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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解放前的建筑业均属私营,30年代曾由私营营造厂组建行业公会,维护其自身利益。民国36年(1947年)建市后,建筑业由市政府的工务局第二科管理,并曾由工务局、警察局分别制定颁布《建筑管理规则》、《请领建筑执照须知》等章程。对营造厂商也进行过登记注册,根据其资本和技术、施工力量情况,分甲、乙、丙、丁4个等级。
民国38年解放后,3月成立市政府建设局,主要负责对私营营造厂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人员。建国后1950年12月建设局内专设建筑科,1955年称市政建设管理组。“一五”时期,公营企业承担的重要施工任务,已开始纳入计划管理。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建筑业全面实行计划管理。1961年12月,市人民委员会专门制定《蚌埠市城市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业实施全面管理。后管理机构几经演变,至1973年9月,建筑业由新成立的基本建设局管理。1978年7月,市专门组建建筑工程局,至1981年11月撤销,建筑业仍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管理。1983年10月,建筑业由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员会)所设的建筑工程管理科负责业务管理。
一、计划管理
建国后至1952年,较大的建筑工程由管理部门统一分配下达,小的建筑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揽。“一五”计划实施后,国营单位的房屋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由市计委分配下达,施工企业依照执行。此期按省建筑工程局颁发的《计划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公司一级的施工企业负责编制年、季、月的施工作业计划,工程处(工地)负责按月编制施工作业进度计划,班组实行旬日计划,对部分班组还推行“工程任务单”。“一五”时期,市属建筑企业(下同)完成工作量2279.6万元,超额计划的17.9%。
1958年“大跃进”开始,施工计划多脱离实际,盛行高指标、大计划,年计划变更频繁,修一次、高一次。各工地抢进度,抢产值,加班加点,日夜赶工,虽进度加快,但水份也很大。1961年、1962年计划任务锐减,两年完成的工作量只为1960年一年的49.4%。“文化大革命”时期,计划管理的一些制度被废弃,粉碎“四人帮”后得以恢复,原来的施工作业计划、年季计划、月旬计划重新改进推行。
1979年后,计划管理工作与扩大施工企业的自主权、推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随着建筑市场的放开,建筑工程经审批后,陆续实行招标投标,不再指定下达给某个企业。对施工企业改为主要考核经济效益指标。1982年按百分评定法,要求施工企业对完成指标打分,按分评奖、评优,促使企业全面完成各项指标。1985年,市重新修订了建筑业的计划管理办法,以适应建筑市场开放的新形势。
二、质量管理
20年代的建筑以平房为多,当时的包工头为维护工程质量信誉,多严格要求工人按规矩操作。30年代初期,一些工程开始在合同中列入质量条款,承包者多能按质量要求的条文施工,以树私营厂方的信誉。
建国后,强调建筑施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1950年,在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均附设计签图、施工说明书以及施工细则等,提出有关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1956年7月,省建筑工程局颁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评分办法》(草案),市建筑行业曾组织工段长、施工员和各级技术干部学习,逐步贯彻执行。同时建立起公司、工程处、班(组)三级质量检查网。遵照国家建工部颁发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一些建筑单位还制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测办法》和《工程质量技术监督》手册,对工程质量经常加以检查、监督和评定。1954年至1958年,全市建筑业累计发生中、小质量事故202次,返工损失价款1.8万元,返工率平均为0.84‰。
1958年后,建筑施工中片面追求产值“放卫星”,操作比较马虎,造成质量事故增多。1959年至1961年,每年质量事故平均发生62次,且尚有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存在。
1962年至1964年,建筑业贯彻《建筑安装企业工作条例》,质量管理机构有所充实。市建筑公司技术科内设3名专职技监员,分中、东、西三区划片监督检查;各生产班组也恢复兼职质量检查员。企业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狠抓工程质量,对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推倒重来,并提倡创建“样板”工程。此期,一批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拖拉机附件厂的3号宿舍楼工程被评为样板工程,曾召开现场会加以总结表扬。
“文化大革命”期间,质量管理制度被当作“管、卡、压”受到批判,不少施工工程不讲质量,以致在粉碎“四人帮”后,工程质量事故仍有出现。1977年3月29日,由市建筑企业承担的蚌埠卷烟厂4470平方米老厂房扩建加层工程,由于施工追求进度,建筑物突然倒塌,除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外,直接经济损失达190万元。
1978年后,建筑管理部门和各施工企业把提高工程质量列为重要工作,开办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班,并贯彻执行部门、单位、个人质量责任制。1980年6月起,由点到面逐步开展创全优工程竞赛活动。1982年,由蚌埠、淮南、芜湖三市开展创全优联赛,市一、二、三建公司创全优工程34项,建筑面积6.79万平方米。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建筑业巩固三级质量检查网,各基层班组配备兼职质检员,实行专检成线、群检成网,并将工程质量与经济收入挂钩,施工质量得以提高。是年,市建委所属4个建筑企业竣工项目142个,优良品级94个,优良品率66.2%;竣工房屋面积24.54万平方米,优良品18.7万平方米,优良品率76.2%;质量事故10次,返工损失金额1.18万元。
