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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本地无正式物价管理机构,市场物价管理多由商会负责。由于商会成员大都是工商业主,他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互相联络,垄断市场,乘物价暴涨暴跌之机,牟取高额利润。因此,市场物价失控,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严重危害。
建县初期,我县在物价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商品实行归口管理。城乡集市上的价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除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物价方针政策外,同时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产品、商品价格,指导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县工业局负责制定并管理工业产品价格和修理业收费标准;商业局负责制定和管理市场消费品价格和饮食服务业收费标准;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和管理棉花、土副产品价格及加工收费标准;粮食局负责制定和管理粮食、油料、饲料价格和加工收费标准。1957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县长杨定前兼任主任。从1957年到1965年本县除开展常规性的价格自查和互查外。并多次组织物价大检查。“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物价机构撤销,物价管理处于停滞状态。
1974年后,县计划委员会分管物价,物价管理工作开始恢复。1978年12月20日至23日,县物价部门对商业系统的24个门市部、商店、工厂进行物价大检查。计检查1000个品种,发现有变相涨价、克斤扣两和随意提价等现象。城关食品站熟肉加工组和干鲜合作商店熟肉柜组,将熟猪头肉改换名称为“红烧肉”,每斤售价由0.80元提高到1元。国营饮食服务二店的油饼每斤少2两。西关南货店酒提子偏小,1斤少4钱。国营东方红旅社擅自提高住宿收费标准,每个床位由每天0.80元提高到1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1979年,农副产品和主要副食品提价,而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收费标准未作调整,市场上出现了随意提价、变相涨价等现象。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县范围的物价大检查。县城16家油条店有8家达不到规定数量,平均每斤比规定重量少1两8钱。临涣一家饭店的烧饼每斤比规定重量少4两1钱。县城一家饭店出售的散装大曲酒仅57.1度,比规定度数少2.9度。一家窑厂从1978年三四月起,擅自将每块砖售价由0.03元提到0.04元,并把二级品提为一级品出售;每片瓦售价由0.11元提到0.135元,也把二级品当作一级品出售,仅此两项就多收款2万元。一家医院化验收费的30个项目中,有20个项目提了价,其中肥达式试验收费由0.30元提为0.70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1980年6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物价管理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同年12月,县物价委员会会同粮食局对全县粮油商品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27个中心站、54个分站和油厂、面粉厂。1982年1月至2月,针对春节购销两旺的特点,重点检查了主要消费品的零售价格;3月检查了涤棉布价格调整后的执行情况;4月至5月检查了计划外购进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6月至8月重点检查了长期以来疏于物价管理的知青商店、贸易货栈以及各种形式的服务部、经理部等单位经营的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价格;9月至10月检查了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11月至12月重点检查了烟酒价格调整后的执行情况。发现违价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城关一家烟酒合作商店日杂门市部从南京市购进的安全阀、水表、电风扇、钢丝床等25种商品,未经有关部门核准,随意以高出国家牌价5.8%的价格出售。除责令门市部负责人作深刻检查外,还将其多收的613.52元全部退还给用户,并通报全县。1983年7月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对乱涨生产资料价格、乱摊派费用和市场物价进行检查。检查后,将煤炭、水泥、钢材的涨价金额1.05万元全部上缴国库;把县磷肥厂、砖瓦厂涨价和乱收费用1.98万元,上缴地方财政;县铝厂多收款19.95万元,扣除原材料、燃料费,纯涨价部分上缴地方财政。1984年到1985年,我县又连续多次进行物价检查,以防止变相提价,滥收费用,做到该管住的坚决管住,该放开的彻底放开,放中有管,管中有活,活而不乱,稳定了市场物价,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其间,建立健全了各级物价机构,充实了人员,并实行检举揭发违反物价行为有奖制,使物价管理工作趋于经常化、制度化。
8个年份百斤小麦与6种工业品交换量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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