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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4年(1925年)起,红十字会蚌埠分会曾会同商会承担弃婴收养、难民灾民救济等事宜。民国35年,分别设立有社会服务处、救济院、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蚌埠办事处、蚌埠救济协会等机构,主要承办难民、灾民的收容救济以及退伍陆军士兵的复员安置等。民国36年1月蚌埠设市,市政府开始设立民政科、社会科等机构,主要承办保甲组织建设,禁烟禁毒宣传,以及卫生、户政、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民政事项。
民国38年1月蚌埠解放,市政府市政局成立,3月改称民政局,4月定编13人,内设民政科、卫生科、拥优科。各市辖区相应设立民政股,市、区两级民政机构陆续开展了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抚恤、人员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征用土地等各项民政管理工作。
建国后1950年5月,市民政局增设人事科,撤销卫生科,拥优科更名为优荣科,计定编22人。1952年1月,市民政局改称为市人民政府民政科,下设民政组、优抚组、社会福利组,撤销原人事科,计定编17人。1954年4月,增设地政组,统一管理征用土地工作(1959年此项业务移出),全局计定编21人。
1955年4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复更名为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不变,定编为24人。1956年11月,局增设生产管理组。1958年7月,市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内,统一管理全市社会福利生产,有单独编制12人。之后,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人员又有多次调整。1968年9月,市民政局撤销,民政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的民政临时业务组办理,至1969年3月,又交给市革委会办事组内务小组办理。1970年8月,民政与劳动机构合一,成立市革委会民政劳动局。至1973年3月,分别设立市革委会民政局和市革委会劳动局,民政局编制为9人。嗣后,1974年1月编制定为15人,1979年定为28人。
1980年9月取消革委会建制,市革委会民政局改名为市民政局,隶属于市人民政府。1983年12月,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民政科、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科、优抚科(保留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名称)、社会福利科(保留生产救灾办公室名称)、生产财务科,全局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2人。1985年8月,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科改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0月,全局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2人。
附: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
民国34年(1945年)底,为解决安徽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善后和救济问题,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于芜湖设立安徽分署。翌年初,因安徽救济任务最重的地区是皖东和皖北,遂将分署移于蚌埠。分署在小南山下架起活动房屋,作为署址,并租用二马路一家旅馆办公。分署署长叶元龙,下设赈务组、储运组、视察组,配若干顾问、翻译等,共100余人。分署除租用五行仓库一部分仓房外,还在胜利路南侧空地搭设简易仓棚,作为物资堆栈用。另外,分署还辖复堤工程局和公路修建工程处。
到民国37年秋,安徽分署陆续接收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盟军司令部及外国华侨通过援华会拨发或援助的物资达数千吨。该分署在救济战后难民中,曾分发了一些大米、面粉、衣服等物资,但由于管理无序,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均无资料记载。据知情人反映,存在谎报冒领、贪污私分等现象。民国37年秋,安徽分署更名为黄泛区复兴局,改为主要从事黄泛区的复兴和建设工作。是年底,该局人员撤离赴南京。
1985年蚌埠市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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