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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收入
清雍正十年(1732年),凤台县岁入总额为:赋税正耗银32113.10两,漕粮正耗麦1085石。赋税正耗银分别包括民田地丁赋27010两,卫田地丁赋4104两,学田租银119两,商税519两,其他杂税361.3两。光绪年间额定数为:赋税正耗银39121两,漕粮正耗麦、豆1975石。
民国5年(1916年),县级财政收入165.8万元(法币,下同),民国10年,财政收入119.6万元。民国16年,财政收入189.5万元,其中田赋180.5万元,工商税收9万元。民国21年,财政收入186.9万元。民国30年,县级财政收入209.7万元,其中田赋170.7万元,工商税收39万元。民国33年,县级财政收入1013.6万元。民国36年,县级财政收入1970万元。民国37年,县级财政收入10930万元。
1949年,县级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年收入6万元(人民币)。1950年至1952年,县级财政累计全额收入92万元,其中工商税88万元,占95.65%;其他收入4万元,占4.35%。1953年至1957年,县级财政累计全额收入1607万元,其中工商税790万元,占49.16%;农业税702万元,占43.68%;企业税85万元,占5.29%;其他收入30万元,占1.87%。1963年至1965年,县级财政累计全额收入989万元,其中工商税514万元,占51.97%;农业税415万元,占41.96%,企业收入38万元,占3.84%;其他收入22万元,占2.23%。1966年至1970年,县级财政收入累计全额收入2322万元,其中工商税967万元,占41.65%;农业税1235万元,占53.17%;企业收入89万元,占3.83%;其他收入31万元,占1.34%。此间,粮食价格提高,增加了农业税的收入。企业收入和工商税收的增长幅度较小,其中1967年和1968年企业收入出现减少。
1971年至1975年,累计全额收入2891万元,其中农业税1029万元,占35.59%;工商税1384万元,占47.87%;企业收入447万元,占15.46%;其他收入31万元,占1.07%。该时期农业税减少,主要是1972年和1975年原属县境的高皇、古沟、潘集、泥河、夹沟、架河、芦集等公社划为淮南市管辖。
1976年至1980年,累计全额收入328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1854万元,占56.40%;农业税792万元,占24.10%;企业收入607万元,占18.47%;其他收入34万元,占1.03%。
1981年至1985年,累计全额收入472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2723万元,占57.63%;农业税1101万元,占23.30%;企业收入866万元,占18.33%;其他收入35万元,占0.74%。
1949年至1985年,累计全额预算内总收入16801万元,其中:工商各税收入8673万元,占51.62%;农业税收入5725万元,占34.08%;企业收入2151万元,占12.80%;其他收入252万元,占1.50%。1949年至1985年,凤台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省、市财政补助。预算内财政累计收入1692万元,预算外财政累计收入1113万元。1952年始,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至1985年,累计补助6526万元。累计全额总收入23929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占68.08%;预算外收入占4.65%;省、市补助占27.27%。
预算外收入
县预算外收入,始于民国16年(1927年)。由于省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地方性开支无法解决,即采取预算外收入的方法。当年预算外收入28.6万元。此项收入,虽不列入县级预算,亦要呈报省府核定。民国34年,实行由县政府呈报县参议会审议后,再呈报省政府核批方可征收的层层报批制度,当年征收预算外资金393.7万元(法币)。
1955年,县开始征收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于工商税附加,当年收入1万元。1958年至1962年,预算外收入项目增加,主要有县办企业利润提成,工商税附加和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利润折旧大修、社会福利事业收入及勤工俭学收入等。累计全额收入135万元。1963年至1965年,累计全额收入49万元。1966年至1977年,预算外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和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利润折旧大修、社会福利性生产收入、养路费、学校生产劳动收入、房地产管理收入、学杂费及勤工俭学收入、招待所收入、机关特种资金收入等。累计全额收入387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收入329万元,占82.66%;工商税附加23万元,占5.94%;其他收入35万元,占9.04%。
1982年,预算外资金增加粮油议价利润分成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基建单位其他收入。年收入76万元,其中县办企业留成43万元,占56.68%。1983年至1985年,预算外资金分为各项附加收入、统管企业收入、统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累计收入224万元,其中农业税附加87万元,占38.84%;工商税附加9万元,占4.02%;县办工业留成84万元,占37.50%;其他收入44万元,占19.64%。
1955年至1985年,县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累计1113万元。
附:凤台县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统计表。
凤台县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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