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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4年(1915年),濉溪烈山窑主矿商李永丰、袁世传与北洋皖系军阀、安徽都督倪嗣冲合股在烈山开办普益煤矿公司,从安庆购置1台蒸汽发电机,安置在烈山吴山口西南处小花山。蒸汽机发电功率75千瓦,周波50赫兹,主要供煤窑开掘面、工房及输煤道路夜间照明。因设备容量小,利用率低,年发电量仅1.7万千瓦时,实际用电量约1.5万千瓦时。
民国17年(1928年),烈山一带矿山收归国有,普益公司撤销。为扩大用电范围,负责接管矿山的国民党地方政府在原发电设备基础上,从蚌埠原倪嗣冲将军府调拨1台功率为100千瓦的蒸汽发电机,安装在小花山继续发电。电能除供矿山生产及管理照明外,还供部分邻近村庄照明。抗日战争初期,烈山一带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发电设备被破坏,供电中止。
新中国建立后,电力事业得以较快发展。1956年4月濉溪县水利局购置15马力柴油机、7千瓦发电机各1台,在水利局院内另行发电。所发之电除接济油厂和向县广播站输送外,剩余电能供水利局、县政府院10余只白炽灯泡照明。9月,濉溪县油厂职工以该厂1台20马力柴油机多余功率,附带1台容量3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兹的小型发电机发电,专供油厂生产照明,年发电量约4000千瓦时。10月,安徽省水利局调来1台44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在烈山地区安装发电。
1957年秋,县政府在几处小型自发电基础上,正式组建电灯厂。从孙疃拖拉机站运回1台国民党军队溃退遗弃的美制U-35KVW汽油发电机组,年底正式发电。该机功率为25千瓦、电压125伏、周波50赫兹,日固定发电时间为晚间18:00至翌日零点,年发电量约5000千瓦时,供电方式采用二线制低压直供。最初供县广播站、县政府机关照明,后以多余电能供前街及后街部分机关、商店照明,日最高用电负荷约4040瓦,全年总用电量约4000千瓦时。1958年3月,使用美国制造GM-16-278-A1潜艇配套1700马力柴油机带动的1000千瓦发电机组与烈山原440千瓦发电机组并车发电。至1959年9月,濉溪发电厂第1台5000千瓦发电机正式投产发电,华东电网12号列车发电站在县城东杨庄建成发电。该区自1960年始引用列车电站电源,县电灯厂发电停止。
1958年濉溪县建成化家湖水库,根据水位落差原理,于是年11月在该水库因陋就简设计建造一座小型水利发电站。水轮机为四叶旋转式,以槐木为原料,并选用柏木制造尾水管。配备的发电机功率为10千瓦、电压110伏、周波50赫兹。原设计年发电量3.7万千瓦时,因受设备质量及水源条件变化限制,日发电量仅维持40~50千瓦时,年发电量约1.7万千瓦时。电能主要供蔡里集居民粮食、饲料加工及部分生活照明。是年冬季,于濉溪县城东关濉河,利用节制闸引水建造一小水电站,以水轮机带动1台功率为3000千瓦、电压40~230伏、周波50赫兹小型同步发电机发电,年发电量约1200千瓦时,电能临时用于广播站辅助电源及临近商店10余只灯泡照明。1959年12月,利用浍河充足的水源条件,在南坪节制闸兴建一座小型水力发电站,主要用电负荷为南坪集所辖公社、学校、商店的30余只照明灯泡。设计年发电量为2.14万千瓦时,实际发电量仅1.5万千瓦时。
同期,濉溪县其他单位及靠近水源地区亦分别进行水力发电尝试,终因社会客观条件所限及水源不足等原因,进入60年代初,水力发电全部终止,县区用电全部依赖电网供电。
同时,国家大规模开发淮北煤田,陆续引用外地区电源,建成数条高压输电线路,并先后建成濉溪发电厂和宿东电厂。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建成装机75万千瓦的大型坑口电站淮北发电厂,电量除满足淮北地区外,富余部分直接向安徽省及华东地区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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