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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6年(1937年),民国县府设合作指导处,指导各乡、保建立生产、信用合作社。未及开展工作,民国27年县城即被日军侵占,合作指导处随县府迁至西陈集。民国32年,合作指导处改称合作指导室,成立凤台县合作社联合社,并先后在国统区41个乡及个别保建立基层合作社,开展供销、生产、消费、运销、保险、信用和邮政等业务。办社资金一靠上级无息贷款,每社每年3至5万元不等,二靠群众入股。各级合作社都为权势者把持,大部分是把上级拨款和地方筹款弄到手后,敷衍几天了事,少数则以合作社名义,收购土特产品或贩运桐油、麻类等物资运往蚌埠、田家庵等日占区,换回日货,高价出售,大发横财,中饱私囊。
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县合作社迁回县城,年底,随区划变动,全县有两个区合作社、18个乡合作社。民国37年,合作社停办。
1949年10月底,县人民政府在白塘区创办供销合作社,动员农民集资入股,2.5公斤黄豆1股,共发展社员512人,集资650股。经营生活日用品20多种,颇受群众欢迎。1950年7月5日成立凤台县供销合作社,由县农委拨给资金1.5亿元(旧币),阜阳专署拨给资金2亿元(旧币),在全县各区成立区供销合作社。年底,县供销合作社改名为凤台县合作总社,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推销小宗土特产品,代国营商业收购农副产品。1954年6月,改为凤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5年以前,社员享受土特产品优惠销售权,1955年后取消。1957年供销社系统有门点42个,职工275人。1958年县社又改为名为凤台县供销合作社,8月,并入县商业局,成为国营商业。
1961年5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恢复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全县有92个门点,职工473人。1966年5月,成立凤台县土产杂品公司,全社共有1个公司、9个区社,142个门点,职工563人。1970年,县土产公司农资股扩大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9月,县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
1976年12月,县社又从商业局分出,全系统共有两个公司,19个公社基层供销合作社,126个门点,职工494人。1984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恢复凤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1985年,县联社共有3个公司、20个基层社,138个门点,成为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职工1007人。商品销售额3892.37万元,占全县商业销售总额11371万元的36%,实现利润1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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