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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建单位劳动管理
70年代前后,淮北三○七工地以连、排、班体制作为劳动组织形式。至1976年电建三处成立后,即恢复原公司——工地——工段——班组四级组织管理形式。淮北工地为企业内部的一级施工组织,按工程施工专业划分,设建筑、汽机、锅炉、电气安装4个主要施工工地与机具、修配两个辅助工地。工地内部则按专业及工种设工段,工段是同一工种的劳动组织,以下则分班组。1979年,在淮北发电厂第三期工程中另设有焊接工地。是年,在淮北发电厂第三期工程中恢复执行施工劳动定额,各工地结合签发任务单推行劳动定额。其中建筑工程系执行建工部1964至1973年颁发的施工劳动定额;安装工作(机、电、炉、修配、焊接)则执行电力建设总局1964年颁布的施工定额,对其中不合理部分,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适当调整修订。是年配备了工地定额、成本核算、计划统计人员,对凡是可以实行定额的生产班组和工种均坚持按劳动定额签发施工任务单。80年代初电力建设施工班线定额正式出版,各施工班组执行定额面达90%,对淮北发电厂6号机组年内投产发电的锅炉小压试验、电气倒送电、汽机扣大盖、锅炉点火、整套启动等5个关键项目完成日期实行定额考核。1988年,企业全面整顿后撤销焊接工地,是年10月公司转迁至淮南平圩工地,淮北发电厂施工现场改为淮北工区。公司从进驻淮北发电厂施工现场开始,经常招募一部分当地民工,以弥补正式职工劳动力量的不足。招募的民工大多有竹工、钢筋工、木工、起重工、车辆驾驶等,多为合同制,大都编入班组,其数量因工程量大小及高低峰而异,高峰期最多可达2500人。
50年代奖金发放主要以工程任务单、劳动定额为基础,并与劳动竞赛相结合。“文化大革命”时期曾一度取消各类奖励金制度。1978年以后开始恢复奖励,主要为综合奖。至1982年,淮北工程处逐步改进计奖办法,公司对工地考核,工地对班组考核,按分计奖,考核内容分生产任务、质量、安全、企业管理和团结互助。80年代中期,随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实行万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后又贯彻实行“含量包干”、“工资总额包干”和“单项工程项目包干”等几种形式的奖励办法,并实行目标管理及阶段奖,把月度施工计划列出的重点考核项目、完成进度要求等指标与奖励严格挂钩。
1985年前,淮北电力基建单位执行水电部系统基建安装工人工资标准与干部电力简化级工资标准,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1985年工资改革后,干部、工人统一执行水电部华东电管局工资标准。
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共进行3次较大范围的工资调整,第一次为1979年,升级面40%;第二次是1983年,升级面为80%;第三次即1985年的全面工资改革,升级面100%。1987年始,对地区工资差进行了调整,由五类调至六类,工资标准略有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使用1985年至1987年的8%升级指标,使部分职工不同程度得到晋级,1987年开始实行浮动工资制。
二、发电单位劳动管理
70年代初,第一期工程调进、招收596人;第二期工程扩建后又接收700多人,至第三期工程上马,全厂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400多人。此后大批招工结束,进厂人员多为系统及国家计划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及复退军转干部,每年有增有减,增人呈缓慢上升趋势。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始于1981年,是年初步测算全厂6机6炉需2131~2383人。1982年8月定员方案经企业整顿验收团审查,上报省电力局,是年11月省电力局下文批复定员为2296人,另列编制的社会性质服务人员157人。1992年底设9个生产分场及30余个科室,全厂直接生产人员2140人,管理及服务人员562人。至90年代初,每隔2~3年均有不同范围及不同程度的工资调整。奖励制度始于1977年,资金为省电力局按工资总额10%提取的奖励基金,采取《百分计奖劳动竞赛办法》,人均为5元/月。1981年10月,改为职能部门记分考核劳动竞赛奖励办法。80年代中期,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陆续增加了节能、安全、超产等奖励项目,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奖金数额也大幅度增加。
劳动保护工作主要有防止矽尘危害、控制工业器噪声、防暑降温及防寒防冻。1982年前,劳保用品发放按《安徽省职工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审定的90多个工种分类制定了发放办法。1984年8月对全厂接触有害物质的生产岗位进行调查,建立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档案,并与市有关医院建立了医疗保健合同。
三、供电单位劳动管理
淮北供电局建局初隶属徐州电业局管辖时,全局职工编制为184人,1973年7月重归安徽省水电局时有职工467人,企业职工来源于社会招工、系统内外调动、军转及国家计划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1986年后,停止社会招工及职工退休子女顶替,至1992年12月底,有全民所有制职工676人。全局工资总额达295.40万元,其中计时工资161.90万元,各种奖金65.40万元,各种津贴64万元,加班工资4.10万元。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建局之初即向职工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982年前,执行“徐州电网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办法”,是年5月起执行“安徽省电力系统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依据不同岗位及工作条件采取不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台帐及劳动保护卡片,正确使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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