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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以前,我县没有专职路政管理人员。1958年9月,县汽车站设路政员1人。1965年,县交通局为改进路政管理工作,开始试行“九有十三无”的管理措施,其具体内容:路有里程碑,村有地名牌,班有安全员,叉路有指向,险道有警告,陡岸有护桩,桥涵有栏杆,路有分车带,管理有制度;路面无坑槽,路肩无杂草,桥头无超车,绿化无缺棵,桥涵无淤塞,边沟无积水,路边无放牧,标志无缺损,春无积肥堆,秋夏无打场,冬季无砖堆,公路无障碍,安全无事故。这一措施试行贯彻后,公路标志指向牌先后建立,交通事故大为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路政管理松弛,部分公路沿线的群众利用路肩、边坡等空地种植农作物,有的还在公路边上任意建房搭棚,摆摊设点,甚至挖土打坯,积肥打场,放牧猪羊等,影响了交通秩序,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
1977年后,恢复并加强了路政管理,逐步把公路沿线上的指向、警告、禁令等标志修复建立起来。1981年各主要干线公路基本上做到了标志齐全。近年来,每到夏秋两季,不少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影响了各种车辆的行驶,为此,县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人员及时上路,向沿途群众广泛宣传清除路障的重要意义,教育群众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引水。对故意违犯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对已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公路各道班加强责任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1983年开始清除公路两旁的违章建房。对1965年以前群众因卖茶、修车、开商店和饭店所建的影响交通的房屋、庵棚,每拆除1间补助100元;拆除1966年以后建的影响交通的房屋,不予补助。据统计,全县迁房400多间,清除庵棚、厕所610处,填平粪坑、水沟450多个,确保了公路车辆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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