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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蚌埠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85年共召开9届。根据宪法规定,1954年7月至1968年5月的市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1980年8月至1983年9月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1983年9月以后,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3日至7日召开,会议代表214名。副市长余志新作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1953年工作总结及1954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中共蚌埠市委书记倪柏年作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提案委员会主任杨培根作提案审查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1名,同时由凤阳县、泗洪县、涡阳县、寿县另分别选出蚌埠市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名。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52件,整理合并为270件。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11日至14日召开,听取了市人民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改称)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由23人组成,杜宏本为市长,李斌、马骞为副市长;选举王少衡为市人民法院院长。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听取了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二、三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4件,整理合并为118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13日至18日召开,会议代表243名,出席代表203名,列席52名。市委第一书记王宇作政治报告,市长杜宏本作两年来工作情况及1957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市长李斌作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少衡作1956年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由25人组成,杜宏本为市长,李斌、马骞、赵群超、陈天任、张立之为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56件。此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原定于1957年11月召开,因开展反“右派”斗争,会议未能举行。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10月29日至30日召开,会议代表251名,出席201名,列席51名。市委第一书记王宇作关于当前国际形势、钢铁生产、人民公社和蚌埠市今后发展远景规划的报告,副市长马骞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局副局长张玉镐作1956年至1957年财政决算及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代院长鲁凡作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由25人组成,朱德兴为市长,马骞、赵群超、顾茂荣、李超仁为副市长,选举鲁凡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市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名。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8件。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2日至3日召开,听取了关于目前形势问题、整风和反“右派”斗争问题、知识分子改造问题的报告,关于蚌埠市推销1959年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工作方案(草案)和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宣读了蚌埠市第二届人民委员会中的10名成员及该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的市人民法院院长被打成“右派”分子的材料,决定罢免他们的市长、副市长、委员及市法院院长的职务,罢免因被打成“右派”分子的3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8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0月12日至15日召开,会议代表271名,出席219名,列席173名。副市长赵群超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王良作蚌埠市1958年至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厚宏作法院工作报告,代市长高曙作政治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由25人组成,高曙为市长,赵群超、顾茂荣、殷明甫、王良为副市长;选举鲁凡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补选高曙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52件。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8月25日至28日召开,主要听取关于对朱德兴、罗霞光、杜宏本、李斌等人甄别平反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取消撤销朱德兴市长职务及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议和关于撤销罢免罗霞光、杜宏本、李斌3人职务决定的决议。会议选举朱德兴为蚌埠市市长,李斌为副市长,补选朱德兴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91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四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24日至29日召开,会议代表301名,出席258名。市委书记程光华作政治报告,市长朱德兴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赵群超作1961年至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副市长王良作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凡作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上述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取消罢免王少衡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由25人组成,朱德兴为市长,赵群超、顾茂荣、李斌为副市长;选举鲁凡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人。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83件。第二、三、四次会议分别在1964年7月4日至8日、11月25日至27日和1965年6月25日至28日召开,主要听取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蚌埠市1963年、1964年、1965年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推行半工(农)半读教育制度、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工作、关于继续开展绿化工作等报告。第三、四次会议还分别增选郭冠儒、杨干英为蚌埠市副市长。第二、三、四次会议共收到提案660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会议代表301名,全部出席。市长朱德兴作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李斌作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市委书记程光华作形势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由25人组成,朱德兴为市长,杨干英、李斌、郭冠儒、顾茂荣为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01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市人民代表大会中断。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5月1日成立的蚌埠市革命委员会,定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由61名委员组成。其中常务委员12名,组成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冲霄,副主任委员唐庆生、邹德胜、马魁鸾、杨干英。至1980年,范涡河、曹泽堂、杨杰曾分别任过市革委会主任委员。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8月28日至9月3日召开,会议代表700名,出席668名。市革委会主任杨杰作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甘朝成作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奉三作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杨振华作检察院工作报告,市委书记丁继哲致词。会议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共29人,丁继哲为主任,许彩文、王光前、陈一石、沈立中、尤福英、周尽农、谷浪、张立之为副主任;选举杨杰为市人民政府市长,肖高、龙念、王明义、柳东、韩元祥、施道礼为副市长,王道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俊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57件,经归纳整理为958件。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召开,接受周尽农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杨杰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崔晋卿、胡春华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并选举龙念为市长,补选傅祖浩、崔承兰为副市长。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召开,选举市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28名。第二、三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和预算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各项报告的决议。这两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672件,其中列为议案的377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此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至1985年已召开三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9月26日至29日召开,会议代表520名。市长龙念作蚌埠市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会议选举出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3人,田照临为主任,王光前、陈一石、李守严、谷浪、韩元祥、崔晋卿、张立之、尤福英、王明义为副主任;选举龙念为市长,王佩、王晓云、贾兆瑜、苗长明、崔承兰为副市长,徐政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栾玉岫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第三次会议分别于1984年5月、1985年4月召开,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和预算的报告,形成相应的决议。在第二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提出了把蚌埠市建设成以食品工业为主的轻工业城市的战略设想和规划。第二、三次会议收到议案146件,列为议案处理的8件,按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13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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