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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
民国37年(1948年)底,县境全部解放,次年5月成立濉溪镇、临涣镇两个派出所,共有户籍警16人。1950年7月建县时,我县有155187户,男325137人,女328013人,总人口653150人。同年7月16日,国家公安部公布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濉溪、临涣两镇从当年7月至1951年3月开展户口登记工作。查明濉溪镇共有2991户,12130人;临涣镇有1441户,2997人,并建立了户口管理制度。1955年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精神,对濉溪、临涣两镇户口进行全面复查、整顿,并着手改进户口管理办法。同时,县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内务部通知,除查明1953年7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全县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化情况外,还进行了户口登记工作。1956年春,公安局接管民政科移交的农村户口,确定由农业社记工员代办户口,每月向乡人委汇报一次。至此,我县城镇、农村户口统一由公安部门管理。1957年下半年,我县城镇居民换发了全国统一的户口簿,县公安局对全县城镇户口再次进行全面复查,纠正重复、遗漏等差错。
1958年1月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濉溪、临涣两镇建立健全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常住、暂住、变更更正7项登记制度。农村户口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根据农村区划变动实际,固定专职和兼职户籍员2804人,户口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统一管理,建立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变动登记制度。做到全县农村户口底数清楚,变动能及时掌握。1961年对常住人口逐户逐人进行了调查登记,建立了县、社、队3级户口档案。县公安局治安股首设户口管理统计人员,并在烈山增设1个户籍组,专管县直各厂矿的户口。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户口管理处于混乱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这项工作才逐步得到恢复。
1980年,随着行政机构变动,成立了临涣、百善等9个区派出所,统管各区户口。1983年又增设了新城、南坪派出所,从此全县人口的户籍严格管理起来。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县公安局对农民自理口粮进城经商入户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认真予以实施。
1977年,国务院作出“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千分之一点五的决定”。我县公安局从1978年至1980年,3年共办理政策性“农转非”2620人。1981年省委下文冻结“农转非”户口,对已办的“农转非”户口进行全面复查。我县成立了清理“农转非”办公室,调查注销了410人弄虚作假的“农转非”户口。1983年办理“农转非”方法有所改进,先分指标到区镇,由派出所整理材料,所长签署意见,然后公安局治安股审查,局党委批准。1984年审批了1981年至1983年指标内的“农转非”户口234人,并再次注销违反政策入户的110人的户口。
二、禁毒禁娼
(一)禁毒
建国前,鸦片是本地一害,既有种毒者,也有吸毒、贩毒者,官府不但不加制止,反而从中牟取暴利。一部分人吸毒成瘾,面黄肌瘦,丧失了劳动能力,最后弄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1950年2月20日国家颁布禁毒令,7月,我县宣传禁毒,掀起拔除烟苗运动。全县发现种植鸦片6000余亩,随即命令全部铲除烟苗,改种其它作物。临涣镇是我县毒品最盛之地,全镇5605人,制造、贩运毒品的有338人,占该镇总人数的6.3%,吸毒235人,占总人数的4.2%。另有两个贩毒集团11人,远走南京、上海等地贩运毒品。根据上级指示,1952年6月16日,我县以临涣为重点开展了大规模群众性的禁毒运动,依法逮捕了一批贩毒、运毒、造毒的罪犯。为使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还在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临涣镇以党团员、积极分子为骨干组织起244人的宣传队伍,用当地实例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及清毒的意义,提高了群众的觉悟。有的群众自动调查毒犯情况,向政府检举揭发毒犯的罪行。也有不少群众检举自己亲人吸毒、存毒、贩毒的罪行。通过禁毒运动,全县原吸食鸦片烟的2028人,戒绝1288人,其余740人经过劝戒,个别勒戒,都自定了戒绝限期,参加了生产劳动。原开设烟馆的205户,自动关闭94户,政府查封111户。对造海洛因的52人,吸食的342人,禁止制造,勒令戒绝。
(二)禁娼
国民党统治期间,濉溪、临涣两镇出现了一批妓女。临涣镇“土娼”甚多,仅镇南头旱河一带就有40多户。群众对“土娼”的集中地点,称之为“蚂虾行”、“小猪子行”、“羊窝”等。作为娼妓的妇女大都为生活所迫,其中也有极少数人好逸恶劳,以此为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对娼妓予以收容、教育,一些生活无着落的给予关心照顾,并安排她们参加劳动或工作,帮其成家立业。此后,娼妓在我县逐渐绝迹。
三、改造四类分子
