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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1958年5月,淮北煤矿筹备处设立计划处,主管经济计划管理和编制。1970年,生产计划管理隶属濉溪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第一生产小组。1973年6月,淮北矿务局恢复,复设计划处。1992年底,淮北矿务局计划处下设基建、工程、生产、统计等科。
1985年皖北矿务局组建,始设计划处。1992年,计划处下设生产、工程、综合、统计等科。
1、基本建设计划1964年以前,淮北矿区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全部由建设单位(煤炭部)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甲、乙方关系。下年度的计划由有基建任务的基层单位在当年初提出建议申报给矿务局,经综合平衡后,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之后,矿务局根据安徽煤炭工业厅下达的指标下达到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根据矿务局下达控制数编制年度计划(草案)报矿务局,审查平衡后再上报安徽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后,矿务局再将计划正式下达基建单位贯彻实施。1964至1974年,淮北矿务局与施工单位废除甲、乙方关系,管理自营的基建部分,其它基建投资项目,全部由施工单位实行大包干,基建项目计划资金来源基本是国家投资(国家预算安排)和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两部分。1975至1980年,基建计划增加了老矿挖潜资金。1981年后,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多样化,有国家预算内投资、自筹资金、外资、煤代油专项投资、地方集资等。基建计划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审批。至1982年,淮北矿务局自管基建项目,由安徽省煤炭工业厅审批。1984年,基本建设项目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乙方关系,建设项目投资由建设单位包干,计划由安徽煤炭工业公司审批。1985年3月,安徽煤炭工业公司撤销,淮北矿务局代管淮北矿建公司、特凿公司、淮北煤炭部师范学院,其基建计划由淮北矿务局汇总上报煤炭部审批后,再下达执行。1985年起,各矿务局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
2、生产计划淮北矿区在建矿初期,编制的生产计划中,以指令性计划为主。1963年后,生产计划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编制生产计划采取“两上两下”的程序,即:按上级下达的指标,经局计划处现场摸底、综合平衡后再分配到矿(厂);矿(厂)根据下达任务,编报年度生产计划报矿务局,经局业务部门审核后再下达指标到基层;再由基层编报出正式年度生产明细计划予以实施。此后,淮北矿务局又进一步完善了编制生产计划的办法。即:由矿(厂)基层先提出年度安排建议,局再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结合矿(厂)建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与(矿)厂交换意见后才下达指标到基层;基层根据下达指标再编制建议计划,经局审核后再下达给矿(厂)编报年度明细计划予以实施。
淮北矿务局除编制年度计划外,每季度、每月还编制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季度或月度计划之和要高于或等于年度计划,以确保全年计划的顺利实现。“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计划管理办法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1973年,淮北矿务局归安徽省煤炭厅管理,恢复了“两上两下”编制生产计划的制度。1984年末,根据国务院批准,执行统配煤矿投入产出总承包的规定,淮北矿务局根据总承包任务和“七五”规划,向基层下达承包任务。在总的季度指标不变的原则下,基层有权调整月度生产计划。1985年,淮北矿务局归煤炭部领导,煤炭部对矿务局也相应缩小了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皖北矿务局建局后,其生产计划的编制程序是各生产矿井编制生产建议计划,局组织审查,局计划处汇总上报安徽省煤炭厅,由安徽省煤炭厅下达控制指标;局计划处根据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矿井后,上报安徽省煤炭厅,再下达正式生产计划,由各矿井执行实施。淮北矿建公司、特殊凿井公司的施工计划(即生产计划),由公司根据煤炭部、建设单位或管理机关编制的计划,布置给各工程处分别进行施工计划编制,再由计划部门会同有关处室初审并汇总上报,经煤炭部或建设单位批准后,各工程处组织实施、执行。1974至1983年,基本建设实行大包干,矿建公司既是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直接报煤炭部审批下达。1984年起,淮北矿务局实施建设单位职责,淮北矿建公司为施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由矿务局审批下达,并报煤炭部备案。季度、月度的施工作业计划,由各施工单位编制后报公司审批下达。
3、工程资金计划1959年开始,淮北矿务局计划处只编制一种自筹资金计划。1961年,增加编制技术组织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劳动保护、转产品试制等4项费用计划和大修理计划。1964年,华东煤炭工业公司成立后,仅对以上计划做了部分新的规定,工程计划类别仍未改变,其资金来源是上级拨款。1965至1966年,工程计划有维持简单再生产井巷工程基金(预提基金)计划、基本折旧基金(留成基金)计划、大修理基金计划和自筹资金计划。基金来源为:原煤生产成本中的定额预提,上缴基本折旧中按规定的比例留成,规定的大修理计划提存定额度。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统一提取留存、统筹使用。
