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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4月,中共濉溪市委组织部设立监察工作组。1960年上半年,组建了中共濉溪市委监察委员会,配备专职监察干部4人。到1961年底,全市相当于县级的10个厂矿党委均成立了监察委员会,共配监察干部17人;3个农村公社配备专职监察委员3人;各直属总支、支部配备兼职干部10人;各党委下属总支配备兼职干部113人,全市共有专兼职监察干部150人。1962年9月,市委监委设立常务委员会;12月,市委监委由11人组成(专职委员3人)。1964年5月,市郊区监委被撤销。到1966年6月,全市包括市委监委共有监委8个,专职监察干部24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工作陷于瘫痪状态。各级基层监察组织陆续被撤销。1978年7月,中共淮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要求成立各级纪检组织。至年底,全市应建纪检组织59个,已建34个,干部编制197人,已配备96人。1979年6月,淮北市委一届19次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淮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1982年,全市已建纪检组织58个,配备专职干部182人。1983年7月,纪委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淮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全市已建纪检组织107个,配备专职干部324人,兼职干部122人。1989年6月,全市有基层纪检机构86个,纪检干部270人。至1992年底,全市共建纪检机构162个,除市纪委外,其中有市直属纪委、纪检组织和派驻纪检组9个,县以上企业纪检机构67个,县以下企业纪检机构28个,其它基层纪检机构33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553人,兼职纪检干部323人。
1960至1965年,全市纪检机关除日常处理控诉、申诉案件外,主要是围绕当时的各项政治运动,查处了党内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方面的案件。从1961年9月至1963年6月,对在1960年“新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1961年整风整社和企业“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1963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和其它政治运动中受到处分的党内外干部、群众共2774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工作。其中全平反的1478人,占57.5%;部分平反的199人,占7.7%;不错不平反的898人,占34.8%。另外,还改正右派案件9件,对平反人员均作了适当处理。从1963至1965年,全市共揭发各类问题1016件。通过检查,有361件进行了经济退赔,退出金额39140元;查处案件31起,受到党纪处分29人。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委监委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被全面撤销。淮北市革命委员会建立之后,党的纪检工作被其它性质的组织所取代。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市纪委认真贯彻《准则》,对全市党员进行教育。1983年,纪委贯彻中纪委《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教育党员正确对待住房分配。1985年,纪委协助市委开展整党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1991年,全市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宣传部,用5个月的时间,对全市7万多名党员进行一次以普及党规党纪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此外还组织对全市县以上机关党员进行考试,有7500多名党员参加。
1982年3月至1983年,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两案”审理(即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员的案件审理)工作。全市共立案处理74人,改变处分的19人,维护原结论的53人。全市纪检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党员违纪案件工作,复查案件951件,其中纠正冤假错案614件。在纠正的冤假错案中,“文化大革命”前的老案249件,“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案件323件。认真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私分公款公物等各类违纪案件。至1992年底,共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3976件,对1964人进行了党纪处理,其中开除党籍332人,留党察看389人,撤销党内职务109人,严重警告480人,警告629人。
纪委重建后,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至1992年底,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来信24995件,接待来访16765人(次)。对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均作了妥善处理。
1982年,各级纪委与公安、粮食、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清理和纠正违反政策的“农转非”户口问题。注销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的“农转非”户口375户。有27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1983年,全市在贯彻中纪委《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中,通过检查,全市犯有《公开信》所列5类问题的73人。住房超标准的1711人,多占住房18542平方米;作退房处理的242人,退出多占住房10315平方米;作加收房租处理的657人,有7人问题严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刑事处分。
1984年,市纪委和市整党办3次组织工商、审计、物价等部门参加的14个检查组,对全市106个县级以上单位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对查出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违反政策乱涨价以及乱搞摊派等问题,都进行了纠正和处理。1986年开始,各级纪检机关把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开始提到议事日程,组织了100人的调查组,对全市各行各业不正之风进行调查,并提出对策,予以纠正。
1987年以来,各级纪检组织围绕纪检工作如何支持和保护改革加强了调查研究,并制定了《关于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还召开企业厂长、经理和农民企业家座谈会,探索纪检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路子。1988年,又制定了《关于企业在经济交往中的若干政策界限》。全市21个县以上单位的纪检组织,建立了56个联系点,并实行定点、定人、定期、定任务同企业联系。市纪委还制定了“常委企业点联系制度”。从纪委书记到常委每人联系1至2个企业,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去,帮助企业负责人强化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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