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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由于水利失修,河道淤塞,堤防不固,黄水南灌,水灾频频发生。据清《宿州志》和其它史料记载,自清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到清末的263年间,发生较大水灾69次,平均每3年多1次。其中康熙二十年至二十六年(公元1681~1687年)水灾连年发生,冲毁房舍、道路、桥梁,淹死人畜,灾民乞食他乡。从下面几个年份的灾情,便可窥见旧社会劳动人民遭受水灾的惨景。
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四月,连降暴雨,草根树皮食尽,一些灾民饿死。
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黄水南泛,隋堤以北庄稼尽淹,房屋倒塌很多,“人露宿,冬奇寒”。
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夏,雨连绵两月,平地洪水漫流,冲倒房屋无数。
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夏,大水,庄稼尽淹,路被冲毁,为皖北罕见水灾。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五月四日倾盆大雨,长达一昼夜,河堤溃决,洪水泛滥,平地积水3尺。濉溪镇内房屋倒塌很多,街道行船,庄稼颗粒无收,城内关帝庙门前每天都有10多具饿死的尸体。当年人口减去十分之三四。
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特大水灾,浍河泛滥,横流两岸,平地积水行船,秋禾颗粒无收。饥民遍野,饿死路上、卖儿卖女的处处皆是。
民国时期的38年间,发生较大水灾12次,平均每3年多1次,其中有较详细记载的2次。
民国27年(1938年)夏秋之交,连降大雨数日,上游各行洪河道来水凶猛,濉河、巴河、南股河、北股河、溪河等河堤决口,洪水泛滥,平地水深两尺,秋季作物绝收,一些灾民饿死。
民国37年8月,张大庙河东岸决口,洪水围住濉溪城,水高与护城堤平。庄稼受淹,减产4成。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兴修水利,取得卓著成效,水灾明显减少。但根治水患绝非一时之功,因而水灾仍有发生。
1950年7月中旬,连续数日大雨,全县除浍河两岸和山区外,大部受淹。受涝面积153万亩,粮食减产1亿余斤,倒塌房屋28500间。
1954年7月2日起,连降暴雨数日,平地积水0.5至1.5米深,河水猛涨,洼地积水无法排除。受灾农田200万亩,其中98万亩无收,共减产1亿余斤。水围村庄1001个,倒塌房屋18140间,砸伤59人。
1957年7月中旬连降大雨,河沟泛滥,洼地积水难以排出。受涝面积130万亩,减产1.5亿斤,泡倒房屋4434间,砸死13人,淹死19人,砸死牲口125头。
1963年,遭受特大洪水。4至9月降雨1566.9毫米,城关、烈山降雨天数达61天。濉河孙庙孜处两次决口,东风湖一带平地积水1米多深。全县受灾人数5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98%;受灾面积198万余亩,占总耕地的78%,减产2.14亿斤。水围村庄1253个,泡倒房屋91629间,淹死、砸死9人,砸伤33人。
1965年6月30日至7月21日,全县平均降雨量666.7毫米,相当于1963年同期雨量302毫米的2倍多。内水排不出去,浍河两岸及沱河以北的广大地区积水一般深1米,有的深达2米以上。受灾面积125.9万亩,减产1.2亿斤,泡倒房屋1.89万间,砸伤6人。
1982年7月23日,洪碱河上游穆刘庄附近多处决口,洪水流入我县张集、钟楼、土楼、刘桥等乡,平地水深0.5至1.5米。毁坏民房6100余间,砸死牲畜14头,冲毁大小桥梁76座、涵洞13座、公路10多公里及小水库、电站各1座。43.9万亩作物受淹,减产4000万斤。
1984年7月下旬,全县连降大到暴雨,平均降雨量250毫米。各河水位猛涨,内水无法及时排除,23.6万亩作物受涝。县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复堤69处,拆坎1671道,整修涵闸20多处,排除了内涝,受灾程度大大减小。
濉溪县基岩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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