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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林绿化
1、乡村造林建国以后,普遍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1957年,濉溪县建立国营蔡里林场。1959年,由省林业厅投资,先后在柳湖、双堆建立国营柳湖和淮海林场,经营总面积3万多亩。“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乱伐,植树很少。70年代中后期,大搞林粮间作,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濉溪县尤沟、古饶等地建成较规则的农田防护林网,并逐渐推开,全市范围内先后兴起大官杨热和泡桐热。1981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之后,淮北市积极响应,分配任务,建立基地,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实行以资代劳等办法。80年代中期,全国开展平原绿化先进县评选活动,并制订5条标准,即:农田林网占耕地85%以上,村庄绿化率30%以上,山区绿化率50%以上,荒滩荒地绿化率80%以上,森林覆盖率10%以上。1986年,濉溪县达标,荣获“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1990年,全市农田林网面积180多万亩,占耕地90%,森林覆盖率15%,荒山荒地绿化率90%,村庄绿化率30%,超过“五条标准”。是年,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和淮北市都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
1989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下达“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实现五年绿化淮北目标的决定”。全市县以上领导共办造林绿化点20处,规划面积31253亩。此后,全市持续掀起荒山造林绿化高潮。1992年,经安徽省消灭荒山验收组核查,濉溪县、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达到省定“消荒”标准。
2、矿区林业1959年,淮北矿务局建立相山林牧场,经营面积800多亩。1978年建立淮北矿务局林业处。是年,省农林厅和煤炭厅根据《全国十三省、市、区工矿企业造林现场会议纪要》研究决定,将濉溪县柳湖和蔡里林场、泗县小桂庄林场、灵璧大山林场、固镇县汾洪江林场等无偿划拨给淮北矿务局经营,由矿林业处管理,淮海林场划给两淮煤炭指挥部经营。1992年,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共辖5个林场和1个试验站,经营面积48722亩,其中有林地23972亩,苗圃428亩,宜林地8725亩,其它用地15777亩。至1992年底,淮北矿务局共植树656万株,绿化道路761条11.4万米,栽绿篱32.5万米;绿化总面积467.9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28.8%,人均绿地19.83平方米。
二、苗木培育
五六十年代,树苗培育主要靠国营苗圃和林场。1970年以后,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拿出耕地面积百分之一的土地进行育苗”的规定,全市所有生产队、大队都自建苗圃。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育苗专业户应运而生,培育树苗成为农村收入快、效益高的生产项目,激发了群众育苗的积极性。1984年全市育苗2.99万亩,1985年育苗3.03万亩。1992年,濉溪县进行侧柏容器育苗和全光照喷雾扦插育苗试验,获得成功。
三、林木管护
1951年土改时期,濉溪县把相山庙林,黄里、海孜、宋疃、费寨等古柏林寺庙林风景林全部收为国有,由当地政府保护。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造林归集体所有,由社队派人管护。60年代初,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行“国造国有,社造社有,社员在家前屋后植树归社员所有”的政策,林业有较大发展。1966至1976年,在“以粮为纲”的影响下乱伐现象严重,林业遭到破坏。1977年,国家重申“谁栽谁有”的政策,林业生产恢复发展。1978年以后,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濉溪县制定“毁一棵树,栽活三棵木,罚款五元”的“一三五”制度,并统一印制颁发专职护林员证8000多个,取得管护效果。1981年中央提出“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后,市林业生产责任制出现3种形式:集体林木归集体所有,专人管理;个人或联户承包土地上所栽树木,由个人或联户管理,收益分成;个人在宅旁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各地还实行了林木砍伐更新审批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1992年,全市县以上林政人员有10人,全为兼职。
四、林木病虫防治
1980至1981年林木病虫普查,全市林木虫害有212种。直翅目主要有蝼蛄、蟋蟀、蝗虫等,半翅目主要有蚜虫类、木虱类、介壳虫、椿象、叶蝉等,鞘翅目主要有天牛、金龟子、金针虫、象鼻虫等,双翅目主要有蚊、蝇类等,鳞翅目主要有大袋蛾、天蛾、刺蛾、卷叶蛾、食心虫类和尺蠖等,膜翅目有蜂、蚁等。林木病害有35种,危害严重的有泡桐丛枝病、炭疽病、腐烂病、杨树溃疡病、梨锈病、枣疯病、桃缩叶病、刺槐瘿瘤病等。对林木病虫害,每年虽进行一些测报和防治,但由于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经费缺乏、药械不足,没有进行全面有效地防治。
五、林业资金
1986至1990年,林业部和安徽省林业厅拨给造林补助费84万元。实施“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规划期间,安徽省林业厅和财政厅每年拨给造林补助费10~20万元。淮北市委、市政府作出“五年绿化淮北”的决定后,市财政从1990年起每年拿出造林经费40万元左右。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省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第一期林业项目资金拨款120万元,第二期林业项目资金拨款150万元。另外,每年群众自筹一部分,县区财政、乡镇及各部门也安排一定的造林绿化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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