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民国时期,县内无基本建设拨款、贷款事项。解放后,基本建设由财政拨款,银行监督支付。1952年至1954年,中国交通银行凤台县办事处,监督支付水利基建拨款40.7万元(折新人民币)。1955年至1957年,县人民银行监督支付淮河堤坝、涵闸、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拨款158万元,矿业基建拨款26.5万元。
1958年至1976年,冲破了拨款监督支付。1977年,县建设银行恢复后,由县建设银行办理拨款监督支付。至1984年,共办理拨款监督支付239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834.4万元。
1985年,基本建设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凡有经济收入的项目都要还本付息,没有经济收入的项目也要办理贷款手续,并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同时申请免去贷款本息。这部分贷款由县建设银行具报核销。同年,为兴建凤台淮河大桥,按国家预算计划项目规定,贷款700万元,由兴建单位按期归还本息。基建贷款资金来自财政,列入国家基建计划,不列入银行信贷计划考核。
凤台县建设银行拨款监督支付表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