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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6年(1937年),安徽省地方银行凤台县办事处办理省县财政经费及财委等单位存款,年余额达10万余元法币。民国3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行址迁回县城,年存款余额达30余万元法币。后因通货膨胀,法币贬值,至民国37年,存款全部支光。
1950年4月,县实行现金(人民币)管理,规定国营企业、机关团体、合作社等单位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各项经济活动必须通过银行开户结算,从而使银行存款上升很快,年底存款余额27.5万元,至1951年底上升到39.7万元(折新人民币)。1953年,全县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经济发展较快,企业帐户资金增多,存款也随之上升,到1957年底,存款余额达136.4万余元。1958年,“大跃进”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三年“自然灾害”,使存款低落。1962年后,由于银行服务加强,促使企业往来结算资金,及时处理归入帐户,到1965年,存款余额上升到469.9万元。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企业经济往来、结算一度遭到干扰。县银行遵照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的原则,使资金顺轨归位,各项存款继续上升。至1979年末,存款余额达1386.4元。1980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财权放宽,存款上升很快,到1985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4434万元,比1979年增长3.2倍。
附:凤台县历次存款利率调整表、凤台县银行信用社历年存款余额表
凤台县历次存款利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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