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随着各类审判工作的开展,1988年后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相继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开展告诉申诉工作。在此之前,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由院接待室、各业务庭和院里复查组承担。据统计,从1961至1992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起诉、申诉等47622件(次)(不含濉溪县法院1976年前接待数),其中刑事部分11383件(次),占24%;民事部分32272件(次),占68%;其他部分3967件(次),占8%。其中立案22392件(次),占47%;法律解答12701件(次),占27%;作其他处理的12529件(次),占26%。市中院自1979至1992年底,接待来信来访2856件(次),其中刑事部分1013件(次),占35%;民事部分1124件(次),占40%;其他719件,占35%。其中作法律解答1122件(次),占39%;撤回息诉247件(次),占8.6%;作其它处理1142件(次),占52.4%。
至1992年底,全市审结申诉案件9889件(不含濉溪法院1976年以前审结数)其中刑事案件7525件,占76%;民事案件1720件,占17.4%;其他案件644件,占6.6%。其中维持原判4354件,占44%;改判2118件,占21.4%;作其它处理3427件,占34.6%。市中院自1976至1992年底,共审结申诉案件8145件,其中刑事案件7263件,占89%;民事案件759件,占9.3%;其它案件123件,占1.7%。其中维持原判3247件,占40%;改判1961件,占24%;作其他处理2947件,占36%。
从1979年开始,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并依据中共中央(1978)78号文件及省委的指示和上级法院具体要求,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至1992年底,共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775件、895人,改判反革命案件211件的90%。其中宣告无罪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13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32人,改性减刑的66人。为刘少奇、邓小平等鸣不平而被判处刑罚的28件,复查后均予以全部平反,占改判反革命案件的15%。改判普通刑事案件605件、645人,占判处普通刑事案件总数1431件的42%。其中宣告无罪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36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94人,改性减刑的184人。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