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63年12月,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组织原则遭到指责,错误地批判了1954年《检察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削弱了检察机关的作用,致使法纪检察工作没有开展。有些厂、矿私设监所,乱抓乱押,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得到查处。
1979年2月,检察院直接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以及法纪部门认为需要自己受理的其他案件。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重新肯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0年,法纪检察科全面担负起法纪自办案件。对构成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起诉,对罪行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有关部门处理。全年,市、县两院受理法纪案件16件、17人。1983年开始,配合“综合治理”、“严打”斗争,法纪检察积极开展了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的斗争。
1987年是淮北市检察机关办理法纪案件最多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在办案过程中,法纪检察干警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取得各级党委的支持。在办理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时,市两级检察长都亲自挂帅承办案件。1987年的法纪案件有3个特点:一是重大案件多;二是侵权案件手段残酷,后果严重;三是重大责任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的损失严重。全年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36件,其中非法拘禁案15件,占42%;重大责任事故案6件,占17%。
1990年,法纪检察系统学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行广泛的宣传,并结合宣传《立案标准》深入基层开展法纪检察宣传活动。从1979至1992年,淮北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465件、547人。
1979年至1992年检察机关法纪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1979年2月,检察院直接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以及法纪部门认为需要自己受理的其他案件。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重新肯定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980年,法纪检察科全面担负起法纪自办案件。对构成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起诉,对罪行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有关部门处理。全年,市、县两院受理法纪案件16件、17人。1983年开始,配合“综合治理”、“严打”斗争,法纪检察积极开展了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的斗争。
1987年是淮北市检察机关办理法纪案件最多的一年,也是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在办案过程中,法纪检察干警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取得各级党委的支持。在办理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时,市两级检察长都亲自挂帅承办案件。1987年的法纪案件有3个特点:一是重大案件多;二是侵权案件手段残酷,后果严重;三是重大责任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的损失严重。全年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36件,其中非法拘禁案15件,占42%;重大责任事故案6件,占17%。
1990年,法纪检察系统学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行广泛的宣传,并结合宣传《立案标准》深入基层开展法纪检察宣传活动。从1979至1992年,淮北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465件、547人。
1979年至1992年检察机关法纪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