建国后,我县依靠群众的力量,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是在经济上实行与群众同工同酬,同等对待,政治上监督其改造。1956年以后,四类分子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参加农业社生产劳动,同时采取自查互评、群众评议的办法,督促其改造自新。1958年冬农村进行整社,我县对所有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对那些改变了剥削阶级思想,政治上一贯守法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达到自食其力的人,经群众评议和领导批准,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给予社员待遇;剥削阶级思想没有得到基本改变,劳动、守法表现一般的人,作为非正式社员看待;对坚持反动立场,劳动和守法又不好的四类分子,继续监督改造。评议结果作为正式社员的占四类分子总数的29.2%,非正式社员的占34.6%,继续监督改造的占36.2%。1959年,实行若干名社员管制一名四类分子的“三包一保证”制度,即对四类分子包教育改造,包督促劳动,包防止破坏,并由四类分子写出保证书,保证服从监督,接受教育,积极劳动。年底,国家特赦了一批国民党在押人员,我县借机对四类分子展开声势浩大的政治攻势,向他们讲述1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指出只有改恶从善,才有光明前途。并利用特赦的事实进行政策教育,号召四类分子向政府交心。同时对四类分子亲属做好争取教育工作。通过这些工作,不仅促使四类分子内部分化瓦解,而且还收到大量的坦白检举材料,缴获一大批长期隐藏下来的武器、弹药及反动证件。经过长期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已改造成新人。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我县对四类分子进行了全面复查、评议和摘帽工作。原被管制的5625名四类分子中,有296人系原来错定,得到了纠正;有5056人摘掉地、富、反、坏帽子。1980年又给剩下的273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这标志着我县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四、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始于1954年,当时濉溪、临涣两镇实行管理的有无线电器材经营、修理、制造业和旅栈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及公共娱乐场所。派出所民警经常召开特种行业经营人员会议,宣传政策,制定严格制度,并发动街道党团员、干部配合治保人员掌握动态,检举违法犯罪活动。是年,濉溪镇一家刻字店主,多次刻制假印章,被查获后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1957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原私营行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公安机关依靠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职工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教育,并督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犯罪活动。1959年至1960年,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一度被忽略,1961年得到了恢复和加强,并建立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受到削弱。1979年7月,省公安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整顿。1984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74家,其中旅店业97家,印铸业26家,旧货业64家,修理业87家。经当年整顿检查,因违反管理规定受处罚的7家,有2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罚款。
五、消防
建国以前,境内没有消防组织,遇有火灾,靠人工担水灭火,有时为截火势,就扒掉房顶或用浸水的棉被覆盖屋面。50年代随着国营工商业的发展,工厂、仓库、商店增多,县城工商部门组织了一支非固定的义务消防队,拥有1台老式消防“压龙”和10余支老式水枪。每遇火灾,以警笛为号,队员们从四面八方赶赴火场扑救。每逢节假日,队员们主动集体食宿,白天走上街头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晚上进行巡逻。他们为县城的消防保卫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1961年12月,县百货公司三堤口仓库,因电闸刀漏电引起火灾,由于当晚刮五级大风,火势凶猛,加之缺乏消防器材,数以千计的救火群众束手无策,眼睁睁看着价值几十万元的国家财产化为灰烬。1962年县城又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人们纷纷要求政府成立专职消防队。1965年初,经宿县地区公安处批准,我县成立了专职消防队,配有5名消防队员。原义务消防队及县酒厂的消防“压龙”和水枪等划归消防队。队部设在城关派出所,行政由派出所代管,业务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队员们经常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从而使县城火灾事故明显下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消防队被解散。1974年,我县重建消防队,拨款6万元,购置1部内座式消防水灌车,建造3个车库、25间营房。1975年,省消防总队批准建消防中队。消防中队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防火宣传和监督工作。1976年10月,确定县化肥厂、县酒厂、县麻纺厂、县百货公司仓库、县五金公司仓库、县医药公司仓库、县邮电局、三堤口轧花厂、孙疃轧花厂、百善轧花厂、百善油库11个单位为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
1980年以后,为提高灭火效率,减少火灾损失,消防中队在搞好执勤战备的同时,认真学习战术理论,苦练基本功。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后1分钟内即能着装出动,赶赴火场,并能正确运用“先控制后灭火”的战术原则和“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穿插分割,逐片消防”的战术方法。1984年县消防中队受到淮北市人民政府的通令嘉奖。1985年,消防中队拥有21名干警,3部内座式消防水灌车,1部轻便干粉消防指挥车。
除专业消防队外,70年代,县轧花厂、县木器厂、濉溪镇等单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80年代,全县11个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均建有义务消防队,并有专职消防员,配有消防手抬机动泵、消防筒、泡沫灭火机、干粉灭火机、灭火弹等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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