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市场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商会成立,负责市场管理工作。民国年间,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市场管理工作。1949年,凤台解放后,建立县工商联合会,并在各区镇设立13个分会,管理市场。1961年成立凤台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区镇设立市场管理分会,负责市场管理工作。1968年建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各公社相应成立基层组织,执行市场管理任务,县有正式市管人员42人,亦工亦农市管员22人。1975年成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留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5月,撤销县及各公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亦工亦农市管员全部辞退。1978年至1985年,市场管理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管股负责。
市场监督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有城关、毛集、岳张集、桂集、顾桥、丁集、朱马店等23个较大集市。都是常年贸易,大都隔日逢集,由民国县政府建设科所属的商会对市场具体管理。由于政局不稳,兵匪成灾,市场大都为封建势力、地痞流氓所把持操纵。
解放初期,县成立国营粮食公司、土产收购处、县百货公司等经营机构,实行大购大销,以稳定市场物价,打击奸商囤积居奇。对有利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予以扶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搞活经营。同时取缔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
1953年,国家先后对粮、油、棉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有计划的收购,集市贸易的范围缩小,市场管理的重点是维护国家统购、派购政策的落实。禁止国家计划收购的物资自由上市,取缔粮、油、棉、土布长途贩运,农副产品基本上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控制掌握。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也进行干涉,曾一度出现管理过严的现象。
1955年11月,县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973号文件通知,放开粮油市场。1956年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指示》精神,对全县集贸市场全部放开。市场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以维护统一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保护合法经营,活跃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市场管理部门还在各大集市设立一些市场交易所,集市贸易日渐活跃。
1958年至1960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商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集市贸易渠道被堵塞,商品匮乏,市场冷落,供应紧张,物价上涨。
1961年全县有领导有步骤地恢复和开放了集市贸易,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保护合法经营,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在上市商品中,除棉花外,凡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均可到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地区和价格限制,但只能产销直接见面,不准弃农经商。具体做法:管一、二类物资,放三类物资;管投机违法活动,放合法经营;管集体单位非法采购,放生产和消费者余缺调剂;管长途贩运,放就地交易;管行栈议价,放集市议价;管贩卖工业品和票证,放家庭副业和手工业品;管无证商贩,放合作店、组和有证商贩的“八管八放”办法,促进了全县集市贸易恢复和发展。
1963年,集贸市场恢复发展到54个(包括以后划出的),上市商品达300余种,市场繁荣。由于市场管理组织不健全,市场管理人员少,以致违法物资上市,投机倒把、长途贩运活动猖獗。为此,1964年初,县市管会对各市管分会进行充实整顿,配备专职市场管理员35人,全县集市设立86个粮食交易所,选配交易员381人,对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取缔长途贩运,但也使刚开放的市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集市贸易量下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全县集市贸易再度被管死。一切手工作坊的产品均严禁上市,粮、油、棉(包括土纱土布和粮食制成品)不论陈新,不论集体和个人一律禁止上市。三类农副产品也当作“资本主义”被堵死,小商小贩被当作投机倒把者遭到打击。1972年全县建立了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组织127个,共有市管员506人,全县集市一律改为五天一集(每月逢5、10号逢集),并关闭16个小集市,造成集市萧条,供应紧张,大量黑市成交。
1978年始,集市贸易逐渐开放和繁荣。1979年,市场管理工作由过去将市场管紧、管死转变为放开搞活,恢复传统的集市集日,古会庙会。粮油、肉禽蛋、手工业产品等在完成统购和合同任务后,均可自由上市,并允许批量销售和长途贩运,不受任何限制。日用小工业品允许有证个体工商业户经营。全县开展集市“文明礼貌月”活动,重点治理了脏、乱、差,开展“五好集市”、“六好市管员”活动,促进了全县集市贸易繁荣活跃和健康发展。
1983年,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公开宣传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和长途贩运,市场管理转轨为经济建设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1985年,全县共有集市46个,专业市场12个,其中工业小商品市场3个,竹木市场1个,旧农机市场1个,大牲畜市场7个,市场上仅日用工业品就达500多种。全县集市贸易年成交总额达7800多万元,比1981年增长近两倍。市场管理部门一方面促进市场贸易,一方面对迷信品、假冒伪劣商品、缺尺少秤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1949年至1951年,一些不法商人乘政治和经济形势尚不稳定之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金银,破坏金融,扰乱市场。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商品大购大销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从1953年至1957年,全县查处投机违法案件220起,罚款、没收金额5万余元。
1958年至1965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影响,商品缺乏,市场物价猛涨,黑市和投机倒把活动抬头,此间打击的重点是倒卖国家统、派购物资和计划供应的工业品。共查处投机倒把案2239起,判刑5人,罚款、没收款117658元。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投机倒把活动增多,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配合,对倒卖国家统购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票证、私杀和贩卖耕牛进行重点查处。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806起,拘捕8人,罚、没收款143077元。因受“左”的影响,在打击投机倒把过程中,把一些家庭副业、城镇居民开办的服务性店铺也错误地列为“地下商店”、“地下工厂”予以打击和惩处。后来,根据有关政策分别进行了复查纠正。
1977年至1978年11月,又查处投机违法案件637起,罚、没收款84928元,没收粮票24856市斤,布票21936市尺。次年,根据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打击投机倒把的重点主要是走私贩卖黄金、银圆及国家尚未放开的统配物资等。到1985年底,全县累计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045起,其中非法倒卖的汽车5部,化肥398吨,木材36立方米,粮票33498市斤,布票9026市尺,假冒伪劣自行车560部、电视机2部、缝纫机114部、香烟10045条,走私的手表、计算器906个,银圆135块,元宝1个,碎银3市斤。其中千元以上的案件48起,罚款、没收款24万元。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