1967至1975年,共有4种资金计划,即: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计划、开拓延深计划、大修理计划和自筹资金计划。1976至1980年,工程计划略有变化,有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大修理计划(含抗震加固)、老矿挖潜计划、重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推广新技术计划和自筹资金计划。1978年起,自筹资金分为自筹基建资金和零星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1974至1976年,工程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为吨煤1.5元预提计划资金。1977年起,吨煤提高到2.00元。1980年吨煤提高到2.75元。
1981至1983年,更新改造资金计划改为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计划。1984年以后,工程计划有安徽省煤炭工业公司掌握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计划(含技术改造、开拓延深、掘进机械化、环境保护、洗煤加工、综采、科研),局管的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自提部分计划、大修理计划,煤炭部增补的重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自筹资金计划(含自筹基建零星自筹、集体自筹)等。
1983年起吨煤计划提取为6元,其中2元由用户单位负担,并由淮北矿务局征收上缴给煤炭部统一集中使用。从1984年4月起,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实行包干,从吨煤成本中提取2.75元,其中2.65元由矿务局安排使用。1985年开始,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计划、大修理基金计划、零星自筹资金计划的管理权限下放到淮北矿务局。其资金来源由吨煤6元提高到7元,矿务局留用6.5元。大修理基金,各矿按固定资产总值的2.5%提取。除朱仙庄矿留取70%,新矿井另作规定外,其余各矿留用80%。厂、处按固定资产总值的2%提取,100%留用。综采计划提取大修理基金全部上缴矿务局集中使用。各扩大权限单位房屋建筑物移地迁建及原地改变结构重建,仍需报矿务局审批。对抗震回固工程局里实行指令性计划。零星自筹资金,各单位自提自用,但各项工程和单台设备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大修理资金、零星自筹资金的费用逐年增加,企业自主权相应扩大,维简费用逐步提高。
皖北矿务局自1985年建局以来,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计划、大修理计划及单项工程计划均由安徽省煤炭厅概算中列出后,根据当年筹集的资金额,按局里规定,由各矿、厂提出后,由安徽省煤炭厅或由局审批后执行实施。
4、计划实施淮北矿务局、皖北矿务局于每年初组织召开一次矿(处)级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传达贯彻年度国家或局内计划和工作布署。各矿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或矿务局的计划、工作布署。在贯彻计划时交形势、交任务、交措施,提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指导方针,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区队、班组。各矿井每季度、每月召开一次区队和科室干部会议,总结前期工作,传达贯彻当季、当月度的计划任务,确保计划全面完成。1985年起,各矿务局实行经济总承包。矿务局将各项指标分门别类通过多种经济责任制形式向各矿(厂)承包,各矿(厂)再向区队、车间分包,形成了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的各种承包形式。在各项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局、矿建立每日生产调度会议制度,局、矿长会同有关处、科负责人,听取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当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
二、统计工作
1958至1962年,淮北矿务局统计报表制度不健全,只有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综合生产和基建统计工作。1963年起,局计划处设统计科,在各处室的专、兼统计人员配合下,负责全局的生产、基建、物资、劳动工资、电力、设备、煤质、运销、“三量”等统计工作,并进行综合报表的审查、汇总、上报工作,提供全局的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汇编每年的《淮北矿务局统计资料手册》。皖北矿务局、淮北矿建公司等单位均设有统计科室,进行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统计工作使用手段不断更新,从建矿初期的手工编制发展到80年代微型计算机编制报表,从算盘、手摇计算机、台式计算器、袖珍计算器发展到微型计算机,从单纯计算到计算、整理、分析和储存数据。1984年底,淮北矿务局开始采用软件汇总全局生产统计报表6种13张,1985年起形成“矿-局-部”三级生产报表软件;1987年底,开始实现了“矿-局-部”三级数据网络。至1992年底,淮北矿务局、皖北矿务局、淮北矿建公司、特凿公司等单位实现了统计工作微机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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