市属建筑施工企业1979~1985年工程质量优良品率情况表

三、安全管理
解放前,建筑施工现场缺少安全设施,施工工人没有可靠的人身安全保障。建国后,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以贯彻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为主。1955年,根据省建筑工程局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分别制定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安全责任制、会议汇报制和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了群众性的安全工作体系。此期,因重视安全管理,又加当时老工人较多,操作熟练,稳重可靠,事故频率较低。1957年全行业发生轻伤事故106人次。“大跃进”时期,安全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安全工作处于不稳定状态。
1960年,依据国家建筑工程部《施工操作规定》和省建工局《安全技术操作手册》,市建筑企业编印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章》,职工人手一册。另外,恢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施工制度,使伤亡事故逐年有所降低。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安全工作制度和其他许多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批判,工人施工安全意识淡薄。当时虽有安全管理人员,但不敢大胆管理,多应付了事。这种情况影响多年,致1974年至1979年全市建筑业因事故死亡4人,重伤30人,轻伤1072人,事故频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1980年6月,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编制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施工企业遵照执行。嗣后,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事故有了减少。1980年至1985年,建委系统所属建筑企业累计因事故死亡10人,重伤26人次,轻伤738人次。
1952年至1985年,市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因事故累计死亡26人,其中属物体打击的4人,机器伤害的3人,高处坠落的15人,爆炸伤害的4人;另重伤75人次,轻伤2322人次。
四、技术管理蚌埠开埠后,建筑厂商施工无明确技术责任分工。承揽工程,常由几名工头以“一包总”形式办理,工人施工操作以实际经验为主。民国36年(1947年),当局将营造厂商按规模和技术状况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各厂商按其等级可相应承包大小工程。
建国初期,为解决建筑业中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1950年至1953年曾从上海、南京等地先后招聘40余名专业人员,之后又从南京、苏州、扬州、合肥等地建筑工程学校接收30余名中专毕业生。随着技术人员的增加,1957年建筑部门试行了技术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制度。1963年,遵照国家建筑工程部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施工技术管理的几个规定》,正式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并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级技术人员的作用。此后,建立了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技术人员例会等制度,并积极推行“样板”工程,使技术管理工作有所改进。“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管理工作松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原材料质量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试验等技术工作相继开展,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也重新实行。1984年起,建筑企业普遍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指挥系统,并通过企业整顿,进一步加强了技术管理工作。
五、财务管理
1955年,市建筑公司开始实行两级核算、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处两级核算,公司、工程处、班组三级管理。公司为法定核算单位,工程处为企业内部核算单位。1968年改为一级核算、两级管理,1970年又恢复为两级核算、三级管理。1979年进行体制改革,一建公司改为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二、三、四建公司仍是两级核算,三级管理。1982年一建公司也恢复为两级核算,三级管理。
成本核算建国初期,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比较粗糙,1956年后逐步规范,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成本核算管理办法。70年代前,市属建筑企业工程成本降低率有高有低,起伏不定,最差的是1968年,为负66.2%。1981年起,市建委所属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每年约降低3%左右,其中国营企业降低率平均为4%,集体企业降低率平均为1.85%,没有亏损单位。
利润建筑业属微利行业,主管部门一般不下达利润指标。1955年至1959年,对施工企业实行法定利润办法,规定按工程价款的2.5%计取,但需全部上缴。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企业完成指令性计划及指标后,可按比例留成利润。1980年再次实行法定利润办法,即按工程预算成本的2.5%提取利润。法定利润以外的企业经营利润,市财政提20%,余额自留。1983年实行利改税,实际税率为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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