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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制
民国元年(1912年),学校遵照教育部公布的《小学校令》,实行新学制,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级小学修业3年。11年,实行“四二分段制”,即初级小学修业4年,高级小学修业2年。25年,农村推行义务教育,仲大庄、陈圩等地曾举办2年制的短期小学。
建国初期,我县各小学仍沿用“四二制”。1951年1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次年,我县在人民小学试行。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不足,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不能完成教学任务。1953年停止试行,仍沿用“四二制”。1969年,小学下放到大队管理后,我县小学全面实行“五年一贯制”。次年,又实行春季始业,直到1978年才恢复秋季始业。1980年起,实验小学、城关六小、城关三小、陈圩小学先后改行6年制:
二、课程
民国元年(1912年),教育部规定初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缝纫(女生加授)等9门课程。高等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英文、中国历史、地理、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农业或商业(男生加授)、缝纫(女生加授)12门课程。4年,袁世凯政府规定,初、高级小学均增加“读经”课,男生加授“农业”课,女生加授“家事”课。11年,教育部通令取消“读经”课,改设“公民”课。高等小学设国语、算术、卫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艺、美术、音乐、体育等12门课程。初、级小学把卫生、公民、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常识”,自然、园艺合并为“自然常识”。18年,国民党政府强迫推行“党化教育”,在小学课程中添设“党义”课,以后“党义”课又改为“公民”课。25年,在农村推行义务教育的短期小学,一年制的设国语、算术、常识、公民、体育5门课,二年制的设国语、算术、常识、公民、劳作、唱游6门课。汪伪时期,我县小学课程无重大变动,只是把“公民”课改为“修身”课,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又改为“公民”课,并增设“童子军训练”课。
建国初期,取消公民、童子军训练课。1951年5月,将“国语”课改为“语文”课,“美术”课改为“美工”课。1953年将“美工”课改为“图画”课。1955年,小学各年级均增设1节手工劳动课。四、五年级,在算术科教学时数内,每周抽出1节教学珠算。1956年起,农村小学高年级的手工劳动课改为“农业常识”课。1958年,增设劳动课,甚至停课劳动,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1964年,把农业常识改为“生产常识”课,在六年级开设;手工劳动课改为“手工”课,在一至三年级开设;五年级开设地理、自然课;六年级开设历史课。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教学秩序又被打乱,教学无计划,学生无课本。中、高年级学习毛主席著作乙种本,低年级学习毛主席语录和“老三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有的小学还安排1至2节革命大批判课。1972年我县根据安徽省颁布的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开设语文、算术、常识(四、五年级开设)、外国语(有条件的开设)、音乐、体育、美术7门课。
1977年教育局拟订《濉溪县小学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为:政治、语文、算术、科学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次年,小学课程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常识、音乐、体育、图画。秋季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1981年秋,将“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高年级恢复历史、地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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