,成立兴中人才开发服务公司。是年,公司接待780人次,登记340名科技干部和250个用人单位,并通过牵线搭桥,为35名科技人员办理了调动手续。
1985年1月21日至24日,在市科学文化宫召开人才、科技、信息交流大会,主要为科技人才横向流动提供服务。参加会议的除本地科技人员外,还有国家劳动人事部和省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内蒙古等14个省市区的代表。会上,参加洽谈的计1000余人次,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有29人。通过引进、交流人才,壮大了科技队伍,促进了经济发展。
五、在职干部考核管理
建国初期,干部考核工作由市人事部门配合监察机关共同进行。当时主要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表现好的,由单位给予表扬;有突出贡献的,经报批给予记功、晋级等奖励。195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市遵照执行。
1959年4月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由市人事部门办理。1962年,在人事局内设监察组。此期干部考核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惩罚处分多于奖励。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中断。
1979年后,干部考核奖惩工作逐步恢复。1983年,在部分单位试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至1984年底,市属7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建立岗位责任制,规定出每个干部在自己岗位上的责任,并相应订有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考核分综合考评、百分计奖等形式,均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考察,每个方面又区分为优、良、中、差4个档次。1984年考核后,共奖励1121人,其中,记功1103人,记大功11人,升级7人;受到惩戒的51人,其中,警告17人,记过10人,记大过5人,降职1人,撤职3人,开除留用察看6人,开除9人。1985年考核后,又表彰1889人,其中10人获升级奖励,49人获记大功奖励,1830人获记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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