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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收入
1951年,县始成立“耕畜保险委员会”,由县政府、农委、银行、保险等部门组成。首先在金沟区试办耕畜保险业务,组织乡干部12人、村干部48人,向农民开展耕畜保险政策、意义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当年,农民自愿投保耕畜320头,收入保费0.31万元。在取得金沟区耕畜保险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耕畜保险业务在全县推开,投保耕畜3900头,收入保费1.82万元。同年,开办国营企业强制保险、团体人身保险、运输保险、家庭火灾保险。投保单位有供销社、粮食公司、百货公司、航运等部门,投保总额35万元,收入保费0.95万元。1953年1月,保险机构并入县财政科,县内保险业务随之停办。1954年,保险公司凤台县营业所成立,保险业务恢复,至1956年,企业单位投保增至12家,保险额增至72万元,收入保费2.1万元。1957年,精简机构、减编人员,保险机构及人员并入县人民银行,业务停办。
1981年,为聚集保险基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恢复保险业务,并增办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至1983年,投保企业58家,汽车198辆,197户投家庭财产保险,投其它保险171家,保险总额19100万元,收入保费25.8万余元。1984年,把保险业务范围扩大到农村,同时增办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业保险、养老金保险、婚嫁保险等。投保企业有县供销社所属土产公司、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县商业局所属百货公司等商业单位共76家。公交、运输方面有县航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以及机关团体公用机动车辆,城乡个体户运输车辆、船只等,共计汽车183辆,船只105艘。化肥厂、水泥厂、磷矿等厂矿企业13家,其它企业194家。保险总额19050万元,收入保费24.9万余元。1985年,保险事业发展较快,业务量增加,全县投财产保险的企业116家,汽车保险298辆,船舶保险201艘,货物运输保险30家,农田保险77.22万亩。人身保险1618人,其它保险282家。保险总额29897万元,收入保费42.6万余元。
理赔支出
在理赔工作中,县保险部门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1952年理赔耕畜270头,支出理赔费0.99万余元。1981年至1985年,共处理企业财产理赔案件30起,火灾理赔案件2起,汽车理赔案件319起,船舶理赔案件59起,共支付理赔费37.3万余元。发生重大理赔案件两起:1983年11月,县汽车运输公司一辆8吨货车,投保总额2.36万元,保费0.04万元,意外撞死3人。经公司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准确合理,理赔1.2万元,使运输公司工作很快恢复正常。1984年6月,县帽厂投保财产14.3万元,保费0.03万元,发生意外火灾,经审理后理赔3.6万元。帽厂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后,生产很快恢复。
凤台县保险公司近年保费收入、理赔支出情况表(1981—1985)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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