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土地改革
1952年5月,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生产”的总路线、总政策,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贫农、雇农,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1953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地主由原先户均占有耕地89亩变为18亩。富农由原先户均占有耕地38亩变为32亩,贫、雇农户均占有耕地15亩。
二、农业合作化
1952年5月,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开始出现自发的临时性、季节性和常年性互助组。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忙时互助,闲时解散。常年性互助组土地统一耕种,牲畜、农具统一使用,劳动实行分工协作,男女同工同酬,收益按“劳二地八”分红,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是年底,境内濉溪县有各类互助组1.28万个(其中常年性互助组1807个),入组农户6.51万户,28.80万人,占农业人口的43.3%。从1953年下半年起,群众加入互助组的热情高涨,入组农户超过总户数的50%,不少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转为常年性互助组。
1953年1月,濉溪县成立第一个初级农业合作社;3月,各区镇都开始试办一个农业合作社。1954年,成立农业合作社的原则仍是自愿互利,但实际工作中,违背了群众自愿的原则,农业合作社一哄而起,各地纷纷建立初级社。至1955年底,濉溪县初级社有1051个,入社农户14.89万户,占总农户96.1%。农业初级合作社规模一般在10户以上,土地统一耕、种、收,牲畜、农具作价入社,统一使用、管理,劳动实行包工制,收益按“地四劳六”或“地劳各半”分红。
1955年12月,濉溪县成立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1956年2月,出现大办高级合作社热潮,各区、镇相继出现多个高级合作社。至1957年,入社农户占98%以上。高级合作社规模一般为300多户,最多的达500户。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农户除留很少自留地种蔬菜外,其余土地归合作社所有,牲畜、农具全部折价入社,劳动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办法,产品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男女同工同酬。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